推 TERRIST:你還是沒弄清楚舉證責任分配,建議參考民事訴訟法 02/06 09:10
※ 引述《TERRIST (哈士奇)》之銘言:
: 我有說消息為假嗎? 我說的是"這種真真假假的匿名消息 看看就行"
: 反之, 依你的語氣, 這是真的消息, 那請你舉證這個消息為真.
: 既然是匿名消息, 本來就真假難辯, 無法證實為假, 但也無法證實為真.
: 就像外交部長黃志芳說經過溝通管道,布希沒有震怒.
: 但黃志芳的消息來源是否為真, 也是真假難辨.
: 所以, 就像我在原文裡所言, 除非布希公開說或美國官方公開證實,
: 否則很難得知是真是假.
: 這種匿名消息手法, 台灣媒體也很常見, 但也常引起爭議.
: 美國媒體經過情報員身份被洩風波後, 對匿名消息也會採取較嚴格審查.
: ===================================================
: 我的主張是有這則新聞,所以我的證據是貼出新聞給你們看
: 而你的主張是這則新聞是假的,你否定的是新聞內容
: 你否認我證據的真實性,你說看看就好
: 所以你必須負舉證新聞內容為(((看看就好))之舉證責任
: 這就是舉證責任的分配
: 新聞就是我對我主張事實提出的直接證據,而不是待證事實
: 如果你能提出另一個,哪怕只是新聞否定我的證據
: 那麼我就必須提出別的證據反駁你的證據為假
: 這樣清楚嗎?
我只說真假難辯看看就好, 從未說這則新聞是假的,
你連續兩篇回文裡沒搞清楚, 一再重複說我有指這則新聞是假的, 未免可笑.
我在上一篇回文裡已說我未指這則新聞是假的, 但你在這篇回文裡竟還是搞不清楚狀況.
既然要我舉反駁尼爾遜新聞的證據, 那還不簡單.
外教部長黃志芳說經過管道溝通, 美國官員指小布希沒有震怒, 就足以反駁尼爾遜的新聞.
如果你認為黃志芳所言為假, 同理, 就請你舉證黃志芳所言為假.
尼爾遜確實有這則新聞, 但不代表其為真或假.
因對其是匿名消息, 所以我因其是匿名消息, 故用之來舉證其看看就好.
還有, 你根本還是沒有辦法舉證尼爾遜新聞為真, 只能貼出這條新聞.
亦即你只能證明有這條新聞存在, 但無法證實其新聞內容為真.
不管如何, 尼爾遜的新聞既是匿名消息, 本來就真假難辨.
如同黃志芳的消息也是匿名消息, 也是真假難辨.
除非有美國官方或小布希公開證實為真或為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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