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有提出可以依新聞來做依據舉證
有鑿於版友會只因單方面立委言詞而做評論 實為不當
故改回為只以原版規為標準
不得以新聞做舉證
請將檢調調查內容明確po出
若無判決者不得用肯定語氣 但可以指出檢調已著手調查 代表有此一說
政治人物是否有做出作者所說的行為(貪污、欺騙等),版友可依作者所列的內容
加以判斷,無需立即下結論來指責政治人物,這也是作者對言論所該有的的責任
與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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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ha先前蓄意造謠實有新聞依據,先前有公告可依新聞為舉證,故解其水桶,
日後請版友注意除非有確實證據,否則請勿指稱他人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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