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ERRIST (哈士奇)》之銘言:
: 標題: [新聞] 政院聲請凍結NCC法 大法官駁回
: 時間: Thu Feb 16 08:25:56 2006
: 行政院日前向司法院聲請,暫時停止適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司法院
: 大法官昨天決定駁回;行政院長蘇貞昌將在本月廿一日立法院開議前,依法任命十二
: 位NCC委員。
: 為了NCC組成與委員任命,行政、立法兩院不斷較勁。立院上會期行使NCC委員同意權
: 後,當時行政院長謝長廷未依法任命,還聲請釋憲,並向大法官聲請暫時處分,以凍
: 結法律。大法官昨天的決定,讓行政院再無拖延任命的理由。
: 大法官駁回行政院的暫時處分聲請,表示大法官不認為NCC組織法有「應暫時凍結其效
: 力的急迫性」。至於NCC組織法是否違憲,大法官決定邀集相關機關、專家學者舉行釋
: 憲說明會,希望下個月底左右作出解釋。
: 司法院長、大法官會議主席翁岳生表示,大法官今天將討論是否及如何對外說明NCC案
: 目前的處理進度。
: 大法官指出,暫時處分和釋憲結果是兩回事,大法官不同意行政院暫時處分的聲請,
: 不表示將來的釋憲結果是「不同意行政院的意見」;NCC組織法是否違憲,要看接下來
: 的說明會及大法官進一步的討論。
: 由於大法官決定不對NCC組織法作暫時處分,因此不另行作出駁回的個別解釋,將在未
: 來的本案解釋中交代理由。
: 大法官曾就「按指紋領身分證」的暫時處分案作出第五九九號解釋,暫時凍結了領身
: 分證須按指紋的法律效力。
: 依這號解釋的要旨,要作成凍結法律的暫時處分,必須符合「對人民基本權利、憲法
: 基本原則及其他重大公益,造成不可回復或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對損害防止有
: 急迫及必要性」等要件。
: 大法官討論後認為,NCC案主要涉及行政權與立法權的「權力分立」爭議,和按指紋
: 領身分證案直接侵害人民基本權利不同;即使NCC委員會接手新聞局核照、發照的業
: 務,相關當事人如權益受損,仍可循司法途徑請求救濟,沒有暫時處分必要。
: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3166822.shtml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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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上懂得就知道
: 同一任大法官就一個問題前後看法原則上不致歧異
:
: 所以...開始慶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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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203.203.0.14
: 推 sevenhahaha:呵呵 02/16 08:28
: → sevenhahaha:謝長廷這下面子難看了 02/16 08:29
: 推 daqing:大法官聞道又快要改朝換代的味道了 讚一個... 02/16 08:34
: 推 asteroth:我們這些大法官真是懂得見風轉舵阿~唉 02/16 09:04
: 推 MW1220:難道法院真的是國民黨開的嗎? 怎麼說的好像很不中立似的... 02/16 09:22
: 推 TERRIST:樓上的..大法官由陳水扁選任...嘿嘿~~怎麼辦? 02/16 10:48
慶功歸慶功
但是本人發現一篇報導,跟這一篇報導出入頗大
行政院:不排除二十一日前任命NCC委員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十六日電】
媒體報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可能決定不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行使暫
時處分權,行政院政務委員許志雄今天表示,行政院將等最終結果出爐後,決定是否
核定十二位 NCC委員名單,行政院的立場,仍維持不排除二月二十一日立法院開議前,
完成NCC委員任命。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在九十四年十一月九日公布,行政院認為,部分規定逾越
了憲法賦予立法院的權限,並侵犯行政院及其他機關的憲法權力,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
則及侵害人民的平等權、廣播電視自由、結社自由、參政權等基本權利。
行政院一月二十日向司法院聲請釋憲與暫時停止適用組織法,媒體報導,大法官會議
可能決定駁回。
許志雄表示,大法官會議連續開三天,十五日會議當中部分大法官的見解,不對NCC行
使暫時處分權,今天的會議,會不會有大法官提出不同見解,不得而知,行政院將等十
七日大法官會議作出最後決定,依據大法官會議的結論,決定是否核定十二位NCC委員
名單。
行政院新聞局長鄭文燦上午也說,大法官會議作成的決定就是終局裁判,如果大法官
會議認為沒有必要對 NCC行使暫時處分權,行政院會接受,在此原則下,處理NCC委員
任命問題。
鄭文燦表示,如果大法官會議很明確對NCC不行使暫時處分權,行政院也會很明快作出
決定,不排除在二月二十一日立法院開議前,任命十二位NCC委員,讓NCC 掛牌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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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怎麼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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