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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搜集 KMT版版規中提到 侵害隱私除板務需要外,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前即公佈其永久禁言永久禁言 ║ ║個人資料、信件、訊息記錄。 PTTLaw中提到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友版中提到 11.嚴禁公開私人信件、水球、資料,違者,視情節處以水桶2週~2月。 告訴乃論: 係指需要受害當事人對加害方提出正式告訴。只要受害方沒提出告訴,加害方就不會 被告。 公訴罪: 係指危害到公共利益,加害方不管受害當事人提不提出告訴,都會由國家的檢察官對 加害方提起公訴。 ============================================================================= 總結 本版屬告訴乃論者: 措辭惡劣 蓄意挑釁(1.針對個人) 人身攻擊(3.針對本站使用者本身進行攻擊。) 竄改名號(本站使用者ID) 詛咒他人 侵害隱私 重點是,告訴乃論可以採庭外和解。zxcvbbb已跟版主討論過可以有討論的餘地, 只要意思性的讓TERRIST了解不可擅自公開信件。所以考量到情理法,仍依原 balamonster版主的判決做處理。 侵害隱私乃重大事情,雖屬告訴乃論,但因懲處內容過重,可能導致版友常以私下 處理為解決方式,故認為要警告版友又能不危害到發言權,乃將判決結果增設一項: ※ 雙方達成協議,並和解 禁言二週 永久水桶仍然延用,若無法和解,也就是公開信件內容讓當事者無法原諒肇事者時 ,所用的判決。 版規防君子,不防小人,請勿擅自公開信件,因信件內容或許會有當事人不想公開 的東西。 最後說明一個訊息,若受信件騷擾,可到PttLaw處理,不同人受騷擾都可以當証據。 -- ○ ╭╬══╮╭═══╮╔═══╗╔═╮═╗ ζ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5.151.76 ※ 編輯: caingogo 來自: 140.125.151.76 (02/19 10:35)
asteroth:這樣的處理算是十分公道了,不過和解部份是否應公開為之 02/19 10:40
asteroth:例如雙方署名發表接受的制式公告,可當證據也可提醒不再犯 02/19 10:41
caingogo:這部分會做考慮 02/19 10:46
asteroth:否則日後一方反悔或是雙方其實沒有完全達到共識,會有問題 02/19 10:47
asteroth:到時裡外不是人的會是版主,還是白紙黑字寫出來的好 02/19 10:48
whisp1222:那麼c版大就是說這判決是參考他版版規囉 只是KMT版規之 02/19 11:52
whisp1222:前沒有這樣寫過 這樣說的話 每個版的版規都可以互用? 02/19 11:54
whisp1222:另外 為了公信力 還請板大說明是哪個版 ㄧ句友版就好像 02/19 11:55
whisp1222:媒體常用的據某人說 02/19 11:56
caingogo:若有問題請當事人上訴 本案處理完畢 不再回應 02/19 12:40
rayray12:你也知道沒有的版規不能亂用!那組務為什麼可以這樣搞 02/19 12:43
rayray12:人家是還有所本!至於你們的頭子就不知道是本什麼了 02/19 12:44
whisp1222:樓上你在亂入啥阿 這跟本案有關係嗎? 02/19 12:58
zxcvbbb:版主這樣處理即可 我不會有任何異議 02/19 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