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ingogo (千萬不要插手巫師的事情)
站內KMT
標題[公告] 公開信件案
時間Sun Feb 19 10:30:34 2006
資料搜集
KMT版版規中提到
║侵害隱私
║除板務需要外,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前即公佈其
║永久禁言║永久禁言║
║ ║個人資料、信件、訊息記錄。
║ ║ ║
PTTLaw中提到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友版中提到
11.嚴禁公開私人信件、水球、資料,違者,視情節處以水桶2週~2月。
告訴乃論:
係指需要受害當事人對加害方提出正式告訴。只要受害方沒提出告訴,加害方就不會
被告。
公訴罪:
係指危害到公共利益,加害方不管受害當事人提不提出告訴,都會由國家的檢察官對
加害方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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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本版屬告訴乃論者:
措辭惡劣
蓄意挑釁(1.針對個人)
人身攻擊(3.針對本站使用者本身進行攻擊。)
竄改名號(本站使用者ID)
詛咒他人
侵害隱私
重點是,告訴乃論可以採庭外和解。zxcvbbb已跟版主討論過可以有討論的餘地,
只要意思性的讓TERRIST了解不可擅自公開信件。所以考量到情理法,仍依原
balamonster版主的判決做處理。
侵害隱私乃重大事情,雖屬告訴乃論,但因懲處內容過重,可能導致版友常以私下
處理為解決方式,故認為要警告版友又能不危害到發言權,乃將判決結果增設一項:
※ 雙方達成協議,並和解 禁言二週
永久水桶仍然延用,若無法和解,也就是公開信件內容讓當事者無法原諒肇事者時
,所用的判決。
版規防君子,不防小人,請勿擅自公開信件,因信件內容或許會有當事人不想公開
的東西。
最後說明一個訊息,若受信件騷擾,可到PttLaw處理,不同人受騷擾都可以當証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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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5.151.76
※ 編輯: caingogo 來自: 140.125.151.76 (02/19 10:35)
推 asteroth:這樣的處理算是十分公道了,不過和解部份是否應公開為之 02/19 10:40
→ asteroth:例如雙方署名發表接受的制式公告,可當證據也可提醒不再犯 02/19 10:41
推 caingogo:這部分會做考慮 02/19 10:46
推 asteroth:否則日後一方反悔或是雙方其實沒有完全達到共識,會有問題 02/19 10:47
→ asteroth:到時裡外不是人的會是版主,還是白紙黑字寫出來的好 02/19 10:48
推 whisp1222:那麼c版大就是說這判決是參考他版版規囉 只是KMT版規之 02/19 11:52
→ whisp1222:前沒有這樣寫過 這樣說的話 每個版的版規都可以互用? 02/19 11:54
→ whisp1222:另外 為了公信力 還請板大說明是哪個版 ㄧ句友版就好像 02/19 11:55
→ whisp1222:媒體常用的據某人說 02/19 11:56
推 caingogo:若有問題請當事人上訴 本案處理完畢 不再回應 02/19 12:40
推 rayray12:你也知道沒有的版規不能亂用!那組務為什麼可以這樣搞 02/19 12:43
→ rayray12:人家是還有所本!至於你們的頭子就不知道是本什麼了 02/19 12:44
推 whisp1222:樓上你在亂入啥阿 這跟本案有關係嗎? 02/19 12:58
推 zxcvbbb:版主這樣處理即可 我不會有任何異議 02/19 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