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Aok0932版友的問題我提出說明
這並非要幫被告者脫罪,而是當事者本人事先已提出他的想法而讓被告者能減緩懲處。
當事人若事後反悔對被告者的檢舉,版主大可撤銷公告,除被告者禁言,但因私自公開
信件這行為為不妥,故本版提出一項配套措施,也就是無論當事人是否提出檢舉,被告
者皆要為此行為付出代價。
於情,被告者是因當事者挑釁才公布信件,此事當事者也認為這是有理由,故希望版主
能不予以永久禁言,改以七日禁言為懲處。
於理,雙方都已達成共識,當事者有仁人之心,被告者有其原由,實得以從寬處理。
於法,本版將版規定到永久水桶,此實為過重,由他版的版規中可比較出來,所以才提
出配套措施來處理相關問題。
本版是個重討論的空間,而不是判決一個人的地方,版友的隱私為第一重點,其次則該
以版友的發言權為重,當事者若認為公布信件的內容實質上無侵害到個人隱私,且肯予
妥協,實不該將被告者永久水桶。
日後會有相似情況產生,此案可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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