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日期:Jan.30 2006 plasma
:Feb.27 2006 caingogo 新增蓄意挑釁、檢舉區不當推文
一般規定
(一) 標題、簽名檔、個人暱稱視同文章本文。
(二) 名片檔非板主權責,故本板不限制不介入。
(三) 作者有刪除推文之權利,但不得擅改他人推文內容。
(四) IP來源相同時原則上視為同一人,特殊情況將報請帳號部調查。
(五) 板規有未竟周延處,由其他公告補充規範。
(六) 本版歡迎世界各地的朋友前來討論,但請尊重彼此的理念和文化。
(七) 如強烈無法認同本版風格、國民黨理念的朋友,拜託您請前往適合的地方討論。
違規處分辦法
處理原則: 從重量刑、一過一罰。亦即,若一違規行為同時適用兩條處分辦法,則引其
中較嚴重者作為處分依據。但同一文章或推文可能同時出現多個違規行為,
遇此情況則分別處分。遭禁言卻拒不離板繼續發言者,即給予劣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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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類別║ 說 明 ║文章罰則║推文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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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離板旨║偏離本板討論範疇之文章。(註一) ║ 刪 除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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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轉貼║一日內轉貼超過五篇,或遭原作者提出抗議。║ 刪 除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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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公告║非板主或組、站務人員使用公告作為標題。 ║ 刪 除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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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檢舉║於置底檢舉區以外之處提出檢舉。 ║ 刪 除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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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閱讀║1.以謀求私人利益(P幣、抒發心情…)為目的║ 刪 除 ║ 無 ║
║ ║ 之文章。包含但不限於灌水、聊天、發洩。║ ║ ║
║ ║2.刻意使用非正常文字之符號,或難以理解之║ 刪 除 ║ 無 ║
║ ║ 語法詞彙。包含但不限於注音文、火星文。║ ║ ║
║ ║3.發表實際內容僅有一行之文章。 ║ 刪 除 ║ 無 ║
║ ║4.連續違反以上條文者。 ║ 警 告 ║ 警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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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推文║在檢舉區推與檢舉無相關性內容。 ║ 無 ║ 警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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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辭惡劣║以惡劣詞語或態度表達自己的感情、意見。 ║ 警 告 ║ 警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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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意挑釁║脫離文章範疇,針對個人挑釁。 ║ 警 告 ║ 警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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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攻擊║1.針對當事人(非本站使用者)本身進行攻擊。║ 警 告 ║ 警 告 ║
║ ║2.針對不確定對象本身進行攻擊。 ║ 警 告 ║ 警 告 ║
║ ║3.針對當事人(本站使用者)本身進行攻擊。 ║禁言三日║禁言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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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暴力║主張以非和平手段解決問題或達成目標。 ║禁言三日║禁言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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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體攻擊║無視一廣大範圍內對象之差異,全面性攻擊。║禁言五日║禁言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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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竄改名號║擅改他人或團體現用之名號以貶抑之。(註二)║禁言五日║禁言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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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看板║發表以擾亂本板秩序為目的之言論。包含但不║禁言五日║禁言五日║
║ ║限於蓄意挑釁、評論或比較他板、羞辱本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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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詛咒他人║發表期望他人遭受不幸之言論。(註三) ║禁言五日║禁言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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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禁詞║使用本板於公告中明確禁用之語詞。(註四) ║禁言七日║禁言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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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意造謠║散播與司法判決結果相違背之謠言。(註五) ║禁言七日║禁言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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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視警告║警告次數累積達三次者。(註六) ║ 禁言七日 (bon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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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違規║違規點數累積達十點者。(註七) ║ 禁言七日 (bon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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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身鬧板║本尊在禁言期限內,用分身繼續發言。 ║ 禁言七日 (bonus) ║
║ ║(凶頑愚劣無視處分者將永久禁言、提報站方)║ 永久禁言 (o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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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隱私║除板務需要外,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前即公佈其║永久禁言║永久禁言║
║ ║個人資料、信件、訊息記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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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 特殊性質之文章,如廣告文、募款文等,須取得板主同意後方得張貼。
(註二) 名號包含本站使用者ID和看板板名。
(註三) 1.若有合理之因果關係或經過合乎科學的推論,不予處分。
2.明顯以祝福形式包裝其詛咒者,應予處分。
(註四) 本板禁詞:泛統、泛建、支那、歹完、廢文及其衍生詞。
(註五) 1.司法判決包含各級法院(亦即無須定讞),各審結果不同以上級法院判決為準。
2.已由檢察官起訴或偵察中但尚未判決之案件得提出討論,但不得以肯定語氣作
為文章標題,亦不得妄下結論。
(註六) 不額外記點,處分後累積警告數減三,但不影響違規點數。
(註七) 1.不額外記點,處分後違規點數減十,但不影響累積警告數。
2.違規點數計算法:警告一點;禁言三日三點;禁言五日五點;禁言七日七點。
爭議文章處理辦法
1.爭議文章: a) 缺乏明確證據(含文件、影像、聲音),但經查證非謠言(本板定義),
同時也不違背常理之文章。
b) 針對非公眾人物之個人的文章。
c) 未觸犯板規,但對看板秩序有不良影響之文章。
2.處理方式: a) 刪除部分或全部討論串。
b) 保留討論串但宣告為爭議文章。
3.遭板主宣告為爭議文章,該標題即禁止回應。違者板主應公開勸告,不理會則視情況
給予劣文處分。
檢舉辦法
請於置底檢舉區依規定之格式檢舉,其餘任何形式之檢舉均視為無效,不予處理。
爭議文章處理辦法
1.爭議文章: a) 缺乏明確證據(含文件、影像、聲音),但經查證非謠言(本板定義),
同時也不違背常理之文章。
b) 針對非公眾人物之個人的文章。
c) 未觸犯板規,但對看板秩序有不良影響之文章。
2.處理方式: a) 刪除部分或全部討論串。
b) 保留討論串但宣告為爭議文章。
3.遭板主宣告為爭議文章,該標題即禁止回應。違者板主應公開勸告,不理會則視情況
給予劣文處分。
檢舉辦法
請於置底檢舉區依規定之格式檢舉,其餘任何形式之檢舉均視為無效,不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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