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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Jan.30 2006 plasma :Feb.27 2006 caingogo 新增蓄意挑釁、檢舉區不當推文 一般規定 (一) 標題、簽名檔、個人暱稱視同文章本文。 (二) 名片檔非板主權責,故本板不限制不介入。 (三) 作者有刪除推文之權利,但不得擅改他人推文內容。 (四) IP來源相同時原則上視為同一人,特殊情況將報請帳號部調查。 (五) 板規有未竟周延處,由其他公告補充規範。 (六) 本版歡迎世界各地的朋友前來討論,但請尊重彼此的理念和文化。 (七) 如強烈無法認同本版風格、國民黨理念的朋友,拜託您請前往適合的地方討論。 違規處分辦法 處理原則: 從重量刑、一過一罰。亦即,若一違規行為同時適用兩條處分辦法,則引其 中較嚴重者作為處分依據。但同一文章或推文可能同時出現多個違規行為, 遇此情況則分別處分。遭禁言卻拒不離板繼續發言者,即給予劣文處分。 ╔════╦════════════════════╦════╦════╗ 違規類別 文章罰則推文罰則 ╠════╬════════════════════╬════╬════╣ 偏離板旨偏離本板討論範疇之文章。(註一) ║ 刪 除 ║ 無 ║ ╟────╫────────────────────╫────╫────╢ 不當轉貼一日內轉貼超過五篇,或遭原作者提出抗議。刪 除 ║ 無 ║ ╟────╫────────────────────╫────╫────╢ 無效公告非板主或組、站務人員使用公告作為標題。刪 除 ║ 無 ║ ╟────╫────────────────────╫────╫────╢ 無效檢舉於置底檢舉區以外之處提出檢舉。刪 除 ║ 無 ║ ╟────╫────────────────────╫────╫────╢ 妨礙閱讀1.以謀求私人利益(P幣、抒發心情…)為目的刪 除 ║ ║ 之文章。包含但不限於灌水、聊天、發洩。║ ║ ║ ║2.刻意使用非正常文字之符號,或難以理解之刪 除 ║ ║ 語法詞彙。包含但不限於注音文、火星文。║ ║ ║ ║ ║3.發表實際內容僅有一行之文章。 刪 除 ║ ║4.連續違反以上條文者。 警 告 警 告 ╟────╫────────────────────╫────╫────╢ ║不當推文║在檢舉區推與檢舉無相關性內容。 ║ 無 ║ 警 告 ║ ╟────╫────────────────────╫────╫────╢ ║措辭惡劣以惡劣詞語或態度表達自己的感情、意見。 警 告 警 告 ╟────╫────────────────────╫────╫────╢ ║蓄意挑釁║脫離文章範疇,針對個人挑釁。 ║ 警 告 ║ 警 告 ║ ╟────╫────────────────────╫────╫────╢ 人身攻擊1.針對當事人(非本站使用者)本身進行攻擊。警 告 警 告 ║ ║2.針對不確定對象本身進行攻擊。 警 告 警 告 3.針對當事人(本站使用者)本身進行攻擊。 禁言三日禁言三日 ╟────╫────────────────────╫────╫────╢ 主張暴力主張以非和平手段解決問題或達成目標。 禁言三日禁言三日 ╟────╫────────────────────╫────╫────╢ 群體攻擊無視一廣大範圍內對象之差異,全面性攻擊。禁言五日禁言三日 ╟────╫────────────────────╫────╫────╢ 竄改名號擅改他人或團體現用之名號以貶抑之。(註二)║禁言五日禁言三日 ╟────╫────────────────────╫────╫────╢ 妨礙看板發表以擾亂本板秩序為目的之言論。包含但不禁言五日禁言五日 ║ ║限於蓄意挑釁、評論或比較他板、羞辱本板。║ ║ ║ ╟────╫────────────────────╫────╫────╢ 詛咒他人發表期望他人遭受不幸之言論。(註三) 禁言五日禁言五日 ╟────╫────────────────────╫────╫────╢ 使用禁詞使用本板於公告中明確禁用之語詞。(註四) ║禁言七日禁言七日 ╟────╫────────────────────╫────╫────╢ 蓄意造謠散播與司法判決結果相違背之謠言。(註五) 禁言七日禁言七日 ╟────╫────────────────────╫────╨────╢ 無視警告警告次數累積達三次者。(註六) 禁言七日 (bonus) ╟────╫────────────────────╫─────────╢ 連續違規違規點數累積達十點者。(註七) ║ 禁言七日 (bonus) ╟────╫────────────────────╫─────────╢ 分身鬧板本尊在禁言期限內,用分身繼續發言。 禁言七日 (bonus) (凶頑愚劣無視處分者將永久禁言、提報站方) 永久禁言 (option) ╟────╫────────────────────╫────╥────╢ 侵害隱私除板務需要外,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前即公佈其永久禁言永久禁言 ║ ║個人資料、信件、訊息記錄。 ╚════╩════════════════════╩════╩════╝ (註一) 特殊性質之文章,如廣告文、募款文等,須取得板主同意後方得張貼。 (註二) 名號包含本站使用者ID和看板板名。 (註三) 1.若有合理之因果關係或經過合乎科學的推論,不予處分。 2.明顯以祝福形式包裝其詛咒者,應予處分。 (註四) 本板禁詞:泛統泛建支那歹完廢文及其衍生詞。 (註五) 1.司法判決包含各級法院(亦即無須定讞),各審結果不同以上級法院判決為準。 2.已由檢察官起訴或偵察中但尚未判決之案件得提出討論,但不得以肯定語氣作 為文章標題,亦不得妄下結論。 (註六) 不額外記點,處分後累積警告數減三,但不影響違規點數。 (註七) 1.不額外記點,處分後違規點數減十,但不影響累積警告數。 2.違規點數計算法:警告一點;禁言三日三點;禁言五日五點;禁言七日七點。 爭議文章處理辦法 1.爭議文章: a) 缺乏明確證據(含文件、影像、聲音),但經查證非謠言(本板定義), 同時也不違背常理之文章。 b) 針對非公眾人物之個人的文章。 c) 未觸犯板規,但對看板秩序有不良影響之文章。 2.處理方式: a) 刪除部分或全部討論串。 b) 保留討論串但宣告為爭議文章。 3.遭板主宣告為爭議文章,該標題即禁止回應。違者板主應公開勸告,不理會則視情況 給予劣文處分。 檢舉辦法 請於置底檢舉區依規定之格式檢舉,其餘任何形式之檢舉均視為無效,不予處理。 爭議文章處理辦法 1.爭議文章: a) 缺乏明確證據(含文件、影像、聲音),但經查證非謠言(本板定義), 同時也不違背常理之文章。 b) 針對非公眾人物之個人的文章。 c) 未觸犯板規,但對看板秩序有不良影響之文章。 2.處理方式: a) 刪除部分或全部討論串。 b) 保留討論串但宣告為爭議文章。 3.遭板主宣告為爭議文章,該標題即禁止回應。違者板主應公開勸告,不理會則視情況 給予劣文處分。 檢舉辦法 請於置底檢舉區依規定之格式檢舉,其餘任何形式之檢舉均視為無效,不予處理。 -- ○ ╭╬══╮╭═══╮╔═══╗╔═╮═╗ ζ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5.15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