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zyMarc (非國民...又如何?)
看板KMT
標題Re: [問題] kmt該如何面對228
時間Wed Mar 1 00:24:23 2006
※ 引述《come ()》之銘言:
: 228對國民黨來說,一向是個棘手的問題
: 但是我覺得李登輝當主席時,
: 是唯一在這個問題上有貢獻的
: 有人說228是國民黨造成的
: 但是換個角度想,228是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造成的
: 如果陳水扁是中華民國政府的總統
: 他也必須繼承這個責任
: 228不是民進黨的專利
: 國民黨也可以炒作228
: 我覺得國民黨處理228的最好方式就是化被動為主動
: 首先國民黨要發行一系列調查、紀念228的文宣
: 但是這樣的調查不能像民進黨一樣,立場完全站在本省人被迫害的角度
: 國民黨應該要把外省人被迫害的事情也調查清楚
: 228的事情,國民黨該不該道歉
: 我認為這不是該不該的問題而是要不要的問題
: 道歉是一定要的,因為道歉才有選票
: 但是道歉時要以公正客觀的立場
: 我覺得最好的方式就是站在國民黨當初沒有把這個問題處理好
: 造成台灣民眾無辜的傷亡而道歉
: 228不是民進黨的專利
: 國民黨也應該站在外省人的角度討論228的問題
: 讓本省人知道228是全民問題
: 不是本省人的問題
我提出個人看法…
首先,人才會犯罪,人的集合體也會犯罪,但是在一個群體中
某件劣行並非群體全員為之者,若歸咎於整個群體,則有以偏蓋全
之慮,就228事件而言,當時主事者雖為國民黨人,然而是否這
是國民黨中常會決議之以國民黨名義執行之者?非也,乃少數人之
所為也,應客觀歸責於行為“人”,非群體也,往者逝矣,竟欲要
求法人連帶負無限制責任?民法中確有法人與代表權人負同一責任
者,唯此事乃政府為之亦應由政府撫平,試問,政府有充分滿足受
難者家屬要求邪?至今受難者家屬仍有不滿為何?非國民黨也而為
政府也,君不見執政者炮烙傷口,心裡之痛雖欲平息,然不軌之徒
卻又吹亂一池春水,問執政者誰?陳君水扁也。
依民法第28條規定法人之連帶侵權責任,228事件時,執行名
義為中華民國政府,執行者為中華民國軍隊,誰該負責?中華民國
。此乃當然。
至於刑事責任,依刑法規定須負刑責者,乃行為之自然人,斷無歸
責法人之理,行為人已過世者不起訴。
由此觀之,至今仍口口聲聲228者實別有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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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國家消滅了,人總是還活著。只是不能稱為『國民』,而只是『人』。國家消滅之
後,最為困擾的莫過於寄生在國家當中權力機構中樞的那一群人,但若只是為了要討好他
們那些人,而要『人』來犧牲的話,宇宙之中任何角落都找不到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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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85.23.201
推 rommel1:政府也提出補償了....還要向國民黨要錢... 03/01 00:25
推 magecandy:這算文言文 還是算白話文 ...? 03/01 00:26
→ rommel1:應該是正式的法律用詞吧.... 03/01 00:27
推 burdette:228議題蔣中正的確難辭其咎,但與後來的國民黨 03/01 00:28
→ burdette:甚至蔣經國的關係都不大,所以建議國民黨可做個切割 03/01 00:29
→ magecandy:馬英九想切割 但一開口 立刻被狂批..他還是聰明點 03/01 00:32
→ magecandy:認錯就對了. 別再想辯解。說了只會被斷章取義挑毛病而己 03/01 00:33
→ amovie:國民黨準備全賴政府嗎? 03/01 00:34
推 miseru:r網友是故意扭曲or沒看新聞?受難者的六十億並不是他們個人 03/01 00:34
推 burdette:所謂切割就是承認蔣中正在228的責任 03/01 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