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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me ()》之銘言: : 228對國民黨來說,一向是個棘手的問題 : 但是我覺得李登輝當主席時, : 是唯一在這個問題上有貢獻的 : 有人說228是國民黨造成的 : 但是換個角度想,228是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造成的 : 如果陳水扁是中華民國政府的總統 : 他也必須繼承這個責任 : 228不是民進黨的專利 : 國民黨也可以炒作228 : 我覺得國民黨處理228的最好方式就是化被動為主動 : 首先國民黨要發行一系列調查、紀念228的文宣 : 但是這樣的調查不能像民進黨一樣,立場完全站在本省人被迫害的角度 : 國民黨應該要把外省人被迫害的事情也調查清楚 : 228的事情,國民黨該不該道歉 : 我認為這不是該不該的問題而是要不要的問題 : 道歉是一定要的,因為道歉才有選票 : 但是道歉時要以公正客觀的立場 : 我覺得最好的方式就是站在國民黨當初沒有把這個問題處理好 : 造成台灣民眾無辜的傷亡而道歉 : 228不是民進黨的專利 : 國民黨也應該站在外省人的角度討論228的問題 : 讓本省人知道228是全民問題 : 不是本省人的問題 我提出個人看法… 首先,人才會犯罪,人的集合體也會犯罪,但是在一個群體中 某件劣行並非群體全員為之者,若歸咎於整個群體,則有以偏蓋全 之慮,就228事件而言,當時主事者雖為國民黨人,然而是否這 是國民黨中常會決議之以國民黨名義執行之者?非也,乃少數人之 所為也,應客觀歸責於行為“人”,非群體也,往者逝矣,竟欲要 求法人連帶負無限制責任?民法中確有法人與代表權人負同一責任 者,唯此事乃政府為之亦應由政府撫平,試問,政府有充分滿足受 難者家屬要求邪?至今受難者家屬仍有不滿為何?非國民黨也而為 政府也,君不見執政者炮烙傷口,心裡之痛雖欲平息,然不軌之徒 卻又吹亂一池春水,問執政者誰?陳君水扁也。 依民法第28條規定法人之連帶侵權責任,228事件時,執行名 義為中華民國政府,執行者為中華民國軍隊,誰該負責?中華民國 。此乃當然。 至於刑事責任,依刑法規定須負刑責者,乃行為之自然人,斷無歸 責法人之理,行為人已過世者不起訴。 由此觀之,至今仍口口聲聲228者實別有用心。 -- 「即使國家消滅了,人總是還活著。只是不能稱為『國民』,而只是『人』。國家消滅之 後,最為困擾的莫過於寄生在國家當中權力機構中樞的那一群人,但若只是為了要討好他 們那些人,而要『人』來犧牲的話,宇宙之中任何角落都找不到這個道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23.201
rommel1:政府也提出補償了....還要向國民黨要錢... 03/01 00:25
magecandy:這算文言文 還是算白話文 ...? 03/01 00:26
rommel1:應該是正式的法律用詞吧.... 03/01 00:27
burdette:228議題蔣中正的確難辭其咎,但與後來的國民黨 03/01 00:28
burdette:甚至蔣經國的關係都不大,所以建議國民黨可做個切割 03/01 00:29
magecandy:馬英九想切割 但一開口 立刻被狂批..他還是聰明點 03/01 00:32
magecandy:認錯就對了. 別再想辯解。說了只會被斷章取義挑毛病而己 03/01 00:33
amovie:國民黨準備全賴政府嗎? 03/01 00:34
miseru:r網友是故意扭曲or沒看新聞?受難者的六十億並不是他們個人 03/01 00:34
burdette:所謂切割就是承認蔣中正在228的責任 03/01 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