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聯芻議探兩岸和解與合作
國家安全組研究助理 唐欣偉
內政組研究助理 涂志堅
國民黨有意將將連戰主席的「邦聯構想」落實為政綱,引發各界的討論。依據國民黨政綱
初稿,提出「過渡性邦聯」的目的之一,在於跨越國內統獨的爭議,而「邦聯」做為一種
政策主張,事實上具有相當大的理性論辯空間,但遺憾的是,部份論者在不了解「邦聯」
意涵的情形下,急於將這種政治學上既存的概念貼上「統派」的標籤,扼殺理性對話的可
能,因此,對於「邦聯」及相關的概念,我們認為有必要進行較嚴謹的檢視。
依據薩孟武先生所著「政治學」一書,邦聯乃是以條約為基礎形成的一種鬆散的主權國家
聯合,其目的在於保障安全,維護和平,各分子國得經協議設立一政策協調機制,以實現
共同利益。「邦聯」具有以下特徵:首先,「邦聯」本身並非「國家」,各分子國擁有完
整的主權,保有獨立的國際法人格。其次,「邦聯」的組成係依照彼此的協定,因此,「
邦聯」的權力不但受到限制,並須透過分子國之間對等的談判決定;最後,「邦聯」由主
權國家組成,由彼此派遣的代表組成如同外交代表大會共同議事,協調政策。所以,兩岸
未來若組成邦聯,其形態為何雖有待進一步確定,但是,兩岸間將依據條約互動、對等談
判並政策協調,則極為明確。
「邦聯」只是鬆散的國家聯合,既非「單一國」(unitary state),也非「聯邦」,組
成分子國各有主權,並擁有完整的國際法人格。另外,在「邦聯」之下得設一個機構,讓
各成員協調彼此間的政策,具有實質效益,比起近乎象徵意義與聯誼性質的「國協」,也
有很大的不同。
由前述的定義可知,在邦聯之下的中華民國仍是一個獨立自主的國家(state),保有主
權、自己的軍隊、自由的市場機能以及民主的政治體制,並且是一個完整的國際法人,與
中華人民共和國仍為對等、互不隸屬的政治實體,和所謂「附庸國」、「被保護國」等半
主權國以及香港、澳門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屬的特別行政區地位不同,也不受中共管轄。
至於新組成的邦聯之國際法人地位,將可由北京與台北雙方經由談判共同決定。
也因此,「邦聯」和中共企圖否定中華民國存在的「一國兩制」有根本的差別。中共所主
張的「一國兩制」主要是指在台灣接受中共政權統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唯一合法
代表的前提之下,中國大陸境內仍然實施社會主義制度,但台灣可以實施資本主義制度。
這種構想是使中華民國消滅,台灣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轄下的地方政府,台灣人民是絕對
無法接受的。邦聯制則能在維繫中華民國既有地位以及台灣人民福祉的前提下,與中國大
陸展開合作,創造雙贏的局面,絕非「一國兩制」可比擬。
由此看來,「邦聯」明確表達「拒絕一國兩制並彰顯中華民國存在」的立場,不失為一維
護尊嚴以及國家安全的主張。陳水扁總統所提出的「統合論」比起基本教義派的主張雖向
前跨了一步,但由於內容模糊,隱藏了台灣被矮化為地方政府的危險,因此,與統合論比
較起來,邦聯的優點在於堅守了中華民國存在的底線。陳水扁總統也於去年四月會見孫運
璿先生時指出,邦聯制有很大的討論空間,又在同年六月表示,邦聯制是一種「新構想、
新思維」可作為人民凝聚共識的進一步思考。
歸納而言,邦聯制的優點如下:
第一,「邦聯」構想尊重兩岸現存體制與各自生存的空間,不但充分展現出我方「兩岸共
榮、迎向世界」的誠意,更可以促進兩岸的和解與合作;第二,「邦聯」可彰顯中華民國
的主權,對抗北京的打壓;第三,「邦聯」讓中華民國能保有主權,繼續推動自由民主政
治,維持既有的社、經體系;保有外交權,以便拓展國際空間;擁有自己的司法體系,保
障人權;擁有自己的軍隊,確保台灣安全;擁有自主的財稅體系,維持台灣的繁榮等。換
言之,邦聯制可在化解中共武力犯台動機的前提下,保持獨立國家的地位,有利現狀的維
持。最後,「邦聯」的提出不但可以跨越統獨爭議,同時又可以緩和大陸對台灣的打壓,
從而為我方爭取足夠的時間與空間,全力解決當前經濟成長趨緩、失業率攀升以及傳統產
業出走等更迫切的民生問題。
「邦聯」構想在維持中華民國存在事實的前提下,力求改善兩岸關係,符合大多數國人的
需要與期許,顯然不是投降論。對中共而言,接受「邦聯」構想以換取穩定的兩岸關係,
也符合其「優先發展經濟」的指導原則,因此,我們認為「邦聯」構想確實是值得思考的
方向。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中央日報,90.07.04,11版)
http://www.npf.org.tw/PUBLICATION/NS/090/NS-C-090-1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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