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ason825:所以您要不要先較連戰道歉在來讓王幸男道歉?? 03/13 15:07
→ mayasoo:不需要、因為政治人物的權利和一般人民的應受到更多的制約 03/13 15:09
推 chenjo:基本上國民黨有絕對免責權.侵犯的話就是政治迫害 03/13 15:10
→ mayasoo:而更多受到言論自由的摧殘........ 03/13 15:10
→ mayasoo:如果王針對如馬之類的政治人物、那只是口水戰而已 03/13 15:11
→ mayasoo:但是如果針對的是沒有隨護保護的一般老百姓、這就越界了 03/13 15:11
推 chenjo:那麼請問樓上.政治人物的家人是否適用此原則??? 03/13 15:17
推 zzzaaazzz:明明是犯罪行為還有分政治人物跟平民喔?...~"~ 03/13 15:18
→ zzzaaazzz:無言................................................ 03/13 15:18
推 mayasoo:CASE BY CASE 基本上得靠法官去認定個案的狀態 03/13 15:18
→ mayasoo:去權衡受侵權者之法益損害與言論自由間的比率 03/13 15:20
推 zzzaaazzz:犯罪性言論是言論自由中最不受保護的言論.. 03/13 15:22
→ zzzaaazzz:連戰那種話 要是小老百姓講出來 老早被檢察官起訴了.. 03/13 15:23
推 mayasoo:重點不是說的人、而是被評論的對象 03/13 15:23
→ mayasoo:公眾人物因為自願曝光於公共領域,因此在忍受他人言論自由 03/13 15:24
→ zzzaaazzz:有差嗎?....刑法根本不是這樣看的~"~ 03/13 15:24
→ mayasoo:,應較一般人受到更為嚴格的公眾檢驗,或忍受較一般人更多 03/13 15:24
→ zzzaaazzz:刑法中的被害客體"人"..是不區別政治人物還是平民的 03/13 15:24
→ zzzaaazzz:誹謗罪有大法官解釋另當別論...其他罪可沒有 03/13 15:25
→ mayasoo:受到更為嚴格的公眾檢驗或忍受較一般人更多的質疑與挑戰。 03/13 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