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kyu (b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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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依遠通電收所提的補償鑑價約十八億元處理,由政府編列預算予以補償ꄊ時間: Sun Mar 19 11:21:59 2006
十八億元,
政院通牒 遠通三天不提新案 ETC解約
行政院一旦確定終止契約,會再與遠通電收協商補償金,可能依遠通電收所提的補償鑑價
約十八億元處理。據了解,政府不排除比照馬特拉捷運的補償案,由政府編列預算予以補
償。
蘇貞昌昨天與副院長蔡英文、秘書長劉玉山、工程會主委吳澤成等人在行政院開會,聽取
行政院專案小組及交通部長郭瑤琪報告。工程會副主委謝定亞、蔡堆、法規會主委陳美伶
等人隨後舉行記者會宣布這項決定。
蔡堆表示,民眾已對繼續執行ETC案產生不信任,ETC已傷及政府形象,政府只有斷然處置
。新聞局長鄭文燦在記者會後指出,這是行政部門主動、負責任的政策決定,也是對遠通
公司的「最後通牒」。
遠通電收昨晚發布聲明,強調遠通和政府簽定的是私法契約,並非交通部認定的公法契約
,因此政府不得單方面終止合約;即使是公法契約,政府也應先補償遠通,才能終止合約
。
陳美伶表示,行政院是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內容,認定政府與遠通的ETC契約為公
法契約性質,與一般促參BOT案的私法性質不同,因此可以終止或調整契約內容。
蔡堆進一步指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也在判決文中指明,主辦機關可依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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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31.140.92
→ cowboyz1105:到頭來還是人民買單 囧rz 03/19 11:24
推 markoo:遠通應該還是賺吧.... 03/19 12:23
推 TigerKick:爽. 白賺. 03/19 13:09
推 gidapops:錯誤的施政 比貪污更可惡 應該由涉案官員出錢 03/19 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