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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ingogo (千萬不要插手巫師的事情)》之銘言: : 推 alskdjliu:陳水扁:我手裡有宋楚瑜通共的證據,我是有所本的 03/16 07:08 : → kutcher:(陳從未說過那樣的話,他只說握有某人與某人會面的證據!) 03/16 08:32 : 請就以上兩種說詞提出證據證明誰說的正確 請勿過度解讀 說實在的,這種污衊性的檢舉,我本來是不屑回的,但是看到某些 鬧版的人胡亂檢舉,還洋洋得意,也不得不回了。 通者,"交流、溝通"也,既然原檢舉者都知道宋楚瑜是與某人會面 ,而那人是中共國台辦主任,那我說"通共",有何疑問?這只是個看 不看的懂中文的問題,不是個有沒有此事實的問題,有人看不懂中 文,就胡亂檢舉,請問我可以反告他誣告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oct/19/today-p1.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50.9
daofei:照你來說陳水扁來過大陸也是"通共"吧?竟然敢到共黨統治的 03/19 20:51
daofei:的地方去,不是通共那能是什麼? 03/19 20:53
※ 編輯: alskdjliu 來自: 203.73.50.9 (03/19 20:56)
alskdjliu:"去過某地",不算通吧,但是啥"傳紙條"的我就不知道了 03/19 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