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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已經是公然違法了, 陳清秀的法律念到哪去了?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601+112006032200255,00.html 2006.03.22  中國時報 最快下月實施 冒用學生票搭公車 將罰750元 陳函謙/台北報導 冒用學生身分搭乘公車者,被抓到將罰750元!台北市政府昨日於市政會議通過「台 北市優待學生搭乘聯營公車辦法」,冒用學生身分搭公車者,將處以全票票價50倍 的罰款,最快下個月後開始實施。 另外,十月起,學生票必須經學校驗證登錄,非學生者持用學生票將自動失效。 北市府交通局表示,持學生票搭乘公車的民眾應隨身攜帶學生證或相關文件,以備 行車或稽查人員查驗;未來若無法提出證明,必須補足差額3元。冒用學生身分一經 查出,將罰全票750元。 交通局指出,北市優待學生搭乘聯營公車辦法通過,取締冒用者即有法源依據。至 於由誰來執法?如何進行取締?學生身分認定範圍為何?北市學生到外地求學及外 縣市學生到北市就讀,應如何控管?相關細則將儘速研擬,並與公車業者一同修訂 運送契約。最快一個月後開始處罰冒用者,預期可減少40萬張冒用票卡,省下每月 1500萬元支出。 管控不嚴 難以查核 北市聯營公車九十年起實施單一票價,軍警學生每段次12元,比普通票便宜3元;這 3元差額原由公車業者吸收,因油價不斷上漲,公車票價又多年未漲,業者叫苦連天 ,市府去年起編列預算補貼,平均每月支出約5千多萬元。 交通局統計,台北市、縣國中以上學生約87萬人,市面上流通的悠遊卡學生票卡約 有164萬張。學生票管控不嚴,到處都買得到;上下車支付票款時,也難以進行有 效查核,補貼款被貪小便宜民眾占用,屢遭詬病。 上月業者聯手進行稽查工作,引來反彈;抓到冒用者只能要求補投3元,對方如逕 行下車、不予理會,稽查人員也莫可奈何。 交通局表示,目前仍持續稽查學生軍警票,以宣導勸阻為主,持用學生票者應隨身 攜帶證件以備查驗;無法提出證明者,將開出勸導單,並要求補投差額。官員坦承 ,稽查、開罰雖有嚇阻效果,由發卡源頭進行控管才能解決問題;今年十月起,悠 遊卡學生卡將由學校進行驗證,票卡經登錄確認後才享有優惠。非學生即使持用學 生卡,扣款時也將自動變成普通票。學生卡每年都必須進行一次驗證,降低冒用機 會。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 11050601+112006032200256,00.html 2006.03.22  中國時報 3元差額卻處以50倍違約金 法界人士:違反比例及公平誠信原則 陳函謙/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昨日於市政會議通過「台北市優待學生搭乘聯營公車辦法」,冒用學生 身分搭公車者,將處以全票票價50倍的違約金。律師表示,市府與公車業者共謀, 利用刑事責任脅迫冒用者付出高額賠償金,違反比例原則及公平誠信原則,公然要 求公車業者違法,相當離譜! 根據公路法和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逃票民眾除補收票價外,無正當理由者加收50% 票價作為處罰。市府市政會議昨日通過條文,由聯營公車業者於運送契約中約定處 以50倍「違約金」,似有抵觸中央法令。 律師吳榮達表示,罰款牽涉人民的權力義務,必須由立法院訂立法律,地方政府制 定了一個命令或管理辦法就要開罰,公權力來源大有問題。 吳榮達說,若不是由市府開罰,而由民營業者執行,屬私人訂定契約,3元票價差額 卻處以50倍違約金,不合乎比例原則,也違反公平誠信原則。此外,市府制定規則 後,要求民營業者依此處罰,也說不過去。 律師楊雅棠指出,冒用學生身分搭車者有詐欺罪問題,不只是「貪小便宜」而已, 市府訂出這一罰則,是與公車業者共謀,威脅冒用學生身分的乘客付出高額賠償; 犯罪行為應以正常程序處理,例如移送警察局依法究辦,不應藉機要求高額賠償, 變相鼓勵私了歪風,不可取。 楊雅棠強調,市府憑什麼規定違約金是50倍?根據民法原則,損害多少就賠償多少 ,不是愛訂幾倍就幾倍;法令明文規定,逃票者最多補收50%票價,市政府訂出50倍 違約金,是公然要求公車業者違法。他說,即使是私人契約,業者也不可片面宣布 契約內容,必須在民眾搭車之前,先簽訂書面契約或口頭約定才能生效,即使在票 券上寫明也屬無效。 北市交通局局長林志盈對此表示,依據地方制度法第十八條第十款,直轄市針對交 通之規畫、營運及管理,可訂定自治事項;公車運價屬營運管理,可於汽車運輸業 運送契約明定罰則。 林志盈說,根據法規會解釋,相關罰則是由業者和乘客之間的契約,市府依法加以 規範,但不是利用公權力執法,非政府開出罰鍰。學生票優惠差額由市府出資,違 約金將有部分繳入市庫。 -- http://blog.yam.com/weichen/ 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 阿摩司書5:2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2.84.41
djcc:貪小便宜是該罰 03/22 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