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tarcloud:那請問哪位國民黨的鬥爭您了? 02/09 15:10
→ starcloud:麻煩你舉證一下 哪位KMT黨員鬥爭您Chinasucks 02/09 15:11
→ starcloud:沒有就是造謠喔 02/09 15:11
→ starcloud:順便在請您找一篇法院判決書說國民黨跟共產黨是一家人? 02/09 15:12
mn..
星雲兄一直針對網路使用者做出批判與鬥爭,
針對"國共交歡"的文章實質內容,
卻只能拿出 "請您找一篇法院判決書說國民黨跟共產黨是一家人" 的微弱回擊?
大哥, 別繼續下去了, 這樣子可是會繼續醜化自己的.
另外, 我手邊沒有
"國民黨跟共產黨是一家人的法院判決書",
卻有
"國外法院判決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實體" 的相關報導:
http://www.google.com/search?hl=en&q=%E9%AD%81%E5%8C%97%E5%85%8B%2C%E6%B3%95%E9%99%A2%2C%E5%8F%B0%E7%81%A3
根據加拿大魁北克最高法院對「國家」的定義,因為現行的法律裡並沒有特別
的解釋,所以法院制訂了四個如何評估「國家」、「政權」的條件。
第一,The presence of a defined territory (一個明確版圖的存在)
第二,The presence of a permanent population(一群特定的居民)
第三,The presence of an effective government (一個有效的政府)
第四,The capacity to enter into relations with other states(具有與
其他國家簽署關係的條件)
去年審核Francois Parent, etc. v. Singapore Airlines Limited (新航)
v. Civil Aeronautics Administration of Taiwan (台灣民航局)的案例時
,魁北克最高法院裁定新航意圖將Parent先生對他們的控訴轉告台灣民航局無
效,原因是台灣政府享有原先加拿大的「國家免責權」。當然了,台灣的國家
定位問題則成為新航與法庭爭論的重點。
魁北克省最高法院根據上述的四項條件,作了以下的詮釋。
第一,台灣島 (The Island of Taiwan)是一個存在也是明確的版圖。
第二,台灣島是由一群固定的居民居住(Occupied by a permanent population)
第三,台灣目前的確有一個有效的政府。
第四,台灣政府目前的確與其他國家有關係。
法庭除了這些解釋及其他國際文件佐證外,還特別引述了一段出現在1968年第
六卷的加拿大國際法年冊(The Canadian Yearbook of International Law)裡
,前外交部長保羅‧馬田(現任總理的父親)的話:
「We consider that the isolation of Communist China from a large part
of normal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s dangerous. We are prepared to
accept the reality of the victory in mainland China in 1949 … We
consider, however, that the effective political independence of Taiwan
is a political reality too.」
「我們認為讓共產中國在主要的國際關係裡孤立是非常危險的。我們準備接受(
共產中國)在中國大陸勝利的事實…不過我們也認為台灣有效的政治獨立狀態是
一種政治的現實。」
http://member.ettoday.com/talking/index01.php?tid=54067&b_id=10
《 國際 》 美國聯邦法院承認我主權 撤銷陳由豪控告
法源編輯室 / 2004-11-17
承審此案之主審法官在書面裁決書中強調,根據「外國主權豁免法」,台灣
對美國而言是一個外國並擁有主權,而駐美代表處是台灣在美國的代表機
,美國政府沒有管轄權。根據美國法律,本案原告接到裁決書後可以提出上
訴,但是不能以相同理由提出,因此針對駐美代表處而言,本案基本上已經
畫下了句點。
http://www.lawbank.com.tw/fnews/news.php?type_id=1&seq=1&nid=27434
要談到國際法如何定義一個國家, 國共這家人的論述 vs.台灣主權,
哪一方能夠立足的, 夠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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