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ok0932 (如日之升)
看板KMT
標題Re: [公告] 公開信件案
時間Sun Feb 19 13:52:05 2006
※ 引述《caingogo (千萬不要插手巫師的事情)》之銘言:
資料搜集
KMT版版規中提到
║侵害隱私║除板務需要外,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前即公佈其║永久禁言║永久禁言║
║ ║個人資料、信件、訊息記錄。 ║ ║ ║
PTTLaw中提到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友版中提到
11.嚴禁公開私人信件、水球、資料,違者,視情節處以水桶2週~2月。
底下的 告訴乃論與公訴罪 請不要隨意亂援用...... 除非你承任你是法官或檢察官
告訴乃論:
係指需要受害當事人對加害方提出正式告訴。只要受害方沒提出告訴,加害方就不會
被告。
公訴罪:
係指危害到公共利益,加害方不管受害當事人提不提出告訴,都會由國家的檢察官對
加害方提起公訴。
以上 是三個版的 總結!! 另外 請問 該友板 是哪一版??? 在 PTTLAW 版並無相關罰責
如果說是要為 T板友 明顯脫罪 請明確說出 我們可以認可 KMT就是這樣的做法...
不然就請 尊重 版規.. 版主自己都帶頭曲解版規了...請問他人是否可以援用此一模式
反正 對方不介意 就不要罰 或是 罰個意思一下....
且 就算要制定新制度 也不應該朔及以往... 請對所有版友一視同仁...
不然就請在 進版畫面 加上備註 本版對泛藍群眾 有特別法保護 泛綠將加重刑責....
: =============================================================================
: 總結
: 本版屬告訴乃論者:
: 措辭惡劣
: 蓄意挑釁(1.針對個人)
: 人身攻擊(3.針對本站使用者本身進行攻擊。)
: 竄改名號(本站使用者ID)
: 詛咒他人
: 侵害隱私
: 重點是,告訴乃論可以採庭外和解。zxcvbbb已跟版主討論過可以有討論的餘地,
: 只要意思性的讓TERRIST了解不可擅自公開信件。所以考量到情理法,仍依原
: balamonster版主的判決做處理。
本案 可以觀看出 蓄意挑釁 與人身攻擊 跟侵害隱私 但 只輕輕放下 真是歡樂 ...
: 侵害隱私乃重大事情,雖屬告訴乃論,但因懲處內容過重,可能導致版友常以私下
: 處理為解決方式,故認為要警告版友又能不危害到發言權,乃將判決結果增設一項:
: ※ 雙方達成協議,並和解 禁言二週
本案件 是否可以看成 版主對被害者 持續加害 並沒有保障到被害人 反而是
處處替 加害人 脫罪 這種心態 真是讓人心寒.....
: 永久水桶仍然延用,若無法和解,也就是公開信件內容讓當事者無法原諒肇事者時
: ,所用的判決。
: 版規防君子,不防小人,請勿擅自公開信件,因信件內容或許會有當事人不想公開
: 的東西。
: 最後說明一個訊息,若受信件騷擾,可到PttLaw處理,不同人受騷擾都可以當証據。
最後給各建議 就算要法外施恩 也該是當事人出面致歉與公開澄清 不是版主
在這邊 曲解條文 與 隨便援用他版的版規 這樣與新聞上的政客或是官員有差異嗎?
我只是過路人...要刪文就刪文吧... 請不要 推文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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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夢..........終究是夢
我不該奢望一個不可能的未來 ..殘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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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34.108
推 asteroth:你不是當事人不要在這裡耍嘴皮,等當事人自己出面再來 02/19 13:53
→ asteroth:欠罵~ 02/19 13:53
推 MyGod:此文0分!!! 02/19 13:55
→ MyGod:還嫌社會不夠亂嗎??!! 02/19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