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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ingogo (千萬不要插手巫師的事情)》之銘言: 資料搜集 KMT版版規中提到 ║侵害隱私║除板務需要外,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前即公佈其║永久禁言║永久禁言║ ║ ║個人資料、信件、訊息記錄。 ║ ║ ║ PTTLaw中提到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友版中提到 11.嚴禁公開私人信件、水球、資料,違者,視情節處以水桶2週~2月。 底下的 告訴乃論與公訴罪 請不要隨意亂援用...... 除非你承任你是法官或檢察官 告訴乃論: 係指需要受害當事人對加害方提出正式告訴。只要受害方沒提出告訴,加害方就不會 被告。 公訴罪: 係指危害到公共利益,加害方不管受害當事人提不提出告訴,都會由國家的檢察官對 加害方提起公訴。 以上 是三個版的 總結!! 另外 請問 該友板 是哪一版??? 在 PTTLAW 版並無相關罰責 如果說是要為 T板友 明顯脫罪 請明確說出 我們可以認可 KMT就是這樣的做法... 不然就請 尊重 版規.. 版主自己都帶頭曲解版規了...請問他人是否可以援用此一模式 反正 對方不介意 就不要罰 或是 罰個意思一下.... 且 就算要制定新制度 也不應該朔及以往... 請對所有版友一視同仁... 不然就請在 進版畫面 加上備註 本版對泛藍群眾 有特別法保護 泛綠將加重刑責.... : ============================================================================= : 總結 : 本版屬告訴乃論者: : 措辭惡劣 : 蓄意挑釁(1.針對個人) : 人身攻擊(3.針對本站使用者本身進行攻擊。) : 竄改名號(本站使用者ID) : 詛咒他人 : 侵害隱私 : 重點是,告訴乃論可以採庭外和解。zxcvbbb已跟版主討論過可以有討論的餘地, : 只要意思性的讓TERRIST了解不可擅自公開信件。所以考量到情理法,仍依原 : balamonster版主的判決做處理。 本案 可以觀看出 蓄意挑釁 與人身攻擊 跟侵害隱私 但 只輕輕放下 真是歡樂 ... : 侵害隱私乃重大事情,雖屬告訴乃論,但因懲處內容過重,可能導致版友常以私下 : 處理為解決方式,故認為要警告版友又能不危害到發言權,乃將判決結果增設一項: : ※ 雙方達成協議,並和解 禁言二週 本案件 是否可以看成 版主對被害者 持續加害 並沒有保障到被害人 反而是 處處替 加害人 脫罪 這種心態 真是讓人心寒..... : 永久水桶仍然延用,若無法和解,也就是公開信件內容讓當事者無法原諒肇事者時 : ,所用的判決。 : 版規防君子,不防小人,請勿擅自公開信件,因信件內容或許會有當事人不想公開 : 的東西。 : 最後說明一個訊息,若受信件騷擾,可到PttLaw處理,不同人受騷擾都可以當証據。 最後給各建議 就算要法外施恩 也該是當事人出面致歉與公開澄清 不是版主 在這邊 曲解條文 與 隨便援用他版的版規 這樣與新聞上的政客或是官員有差異嗎? 我只是過路人...要刪文就刪文吧... 請不要 推文 謝謝....... -- 為何夢..........終究是夢 我不該奢望一個不可能的未來 ..殘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34.108
asteroth:你不是當事人不要在這裡耍嘴皮,等當事人自己出面再來 02/19 13:53
asteroth:欠罵~ 02/19 13:53
MyGod:此文0分!!! 02/19 13:55
MyGod:還嫌社會不夠亂嗎??!! 02/19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