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 高醫板(KMU板) 板規
第一章:總則
1-1. 本板為高雄醫學大學板,板旨為討論高醫為主。在此看板發文者視同閱過並同意
遵守KMU板板規。
第二章:文章發表
2-1. 違反下列各項者,初犯水桶7日,再犯水桶1個月。
2-1-a. 內文未滿20個全形文字或40半形文字,不含網址、標點符號、簽名檔、轉錄
文章及新聞之原內文。
2-1-b. 標題未滿2繁體中文字或6英文字母。
2-1-c. 禁止未經同意即轉錄他人文章。惟違反本條採告訴乃論。
2-2. 違反下列各項者視同鬧版,退文,初犯水桶半年,再犯永久水桶。
3-2-a. 連續發布相似度高,或無建設意義之內容。
2-2-b. 禁止板主以外使用者發表和回覆[公告]類文章。
2-2-c. 無論是因自刪或被刪除,七天內(168小時)手動置底相似文章內容,
2-3-a. 板主得依板規5-2,對於單次重大違規予鬧板個案處置。
2-3-b. 板主執行本章條文時,得視情況給予改善緩衝時間。
第三章:不當內容
3-1. 本章規範內容包含ID、暱稱、內文、簽名檔、推文。
3-2. 有下列內容者,初犯水桶1個月,再犯水桶3個月,累犯永久水桶,並得視情況退
文,刪文亦追究責任。
3-2-a. 連續發布相似度高,或無建設意義之內容。
3-2-b . 蓄意引戰、挑釁、攻擊特定或不特定族群,此項判定從嚴。
3-2-c. 直接或間接對「人格」之侮辱、人身攻擊。但出自於善意之言論為因自衛、自辯
或保護合法之利益,以及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得減免或不
罰。(告訴乃論)
3-2-d. 簡體字、過多色碼或難以閱讀。
3-2-e. 私人恩怨。
3-2-f. 在未經他人同意下,公布他人個人資料、聯絡內容。於個資法例外者為例外。
3-3-a. 廣告或Facebook粉絲團連結。校、系、會,及同級單位,得不受本條限制
3-3-b. 具營利性,含廣告、商業文。校、系、會,及同級單位,得不受本條限制
3-3-c. cross-post。
3-3-d. 病毒文。
3-3-e. 違反站規或發文當下中華民國在台灣之法律。
3-4. 實驗、公益或特殊需求(如徵求受測對象)有重複發文需求者,可事先與板主申請
第四章:買賣贈送文管理規則
4-1. 本項為規範買賣、合購、租屋、家教、工讀、交換類有金錢交易之交易文
4-1-a. 交易文發文資格:文章數3篇以上、登入150天以上,一個月內限發兩次交易文。
4-1-b. 全數資格符合始可發文。
4-1-c. 法令禁止網路交易之商品不得為交易物。
4-1-d. 發文資格不符者或有違法疑慮者,初犯水桶7日,再犯水桶3個月並退文。
4-2. 本項為規範食物贈送文,其餘物品之贈送文受一般文章之規範。
4-2-a. 食物贈送文發文資格:文章數3篇以上。需以「[贈送] 食物 地點」為標題。
4-2-b. 文內須註記食物製造日期與保存期限、放置時間與地點。
4-2-c. 發文資格不符者或註記不清者,初犯水桶7日,再犯水桶3個月並退文。
4-2-d. 板主得視情況給予改善緩衝時間。
第五章:分身
5-1. 使用相同IP之帳號,皆認定為分身。惟可證明該IP為公共使用者除外。
5-2. 分身之間互為分身,無主從之差別。
5-3. 水桶期間,使用其他帳號發推文,所有文章退回,永久水桶,並列入本板黑名單
5-4. 同一使用者所有分身皆享相同罰則。
5-5. 板主得自行認定分身,但必須附上IP等證據以證明。
第六章:執行與申訴
6-1. 本板板規若與批踢踢實業坊BBS站站規有所抵觸,將以站規為主。
6-2. 違反多項板規,得加重處分。
6-3. 板主保有解釋和修改板規之最終權利。
6-4. 板規之不足,得以判例補充於板規之中。
6-5. 若看板遭遇嚴重攻擊,板主有權宣布緊急狀況,採用臨時板規。
6-6. 板主為執行板務合理使用之公告文,得不受板規限制。
第七章:檢舉
7-1. 若要進行檢舉,請附證據,並說明違反之板規,寄至板主信箱。
7-2. 於板上直接進行檢舉者,無效。
7-3. 檢舉應在違反板規發生之時起15日內為之,違者不予受理。
KMU 板主 jasome/gghost1002
PTT 高醫板(KMU板) 板規
附錄:修改紀錄
2017/03/19 臨時板規發布
2017/05/28 施行正式版規
2017/08/10 依 #1PYkOtME、#1PYyynWU,新增第四章:買賣贈送文管理規則。修改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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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ghost1002 (101.12.228.248), 08/10/2017 23: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