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近來在社團評鑑上所引發的一連串爭議,學生會在此發表聲明,台灣大學
學生會堅決反對現行台灣大學社團評鑑辦法(以下簡稱評鑑辦法)。現行評鑑辦法至
少有以下兩點缺失。
1. 評鑑效果不當。我們認為:社團評鑑辦法中第九條"獎懲"中的第三項規範解散社團
之效果,對於學生活動自主構成強烈之拘束,殊為不當,學生會堅決反對如此效果。
2. 評鑑辦法修訂程序不能保障學生權益。雖然學校有意修改現行評鑑辦法,但是
法定具有資格修訂評鑑辦法之機關為社團輔導委員會,其17名成員中,僅有6名學生
代表。對於將來修改通過之評鑑辦法,是否能夠納入學生意見,學生會基於保障學
生權益之立場,持懷疑之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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