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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USC 看板] 作者: modify (Speculator早餐會) 看板: NTUSC 標題: 行政院通過之大學法修正草案之附件 時間: Sat Nov 29 03:57:30 2003 行政院通過「大學法修正草案」 行政院於六月十一日通過「大學法修正案」,將儘速轉送立法院審議。 一、 現行大學法自八十三年一月公布以來,在大學運作方面已無法因應全球化的競爭 與衝擊,教育部乃自八十七年起組成大學法修正委員工作小組,歷經多次的委員 會議,徵詢大學校長意見、舉辦北、中、南公聽會,邀請立法委員簡報等程序, 完成修正草案,並正式報請行政院審議。行政院於陳其南政務委員邀集各部會召 開五次會議逐條審議後,於六月十一日院會通過修正草案,將正式函請立法院審 議。 二、 為因應新世紀人才競爭之需要,並配合政府組織改造,大學法修正草案,增列「 行政法人國立大學」專章,做為國立大學法人化之依據並將有關校長及學術主 管之遴選、大學組織之彈性、學術與行政分工、學制彈性化等具共識性之議題, 列入重要修正條文勾劃國內大學教育發展之願景,以作為推動大學教育施政及 各大學規劃本身校務發展之依據,達成追求大學教育卓越化目標。 三、 行政院院會通過之大學法,修正重點如次: (一)建立大學評鑑機制,以提昇大學教學品質及學術水準,引導大學發展特色及學術 卓越。 (二)組成高等教育審議委員會,結合學術界及社會俊彥,建立專業諮詢制度,規劃大 學教育政策、研訂重要 教育法令、審議高等教育資源等重要教育事項,以提高決 策品質。 (三)增訂「行政法人國立大學」專章,將國立大學改制行政法人之相關規定納入,以 作為未來國立大學行政法人化之依據。 (四)調整大學校長之產生方式與職權,期以導正校園風氣、重建校園倫理,並強化大 學之行政效率。 (五)建立大學組織彈性調整機制,以利大學資源整合運用及提升使用效益。 (六)配合社會發展及世界潮流,建立學制彈性化機制,使人才之培育更能配合社會、 國家之需求。 四、 此次大學法的修正特色,為國立大學行政法人化尋求法源基礎,國立大學改制行 政法人,係在保障大學學術自主,提供大學另一種更有彈性、更自主、更有利卓 越發展之選擇,將尊重學校意願,採雙軌漸進施行,並非大學法通過後,各大學 即一次性、強迫性及全面性改革為行政法人。尚未取得行政法人資格之國立大學 ,仍依原相關規定辦理,並非強迫所有大學在大學法修正通過後,一律改制為行 政法人。因此,未來國立大學將包含行政法人國立大學及目前未法人化之現行國 立大學二種。 五、 對於國立大學行政法人化前已進用之人員則採「保留身分,權益不變」之措施, 其待遇、保險、退休、撫卹及保障,適用原有關法令辦理(而非外傳五年結算年 資);現職人員毋須惶恐焦慮。 六、 二十一世紀是以知識經濟發展為主軸的世紀,大學已為各國知識創新與人力資源 的競技場,大學競爭力即為國家競爭力之重要指標。大學法攸關我國高等教育未 來之發展與競爭力,行政院將儘速報請立法院審議,積極宣導說明,預計下個立 法院會期協調立法院列為優先審議的法案,推動早日完成立法,以建構更有利大 學創造學術發展環境,提昇我國大學之競爭力。 -- 希望學生會方面能將相關文件 如草案書,校方會議記錄書等資料 放置於學生會網站供同學查詢 另外, 也希望學生會能有效的引起同學們的共鳴 表達相關學生權益之議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2.248
Fish4016:同意,這與全體台大人密切相關,不該冷漠 推 140.112.239.66 11/29
-- 成長的代價就是學會承擔一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