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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站長協助調查 大部分匿名為"請教大家"的網友為同一人(大多用分身,少數幾篇用本尊回文) 其他只有少數一兩篇是其他網友冒充的,但都無關痛癢 在民主國家內,每個人都有發表自己意見的權力 只要沒有構成任何違法行為(如污辱,毀謗等) 即使我們再怎麼不能同意他的言論 也不能去任意干涉,妨礙到他表達的自由 也許有網友會質疑:那為何之前找援交的都被處罰,這個卻不罰呢? 援交是將人的肉體看作一種"可做交易"的物品,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它的言論不構成名譽損害,也不涉及性交易, 也看不出有任何"預謀犯罪"的意圖存在 實在很難找些罪名來罰它 就算真的找到了,它也可以辯稱說那只是開玩笑,只是憑空捏造的事 許多罪行只要不是現行犯,是很難去處罰的 更何況那並沒有違法的事實存在,該從何罰起? 規定不能亂活用 台灣的法律定出來的許多規定,讓宵小之輩可找漏洞去鑽 卻又同時處處限制著主持正義者 要是隨便去管別人的事 可能還會被反告妨礙自由或毀謗 即使我知道原po者的id,也知道它的ip 但我並沒有權力將之公佈 bullock也說:"畢竟 他也沒亂波文章 只是他post的文章很機車" 因此,對於那位可憐的女孩 我只能禱告在她生日之前,那禽獸的淫棒在路上被狗咬掉,或是被隕石擊爛 -- 另外,如果你是我的同學 在平日閒聊中我也許會"不小心"說漏嘴也不一定 -- Although it is not wishing. But I will wish. Forget me no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4.141.154
RiceBugSnail:暗示大家轉學囉 (:(:(: 推140.123.197.106 11/22
msyang:1岸j的簽名檔似乎有深意... 推 210.85.46.72 11/22
altr:版主辛苦了:) 推 61.59.218.161 11/22
abcdeffg:推要小心要'不小心' 推 218.164.98.117 11/22
Oldwood:板主好像暗示原作者是他同學。 推 140.112.248.88 11/22
hotlatte:推 版主用"它"... 哼!果真不是人!!! 推 140.129.57.20 11/22
Mrpapa:版主好棒!!! 推 140.113.141.69 11/22
msyang:結尾有真強者的味道.. 推 210.85.46.72 11/22
Jackycho:推"不小心"...才是精髓... 推 211.22.135.185 11/23
DICKKY:版主萬歲...我愛你... 推 61.217.212.179 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