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plover在ptt2law上的言行...
其自始至終...在ptt2law上..大約只是和使用者口水戰..
這部分...我記得我判過他一張罰單...
另外還有兩個很重要的瑕疵
就是用分身講話時, 剪貼上的資料是站長才查得到的..
以及..用站長的權限, 修改文章的作者及標題(這部分不是在Ptt2Law)
關於這兩點
這應是由站方的內規來處份, 也說是由比他還大的站長來處份他..
就Ptt2Law而言, 應該管不到這部分
站長在其他地方的言行, 和站務無關就不該用到站長權限
(我常偷偷紫隱這不算啦..^^;;)
那時站上要不要處分一個站長
還輪不到我來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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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考慮遷來動物園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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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新批踢踢(ptt2.twbbs.org.tw)
◆ From: 127.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