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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plover在ptt2law上的言行... 其自始至終...在ptt2law上..大約只是和使用者口水戰.. 這部分...我記得我判過他一張罰單... 另外還有兩個很重要的瑕疵 就是用分身講話時, 剪貼上的資料是站長才查得到的.. 以及..用站長的權限, 修改文章的作者及標題(這部分不是在Ptt2Law) 關於這兩點 這應是由站方的內規來處份, 也說是由比他還大的站長來處份他.. 就Ptt2Law而言, 應該管不到這部分 站長在其他地方的言行, 和站務無關就不該用到站長權限 (我常偷偷紫隱這不算啦..^^;;) 那時站上要不要處分一個站長 還輪不到我來說話..:) -- 要不要考慮遷來動物園呀..:) -- ※ 發信站: 新批踢踢(ptt2.twbbs.org.tw) ◆ From: 127.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