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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ibson (小飛魚)》之銘言: : 已經是有些混亂了.... : 但還是想聽聽大家的意見... : 重判?? 不重判?? 原諒?? : 不管有沒有意見,還是要煩請大家發表一下, : 特別有些是本身也是當事人的情況,意見更是重要.... 我知道 Ptt 也有在看這個版 話說得直接了點如有得罪還請多包涵 無意挑起爭端 純粹個人感想 〔我認為〕Ptt 在 Ptt2Law 上的那篇申請特赦的文章很不適當 尤其據我所知之前 wilo 對她的立場就已經說得很清楚明白的情況下 〔其他人我不知道,記得 windsheep 也在 Ptt2Law 說過恢復 KOTD 是不可能的事?〕 在和站長群有暢通的溝通管道下無法取得共識而後在公開版面提出特赦要求 說實在除了倚老賣老壓人之外我著實想不出其他的詞來形容這樣的情形 〔倒是愈來愈覺得 Ptt2 最亂的大概就是站長群,人多的關係?〕 而且為什麼那麼堅持一定要用原來的 id 上這個站?  就算只是用一個 id 發言也是要負責任的,這是我的想法。  換一個 id 可以說是重新做人也沒什麼不好。  〔事實上我認為對一個站上的拒絕往來戶而言,能留一個 id 上站已算寬容〕 就這樣,一點意見。  其實我對 KOTD 根本不認識,對他有沒有這個 id 也無所謂。  只是認為既然做出判決便不該出爾反爾,這是站方公信力的問題。  如果一句「有悔意」便可無罪開釋,建議站方 Ptt2Law 也不用開了,  以後別人家要怎麼吵糖吃叫他們回家找爸媽就好。 以上指 KOTD 這個帳號,plover 看起來是真有悔意,而且也真的罪不致死,  〔通告又不是他發的〕  個人倒是傾向還他帳號,如果他還想上這個站的話。^^; -- ※ 發信站: 新批踢踢(ptt2.cc) ◆ From: 210.85.18.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