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KOTDFansClub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gibson (小飛魚)》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Administor 看板] : ~~~~~~~略 : 第一部份... : 就 plover 的事件來說,前半段應算是站務人員失職和濫權, : 站上的處份是一種負責的作法,負責的對象除了當時被他騷擾的 : KOTD 還有其它的使用者(欺騙性對話.等等) : 後半段就是開放帳號,私人信件涉及隱私權的部份, : 就現在的了解,後半段應該算是當事人追究才論處, : 站上的分野應該只在舉證了,因為後半段的人員大多不追究, : 所以後半段應可不論,而前半段的部份,因其已經公開道歉, : 念其有悔意,其實應該再重新輕判... : 且就這兩日和當事人 KOTD (MACABRE) 交談的結果, : MACABRE 已經私下表示不是很想追究這事情,也大致接受了 plover 的公開道歉 : (guest 於 sysop 版) : 所以 plover 的部份,建議就以站務失職,站上予以免職,之後不再追究作處理... : 這是 plover 重判的部份... : #註:重判前,應再向 MACABRE 重新確認.. 我覺得... 沒有重判的必要... 也沒有重判的理由.. Ptt2Law我列的那一串如果還不夠封殺一個id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plover的部分...只停權一個id也不算過份吧.. 如果要還KOTD和plover id... 在多數站長的同意之下.. 只有用 特赦 的方式... 站老大說要放就放吧... 反正他最好安安靜靜的.. 要吵要鬧要亂就保佑我不會發現到.. 當然, 要還id的話..前提是...多數站長同意..最簡單就是投票 要還就兩個一起還...如果決定要還, 就用 特赦 的名義 特赦是不用找理由的.. 上面那堆理由我個人是覺得不夠強到可以改判.... 其實如果不提還id的部分.. 我還是覺得 S plover方只封殺plover這個id..也沒說別的不能用 KOTD方現在也還有一個id... 像目前這樣不是很好?? -- ※ 發信站: 新批踢踢(ptt2.cc) ◆ From: 140.112.18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