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ibson (小飛魚)》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Administor 看板]
: ~~~~~~~略
: 第一部份...
: 就 plover 的事件來說,前半段應算是站務人員失職和濫權,
: 站上的處份是一種負責的作法,負責的對象除了當時被他騷擾的
: KOTD 還有其它的使用者(欺騙性對話.等等)
: 後半段就是開放帳號,私人信件涉及隱私權的部份,
: 就現在的了解,後半段應該算是當事人追究才論處,
: 站上的分野應該只在舉證了,因為後半段的人員大多不追究,
: 所以後半段應可不論,而前半段的部份,因其已經公開道歉,
: 念其有悔意,其實應該再重新輕判...
: 且就這兩日和當事人 KOTD (MACABRE) 交談的結果,
: MACABRE 已經私下表示不是很想追究這事情,也大致接受了 plover 的公開道歉
: (guest 於 sysop 版)
: 所以 plover 的部份,建議就以站務失職,站上予以免職,之後不再追究作處理...
: 這是 plover 重判的部份...
: #註:重判前,應再向 MACABRE 重新確認..
我覺得...
沒有重判的必要...
也沒有重判的理由..
Ptt2Law我列的那一串如果還不夠封殺一個id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plover的部分...只停權一個id也不算過份吧..
如果要還KOTD和plover id...
在多數站長的同意之下..
只有用 特赦 的方式...
站老大說要放就放吧...
反正他最好安安靜靜的..
要吵要鬧要亂就保佑我不會發現到..
當然, 要還id的話..前提是...多數站長同意..最簡單就是投票
要還就兩個一起還...如果決定要還, 就用 特赦 的名義
特赦是不用找理由的..
上面那堆理由我個人是覺得不夠強到可以改判....
其實如果不提還id的部分..
我還是覺得 S
plover方只封殺plover這個id..也沒說別的不能用
KOTD方現在也還有一個id...
像目前這樣不是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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