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ibson (小飛魚)》之銘言:
: ※ 引述《windsheep (千禧年的白日夢)》之銘言:
: ~~~~~略
: : 我覺得...
: : 沒有重判的必要...
: : 也沒有重判的理由..
: : Ptt2Law我列的那一串如果還不夠封殺一個id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 關於 ptt2law的那一串,其實站上的處理真的有瑕玭...
: 之前的不論,之後的 crosspost 的處理是有問題的...
: 2001/10/25, KOTD crosspost 達 20餘篇, 經判處停權一個月
這不是 第一次..
我可以填出來的..只是Ptt2Law及SYSOP在我填文章時還找得到的文章..
我印象中有..
但找不到文件的我都沒寫..
: 2001/10/31, KOTD和站方和解後復權
: 2001/11/06, KOTD 於11/05日crosspost達70餘篇
: 違反crosspost 規定, 由站務會議認定其crosspost事實
: 罰單一張, 並聲明再犯砍除id
完全一樣的行為...不是沒警告過..
: 2001/11/18, KOTD再次違反crosspost規定
: 依 11/06 判決聲明砍除其id
: (Ricas判決)
: 以站上的法規來說, crosspost 通常都是由系統判定罰單一張,
crosspost如果只讓程式抓..
我保證一堆抓不到的..
程式是幫人...不是只看程式..
以上面看 得到的部分...
他是在crosspost三次後才被砍ID
同時前兩次都有警告過
: 經由罰單的累加而達到扣款的效果,但從 10/25 的判決給予停權就有問題,
: 之後 11/18 的由 crosspost 累犯而砍 id,由於之前有 plover 的介入(請款),
: 至 11/18 站方關於KOTD的處理一直到砍除 KOTD id 程序與作法上都有問題....
這部分..只看crosspost...
其他部分都沒考慮在判決中...
所列的事實就是crosspost...
: (plover 也因此事道歉了...)
: 另一部份,就是牽涉到 入侵信箱 事件...
: 就 入侵信箱 來看,雖然 MACABRE 拒絕站上的重新認證,
: 但信箱應屬私人物件,已牽涉到刑事案件的準竊盜罪,
: 遲遲未公告或是有站務人員進行正面回應,把事件壓下不處理,
: 根本就是站上的疏失...
: (不能馬上處理是一回事,但沒有表達要處理的意思,根本就不對..)
事實上..所有的東西..
在事發後大約三天...所呈理出來的
大約就是你現在看到的東西了..
不公告..
是因為KOTD個人的言行...
如果不打算查....三十天都查不出東西...
我們在他post文章當天早上...
就確認過他信箱的東西是否被清過..
是否如其所言有外力介入..
大約隔天..wilo就找到是誰了..
在查的前兩天中..
最少我..wilo, in2是表達過"一定"要公告的!
: 然而,KOTD 本身的行為,針對站上人員作的人身攻擊,恐嚇信件,
: 罵人的文章、暱稱,雖然是因為站方之前對 plover 包庇所引起的,
: 但才應該是 KOTD 系列 id 要砍除,不能給予復權,也不能還他的理由...
我有任何包庇過??
我有罵過KOTD任何一句?
就算在他看不到的地方...
我有用過他任何寄到我信箱的東西類似的言語說過他?
那為何我要忍受這種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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