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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ibson (小飛魚)》之銘言: : ※ 引述《windsheep (千禧年的白日夢)》之銘言: : ~~~~~略 : : 我覺得... : : 沒有重判的必要... : : 也沒有重判的理由.. : : Ptt2Law我列的那一串如果還不夠封殺一個id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 關於 ptt2law的那一串,其實站上的處理真的有瑕玭... : 之前的不論,之後的 crosspost 的處理是有問題的... : 2001/10/25, KOTD crosspost 達 20餘篇, 經判處停權一個月 這不是 第一次.. 我可以填出來的..只是Ptt2Law及SYSOP在我填文章時還找得到的文章.. 我印象中有.. 但找不到文件的我都沒寫.. : 2001/10/31, KOTD和站方和解後復權 : 2001/11/06, KOTD 於11/05日crosspost達70餘篇 : 違反crosspost 規定, 由站務會議認定其crosspost事實 : 罰單一張, 並聲明再犯砍除id 完全一樣的行為...不是沒警告過.. : 2001/11/18, KOTD再次違反crosspost規定 : 依 11/06 判決聲明砍除其id : (Ricas判決) : 以站上的法規來說, crosspost 通常都是由系統判定罰單一張, crosspost如果只讓程式抓.. 我保證一堆抓不到的.. 程式是幫人...不是只看程式.. 以上面看 得到的部分... 他是在crosspost三次後才被砍ID 同時前兩次都有警告過 : 經由罰單的累加而達到扣款的效果,但從 10/25 的判決給予停權就有問題, : 之後 11/18 的由 crosspost 累犯而砍 id,由於之前有 plover 的介入(請款), : 至 11/18 站方關於KOTD的處理一直到砍除 KOTD id 程序與作法上都有問題.... 這部分..只看crosspost... 其他部分都沒考慮在判決中... 所列的事實就是crosspost... : (plover 也因此事道歉了...) : 另一部份,就是牽涉到 入侵信箱 事件... : 就 入侵信箱 來看,雖然 MACABRE 拒絕站上的重新認證, : 但信箱應屬私人物件,已牽涉到刑事案件的準竊盜罪, : 遲遲未公告或是有站務人員進行正面回應,把事件壓下不處理, : 根本就是站上的疏失... : (不能馬上處理是一回事,但沒有表達要處理的意思,根本就不對..) 事實上..所有的東西.. 在事發後大約三天...所呈理出來的 大約就是你現在看到的東西了.. 不公告.. 是因為KOTD個人的言行... 如果不打算查....三十天都查不出東西... 我們在他post文章當天早上... 就確認過他信箱的東西是否被清過.. 是否如其所言有外力介入.. 大約隔天..wilo就找到是誰了.. 在查的前兩天中.. 最少我..wilo, in2是表達過"一定"要公告的! : 然而,KOTD 本身的行為,針對站上人員作的人身攻擊,恐嚇信件, : 罵人的文章、暱稱,雖然是因為站方之前對 plover 包庇所引起的, : 但才應該是 KOTD 系列 id 要砍除,不能給予復權,也不能還他的理由... 我有任何包庇過?? 我有罵過KOTD任何一句? 就算在他看不到的地方... 我有用過他任何寄到我信箱的東西類似的言語說過他? 那為何我要忍受這種信件?? -- ※ 發信站: 新批踢踢(ptt2.cc) ◆ From: 140.112.18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