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ary (一個人萬歲)》之銘言:
: DavidYu離開了.......
: Ricas離開了....
: 我也待不下去了....
: wilo也走了
: gibson也想辭了....
stary,我想辭,第一個原因是本來就沒法作多長了...
其實我很想就執行 ptt 說的 特赦 (知道很多人不喜歡這名辭),
要說 法,bbs 終究只是個發表和交流的地點,而其實大部份東西都來自於 人,
只要 人 的心能夠平息,寬恕與原諒其實才是處世(事)的最好方法...
但是事情發生時,畢竟我不是 wilo 和 windsheep,更不是站在最前面受到 KOTD
的亂箭攻擊的對象,無論如何,都不能代替他們的感受,更不能代他們作出原諒...
記得早年為 sex 版想法規之時,曾經多次深思過 法 是為什麼而作的,
自已最後的結論是,法應該是為了保護個人該有的權益,才去執行的,
而執法者,也應該是以保謢每個人應有的權益為依歸...
另一個原因就是在 ptt2的這段時間,往回翻過去的事物和現今,發現有太多的問題,
行政上有許多不該忍的被忍下來,不該打壓的被打壓下來,
站務人員和使用者都帶著情緒表達意見,使用者不爽就恐嚇、謾罵,
站務人員不爽就跟使用者打賭、叫囂、砍文章,
從 CIH 事件時就這樣,難道一點作下來談的機會都沒有嗎??
難道一些溝通的餘地都不存在嗎??
夾在雙方中間...
ptt 大,特赦是好事,但是一定要以當事人的感受和權益為依歸,
這個道理和原則說不通,只是適得其反,造成另一批受害者,
站在這原則,我拒絕執行特赦...
p2 的幾個站務 wilo、windsheep、Ricas、plover,站在個人立場處事,
當然是爭個人權益,但是有沒有試著把 個人 和 站 分開考量過,
就單以 站 的單位作考量... ptt2 站對 KOTD 的處理,有過多少的錯誤和瑕玭,
plover 的要款手法、人身攻擊,Ricas 避不處理、壓下事件與接受打賭的處理態度,
wilo 的帳號數目錯報 和 windsheep 向使用者放話、打賭的行為,
clifflu 當時的水球記錄,這些都是 站 的錯誤...
plover 很多事情都是個人行為,但是既然他當時是站長,
所作所為就代表站上,站上就應該為站上站長的錯誤,向使用者有所交待,
在 ptt2law 的說明,與 sysop 上 plover(guest)的發言,已經算是 plover
部份的一個收場,但為什麼其它的部份都沒有反應、都沒有更進一步的檢討...
面對 plover 的錯很難,那面對自已的錯呢??
重判的理由不夠強?? 我不是學法的,但也知道,在現實的世界中,
只要是檢方未符法定程序抓人,法院就必須無條件開釋人犯,連判的權力都沒有,
這個理由夠不夠強??
投票決定,只是看大家心情嗎?? 就算是法定的陪審團,
也是一切合程序之後,才有資格對人犯定罪,行政可以投票,
對不起,法務辦投票,根本上就不合法...
該說的都說出來,那該走的也要走了,
謝謝大家這段時間的相處,小飛魚不才,本來是希望能把 ptt2 的法務帶上軌道,
但面對現在的情況實在是無能為力,請原諒我這次要不負責的偷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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