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並沒有要偏袒任何一方的意思
在法務部門裡,中立是第一要務
如果我要帶有主觀意識,那我應該改叫政治部門
所以暫且把我與Ricas的朋友關係放旁邊來論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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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holishing大大出來指責整個事件的紕漏
我的個人認為,他指責的並無錯誤
我的意思不是Ricas錯了
而是制度錯了!
在這件事情當中,問題最重要的一環是出在
「法律的明確性」
在這件事情當中站長直接將使用者暫時停權—沒有錯
在這件事情當中站長直接將被CP出去的文章鎖文—沒有錯
再強調一次,我不是偏袒
那為什麼會有這些爭議卻沒有錯呢?
因為
有規定站長該怎麼緊急處置嗎?
有規定CP行為該怎麼處分嗎?
該幾張罰單?該停權嗎?
有規定不能鎖文嗎?
針對違規行為,以上並沒有「明確」規範
那麼,有規定站長不能暫時將使用者停權嗎?
又或者是有規定哪些情況該停?哪些不該嗎?
再或者有規定要幾個站長同意才能行使停權嗎?
也沒有。
或許,其他站長會主張
以前並沒有這樣做或者是以前都怎麼做
但那只是「行政慣例」
如果要將慣例變成規定
那就修改規定,而不是每次都直接套用慣例
使用者會「清楚的」知道規定
但他們「不一定清楚」以前的判例
以前的判決細節有真的「確實的」公布出來嗎?
我找不到,我看不到
那這次呢?似乎也沒有。
或者是說有,但是只是用公告簡單的幾句話帶過:
id因為某行為,暫時停權(或罰單處分)
有事情的前因嗎?你確定10年後有人看懂嗎?
就如同十幾年前kotd事件
我在不論是sysop或者是ptt2law找到的都是零散、不連續的資料
有人確實的用一篇文章
將 案由、交涉過程、答辯過程、處分決議過程及最終處分說清楚嗎?
民事訴訟中,對於爭執事項都應該是具狀爭辯的
為什麼在這個事件中所有文章都只告知站方與kotd交涉、和解
那麼請問交涉過程細節是什麼?
這個事件當時會有爭議是因為處分不當
這個事件此時會有爭議是因為「細節不明確」
回歸正題。
對於這件事Ricas真的錯了嗎?
一半
第一時間未事先徵得第二人、第三人或多數人同意錯了
在權力分立相互制衡的概念之下…
只憑自己的意思就將使用者停權確實是有違此概念
但是他真的是刻意這樣獨裁、一意孤行嗎?
但其他站長的消極與不作為呢?
我不相信在同一時間所有站長都不在線上
有人注意到了嗎?有人提出討論嗎?
在緊急、避免危難的情況下
暫時停權我認為是必要之惡
暫時停權並沒有錯誤,錯在於是否停權太久
若將停權、罰單行為對應於現實中的警察職權行使
那麼,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的規定
在有危害公共安全時,警察確實有管束的權力
但是,管束時間最長廿四小時
再者,論當下停權與罰單該以何種處分…
暫時停權如果是管束,那麼罰單應該是徒刑
請問有看過在違法情況發生時先判刑的嗎?
在危害秩序的情況下停權並無錯誤
若是先以一張罰單處分的話
那後來站務會議決議開兩張時
違法人是否可以主張已經處分過
拒絕接受第二張罰單?((這是符合邏輯的
但應該改進的是
要明確規定站長最多能將使用者停權多久
停權後多久必須做出罰單處分
罰單處分後即解除停權
接著論鎖文
鎖文是否有不當
沒有,但請注意但書。
先將發文人(當事人)是站長這件事放一旁
將位於他板中的文鎖文
我認為這是在他板中避免不必要之討論,是正確之舉
況且該文關係到當事人與其他第三人
一旦在他板中討論起來這個會涉及到的層面很廣
將個板中的文章「暫時」鎖文
避免不必要之轉文也沒有錯
「但是」
由於這是與公共事件有關係的文章
在風波過了以後
就應該要重新開放予所有人閱覽
除非程式組可以設計出針對特定文章禁止轉文
否則(暫時)鎖文是必要的動作
總結以上所說
我的所有評論並非針對任何人
也沒有要責怪任何人、批評任何人
我會出來評論這件事
單純只是想要指出這些制度上的問題
如果我有任何地方說錯了
也請大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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