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njuyeh (等待 曇花再開)
看板NTUSA
標題Re: [建議] 還是請李會長聽聽學代會的建議
時間Tue Feb 10 17:54:43 2004
※ 引述《ataki (罐頭)》之銘言:
: 我好奇一件事情,我手邊的這一份「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法庭組織與程序綱要」貴校
: 還有在用嗎?
我查了一下手邊2003年發行的法規彙編
這部法規效力仍在
但是某些部分跟法規彙編中的有所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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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是
第六條第二項
規程解釋庭審理案件,應由三分之二以上之法官行之;統一解釋庭審理案件,
應由二分之一以上之法官行之。
法規彙編中寫的是
規程解釋庭審理案件,應由二分之一以上之法官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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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第十三條 【提起行政訴訟之要件】
本校之學生或團體因自治組織之違法自治行為,認為損害其權利,得向行政庭
提起行政訴訟,求為給付、撤銷或確認之判決。
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自治行為,以違法論。
法規彙編中的第十三條只有一項,也就是文中的第二項成為了第一項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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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彙編中的錯字就不說了,
第十三條到底是一項還兩項的意義也不大,
不過第六條到底原貌是怎樣.....
就得好好查證到底我手中的法規彙編有沒有錯了XD....(畢竟它錯太多了>_<)
這可能就需要手中有以前法規彙編的前輩們翻一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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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菲。不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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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85.201.207
→ ataki:我的是八十一年版的。:p 推140.113.139.130 02/11
→ chenjuyeh:2003年版內仍是81年通過版本.... 推 210.85.201.207 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