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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taki (罐頭)》之銘言: : 我好奇一件事情,我手邊的這一份「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法庭組織與程序綱要」貴校 : 還有在用嗎? 我查了一下手邊2003年發行的法規彙編 這部法規效力仍在 但是某些部分跟法規彙編中的有所出入 --- 像是 第六條第二項 規程解釋庭審理案件,應由三分之二以上之法官行之;統一解釋庭審理案件, 應由二分之一以上之法官行之。 法規彙編中寫的是 規程解釋庭審理案件,應由二分之一以上之法官行之。 --- 還有 第十三條 【提起行政訴訟之要件】 本校之學生或團體因自治組織之違法自治行為,認為損害其權利,得向行政庭 提起行政訴訟,求為給付、撤銷或確認之判決。 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自治行為,以違法論。 法規彙編中的第十三條只有一項,也就是文中的第二項成為了第一項後段。 --- 法規彙編中的錯字就不說了, 第十三條到底是一項還兩項的意義也不大, 不過第六條到底原貌是怎樣..... 就得好好查證到底我手中的法規彙編有沒有錯了XD....(畢竟它錯太多了>_<) 這可能就需要手中有以前法規彙編的前輩們翻一翻了..... -- ╭═══════╮    ╭我把風情給了你 日子給了他   ║我把笑容給了你 寬容給了他   ║我把思念給了你 時間給了他   ║我把眼淚給了你 責任給了他   ╰═══════╯ 王菲。不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201.207
ataki:我的是八十一年版的。:p 推140.113.139.130 02/11
chenjuyeh:2003年版內仍是81年通過版本.... 推 210.85.201.207 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