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ni1987:因個人情感等非理性因素而出賣真的非合作夥伴也+1~~ 01/01 11:54
→ ni1987:而且這算是一種黑吃黑的方式這方式連黑社會都不待見了= = 01/01 11:55
推 sai80083:趙柔英說不用對李恩杰負責的時候 我超級火 01/01 12:34
→ sai80083:還想說如果你盃有去比 下一輪一定想辦法幹掉你 >"< 01/01 12:34
推 qwer123441:還有李東輝也是 這集也有點討厭 這兩個都是幹掉首選 01/01 12:37
推 ni1987:很想對趙柔英說那你上次被背叛幹嘛一直火黑客別人也沒義務 01/01 12:51
→ ni1987:負責這黑客也是自己當過SPY卻這樣做那下次就別期望別人會真 01/01 12:52
→ ni1987:心對他真是換個位子換個嘴臉 = =........ 01/01 12:53
推 jay94715:假如把主播的話理解成:我們已經按照你的話送志源進DM了 01/01 14:10
→ jay94715:其他你沒特別叫我們怎樣 我們當然就可以選擇不幫你囉^.< 01/01 14:11
通說會認為條約就是DM選擇志源,如果真的自己也被選到,也需要獲得幫助,
節目上沒有播得仔細,的確可以看個人如何理解。
推 missmeow:我也是盧教主的忠實教徒,雖然他這集最後又詐騙了,但是 01/01 14:20
→ missmeow:我覺得可以理解,畢竟他跟志源比較有交情,而魔術師也猜 01/01 14:22
→ missmeow:他會背叛。不過豆隊接二連三過河拆橋真的太難看了:( 01/01 14:22
→ missmeow:其實也有點心疼弘哲,他詐欺犯的設定哪時才可以擺脫啊XD 01/01 14:23
推 ae415617:我認同洪榛浩的想法,但對方都在面前說要拆掉這個放送人 01/01 14:35
→ ae415617:組合了,這次是志源,那誰知道下次會是誰... 01/01 14:35
→ ae415617:所以弘哲的詐騙我可以理解 01/01 14:36
→ ae415617:但這集真的有點空虛 =( 01/01 14:37
推 sai80083:基本上這次的放送三人組感覺比上次金九拉三人組來得強 01/01 14:57
→ sai80083:隨著賽事進行他們這些有關係的人所組成的團體 01/01 14:58
→ sai80083:越到後面越能夠主宰比賽 上次是豆主動挑掉金九拉 01/01 14:59
→ sai80083:這次如果不趕快淘汰其中一個人 遲早會被放送組淘汰 01/01 15:00
→ sai80083:以李恩傑的立場 選了殷志源 不管他選誰都是賺到 01/01 15:01
→ sai80083:前提是他間諜的身分有藏好 哀 被過河拆橋 看的真的火大 01/01 15:01
推 sui314:我覺得魔術師的想法是對的,只是其他人還想不到這裡而已 01/01 15:02
→ sui314:上次金九拉三人組後來自己拆團,一部分當然是感受到金九拉 01/01 15:02
→ sui314:強勢(?)可能會讓人家一起攻擊他們 01/01 15:03
→ sui314:強勢造成壓力,一直聯合又會讓人攻擊 01/01 15:04
→ sui314:至少上季的結盟是基於當集的利益,演藝人員跟非演藝人員都 01/01 15:05
→ sui314:混的非常好,可是這季從一開始放送人line就默默形成 01/01 15:06
→ sui314:不管是不是同一隊最後總是會默默的又聚在一起 01/01 15:07
→ sui314:當人數越來越少的時候,自然會成為一股強大勢力 01/01 15:07
放送人鐵三角(相文、洪哲、志源)真的很強大啊,個體實力就已經相當驚人,
隨著參賽者越來越少,影響力已經越來越大,李恩傑能率先發現這點滿厲害的。
真要與之匹敵需要榛浩、允善、東輝等人的合力,可是下集預告不太妙呀!
不知道節目有沒有"潛在劇本",大致排好淘汰順序,
讓高手、節目效果製造者存活久一點,例如榛浩、洪哲XD
如果下集豆豆....先生就下去領500,我就要含淚唱神曲我難過....
放送人鐵三角也將所向無敵﹨(╯▽╰)∕
→ ni1987:我覺得魔術師的想法是對的,只是其他人還想不到這裡而已+1 01/01 15:15
→ ni1987:我覺得其他人也別太針對豆反而忽略放送三人組與主播的勢力 01/01 15:15
推 gogoSammy:理解魔術師的想法,放送者line需要破壞…但說真的為了長 01/01 15:16
→ gogoSammy:遠目標應該要先把豆哥做掉吧…就是因為有豆哥存在,放送 01/01 15:17
→ gogoSammy:line才會更團結。等豆哥沒了,就會變成散沙啦,再各個擊 01/01 15:17
→ gogoSammy:破比較實際吧… 01/01 15:18
推 sui314:我覺得為了最後勝利先把洪榛浩淘汰也是必要的,但是洪榛浩 01/01 15:19
→ sui314:淘汰的話,就會變成放送人line先把其他人做掉後,再自己內 01/01 15:20
→ sui314:部廝殺的狀況.... 01/01 15:20
→ sui314:畢竟三人聯合的勢力真的太強大,裡面又有有經驗的李相玟 01/01 15:21
推 jay94715:如果要平衡勢力的話 我覺得榛浩駭客律師應該同一陣線 01/01 15:21
推 sui314:放送這條一直是暗line,表面上並沒有太實際聯合的作為 01/01 15:23
推 gogoSammy:不認為放送人line會先把其他人做掉,因為我覺得相旼哥應 01/01 15:24
→ sui314:我覺得這也是魔術師說要淘汰殷而其他人無法理解的原因 01/01 15:24
→ gogoSammy:該會是第二個目標才是XDDD,會變成放送人二對一吧 01/01 15:24
→ sui314:但魔術師在訪問裡強調的都是要破壞放送line的情睦(這詞真 01/01 15:24
→ sui314:的很難翻) 因為不管利益再大,如果情睦在利益之前,就會發 01/01 15:25
→ sui314:生背叛(這集DM就是最好的例子) 所以魔術師想破壞情睦,最 01/01 15:26
→ sui314:後反而被這情睦給淘汰掉了 01/01 15:26
推 sai80083:現在因為有豆哥這個絕對因素存在 放送組才沒這麼明顯 01/01 15:27
→ sai80083:等到人數在6-7人的時候 3人組就能發揮強大的威力 01/01 15:28
→ sai80083:佔了絕對半數大樹底下好乘涼 基本上就是想淘汰誰就淘汰誰 01/01 15:29
推 ni1987:現在感覺放送人line鋒頭>豆而其他人應該多想想不要只懂針對 01/01 15:30
→ ni1987:豆其實放送人line每位都是狠腳色... 01/01 15:31
推 sai80083:如果豆哥不趕快找到可靠的組員 放送組遲早玩死他 01/01 15:33
推 gogoSammy:現在鋒頭最大的應該是豆吧,四連勝耶!!!豆哥也很難找到 01/01 15:35
→ gogoSammy:可靠的組員吧…誰叫他是第一季冠軍XDDD 01/01 15:35
推 sai80083:詐欺遊戲裡面 秋山也不是無敵的 也是靠著聖光直 01/01 15:35
→ gogoSammy:但我還是很看好他…不過黑哥也值得觀察,他很有潛力啊~ 01/01 15:36
→ sai80083:才能夠打敗教宗組跟橫矢組 01/01 15:37
→ sai80083:現在唯一的人選就是劉正賢了 至少他這四場都沒說謊 01/01 15:37
→ sai80083:而且它能夠乖乖執行戰術 也不會過河拆橋 01/01 15:38
推 gogoSammy:但劉大哥就沒存在感啊~哈哈~ 豆黑CP真的很可愛呢~ 01/01 15:49
→ gogoSammy:啊!!就因為沒存在感所以才要選他齁~懂了!!! 01/01 15:51
→ gogoSammy:但劉大哥會不會也變成上一季的風哥呢~好奇!! 01/01 15:52
推 smalla830:希望有淺在劇本存在。(嗯XD?)我現在都為了豆哥而看 01/01 15:57
推 renatatt:其實看了這集,也對洪哲小失望,但是又有點好笑,因為他 01/01 16:36
→ renatatt:真的夠狠XDDD 然後趙柔英會說那句話,有一部份我認為是上 01/01 16:36
→ renatatt:一集她是被隊友背叛的那一個,直到最後一刻才知道,所以 01/01 16:37
→ renatatt:從某一個角度看,她其實不會很喜歡李恩傑這樣,1.李是自 01/01 16:37
→ renatatt:己投敵反叛,而不是洪隊的人叫他反叛 2.他的理由讓趙柔英 01/01 16:38
→ renatatt:無法理解(就因為想殺同隊的殷志源?) 01/01 16:39
→ renatatt:我覺得有那麼一點點可以體會趙柔英。但是我們豆哥還是最 01/01 16:40
→ renatatt:贊的~~確實是,好歹人家也幫忙了,卻見死不救 01/01 16:41
r大提到的這點很棒!大家常說進過DM而生存下來往往會有所成長。
至於成長是有許多面向,就像進化有疫苗、資料或病毒三種可能(洩漏年紀XD)
而趙柔英就朝著黑化的路線,如「詐欺獵人」般成為黑鷺,目標是吞盡詐欺師!
So cool! 霸氣側漏!
基於這點的同情理解,(惡毒評論六百字)降為(惡毒評論一百字)
冷靜下來後....
又覺得趙柔英真的很漂亮....
不爭氣地(惡毒評論一百字)變為(佳句讚美一百字)
好像太沒節操XD
推 karei239:過河拆橋看了真的很火大 洪豆子要活久一點阿>"< 01/01 16:54
推 whason:感覺趙在無意識下成為自己討厭的背信者了... 01/01 18:02
推 riverchou:又漂亮又有腦袋又是主播.......我想看email上這節目 01/01 21:32
推 gogoSammy:明明就沒過河拆橋啊~一切都是魔術師自找的~ 01/01 22:56
推 wgzB9812029:個人覺得勝隊應該做好保護間諜的責任~而不是假裝無意 01/01 23:03
→ wgzB9812029:得向敵隊洩漏有間諜的事實 01/01 23:04
→ wgzB9812029:就跟記者要做好保護消息來源的責任一樣 01/01 23:05
推 wgzB9812029:主播說出那種話真的很不負責任啊~原本對她的好感完全 01/01 23:08
→ wgzB9812029:消失了 01/01 23:09
推 gogoSammy:是只有我覺得主播跟黑客很ok嗎~ 01/01 23:10
推 qwer123441:背叛哪有合不合理 組對難道就不是一種約定 都是背後捅 01/02 14:21
→ qwer123441:刀子的行為不是嗎XDDDD01/02 14:21
→ qwer123441:而且魔術師跟律師隊其實有共同的利益 為何不雙贏01/02 14:24
→ qwer123441:就算要殺放送線 對面也還有弘哲阿01/02 14:24
本人覺得在上述文章中已充分闡述"利益衝突"與"毀約出賣"的差別。
人文科學中一定有例外(個案),導致法則或通則的不適用。
學者們建構完整的體系,透過各項要件分門別類的分析,才能解釋變化萬千的社會現象。
例一:「甲想殺乙,捅了乙一刀,乙掛了。」
有人會說,就刑法271條第一項殺人罪啊,幹嘛各項要件分門別類討論,根本不用啊!
例二:「甲長期受乙家暴,某次甲在暴行中忍不住反擊致乙死亡」
例三:「乙、丙兩人為甲之父母同時落水,情況只允許甲救一人,而甲救丙導致乙死亡」
就上述兩例而言,該如何論處?端視多數民眾作何想?一切由法官裁量決定?
沒有客觀的標準或依據將如何使人信服?這時候各項要件分門別類討論就派上用場!
想說的是,一般人往往懶得思考 表示:「都一樣啊」「都差不多啊」「沒差啦」
或者缺乏邏輯性思考 因果關係不分、無視客觀可歸責性、以個案否定通則
十個人分成兩隊(主觀上以自己利益為優先考量) → 1.恩傑為利益而投奔豆子隊
→ 2.恩傑與豆子隊締結契約 → 3.恩傑履行契約 → 4.豆子隊有人未履行契約
(出賣爆料、DM不支持)
在整個過程中,許多板友們在不同環節提出論點,這是每個人的自由,予以尊重肯定。
主題如果是討論趙柔英毀約出賣的話
有一些論點從不同面向切入分析主題,令人如柯南頭部被子彈貫穿,茅塞頓開
有一些論點不具備因果關係,卻遭牽強附會
有一些論點以例外否定通則,試圖自圓其說
目前值得討論的有兩個不同議題:
(一)2.是否成立 自由心證,個人偏向肯定說
(二)1.與4.是否等價 個人堅信本質不同,完全不等價
打完收工!
對通通混在一起做撒尿牛丸的人放棄溝通~
推 renatatt:boy00225太強大了~~~ 01/02 22:14
想到補充一下,覺得有能援用之處,請法學高手包涵
虛偽 虛偽
[明面的組隊] 甲──→←──乙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民法第87條第1項前段: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
雙方皆以自我利益為優先考量,彼此也知悉心中所想真意,對背叛具有預見可能性。
契約不成立,更無違約之說。
健全 健全or虛偽
[投誠的交易] 甲──→←──乙
雙方皆為健全之意思表示,契約成立。
如果一方為虛偽意思表示,另一方不知其真意,根據民法第86條,契約依然成立。
在李恩傑個案中,
有幾個爭點:「契約訂定過程為何」「契約內容為何」「雙方對契約內容的認知」等
事實無從知之。 個人純就對善意之人毀約出賣這點給予譴責
---------------我是分隔線------------------
【標準跳針程序-開胃菜】
客觀行為- 一般人 與李恩傑當間諜的行為是否等價
主題:趙柔英毀約出賣李恩傑 → 趙柔英的動機有那些,是否值得同情
或許只有單方意思表示,雙方並無共識
跳針者↓
洪榛浩的生氣根本是演技而已(有足夠證據支持此推論?與主題有關?
如果想以此佐證豆子隊當初與李恩傑並無共識
洪榛浩就完全沒有演戲的必要,
因為本來就不需要給予幫助。毫無邏輯的推論)
洪榛浩以後100%也會背叛啦 (是你?榛浩?未卜先知?與主題有關?)
[省略其他各種腦補,毫無關聯的臆測與推論 -本人無法想像]
【標準跳針程序-主餐】
腦袋有問題→你家的事 論點有問題→你家的事
但用有問題的論點來批判他人對客觀行為的探討,就逼人出來電你
這時候跳針者經典的模糊焦點、扯開話題來了:
一、可能這不是事實啊! (主題是討論客觀行為的對錯,
當大多數人都覺得這個客觀行為是錯的
事實-甲實行這個行為 → 甲做錯事
事實-甲未實行這個行為 → 甲無做錯事
事實,只影響對行為主體的評論,不影響客觀行為的本質
二、只是節目啦!怎樣都可以(放大決!
那我認真分析我的,覺得怎樣都可以就別來耍憨找罵啊)
三、我有發表言論的自由! (至始至終都沒有否定個人的言論自由
但是當你起先亂批判別人,
後來被別人打臉打成豬頭的時候,
才哭著要找媽媽,真是很可笑)
四、都是你們OOXX,我才OOXX(這招有點強啊,實際都沒辦法指證出來,
無論如何,先對你潑髒水,先把你弄臭)
[省略其他各種跳針,毫無關聯的理由與藉口 -本人無法想像]
透過無限上綱和擴張解釋,讓起初主題討論時的跳針都漸漸被別人淡忘,計畫通!
※ 編輯: boy00225 來自: 111.241.174.39 (01/03 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