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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media-chaos 看板] 作者: smallbighead (ppcrystal) 標題: [轉錄]Re: [轉] 中時陳大記者公開聲明 時間: Fri Mar 4 05:37:32 2005 ※ [本文轉錄自 smallbighead 信箱] 作者: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標題: Re: [轉] 中時陳大記者公開聲明 時間: Fri Mar 4 05:36:33 2005 作者: ikehunting (張良受書) 看板: AAAAAAAA 標題: Re: [轉] 中時陳大記者公開聲明 時間: Fri Mar 4 01:08:02 2005 ※ 引述《Fitzwilliam (就這麼樣吧。)》之銘言: : 作者 LUKAKA (全民同心台灣奪金) 看板 media-chaos : 標題 [聲明] 陳洛薇記者個人聲明 : 時間 Thu Mar 3 14:35:00 2005 : ─────────────────────────────────────── : 由於陳記者的id因為上次的cp事件而遭到停權 : 所以無法po文 因此委託我代為po出他的個人聲明 : 全文如下: : ======================================================================= : 網路的速度驚人,按鍵一點,就沒有後悔的餘地! : 二月初我因報社徵文活動,在Ptt上公開的手機、msn及Email帳號,在三月一日「東海大 : 學劈腿事件暄騰網路」新聞見報後,連續幾天,我接到許多無聊人士的電話、信件騷擾, : 我有沒有後悔?當然有,但既然是我自己公開私人資料,我為自己負責,不過,我要提醒 : 不斷轉寄、騷擾、漫罵及不實指控我的網友注意,過去有些事實你們不了解,但從今天( : 三月二日)開始,經本人公開說明後,再有任何對我的不實指控及騷擾,甚至以「妓者」 : 等不堪字眼辱罵本人,以及包括轉貼、傳遞上述公然誹謗本人文章者,本人皆保留六個月 : 的法律追訴權,如果不信,就來試試看! 法律追訴權不能保留。 還有,用新注音打字很容易打出同音異字的用語, 所以要證明還要花一番功夫, 舉個好玩的例子: 之前就有判決是當事人被控訴援交(兒童與青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二十九條), 只因為他打了想"援", 但他抗辯打字是要想"緣",後來獲得無罪判決。 最後要提醒的一點, 自訴要強制律師代理,行情大約是五萬,不過有波動, 告到地檢署大多不起訴或緩起訴; 就算到法院也是簡易處刑,大多緩刑。 至於民事問題,大記者既然沒提, 我就不多說了。 不過我倒是不會玩那種記者/妓者的遊戲, 一方面表達了一點尊重, 一方面要保持一點格調。 : 以下針對近日對我的不實指控一一說明: : 第一,有關「東海大學劈腿事件暄騰網路」新聞,二月廿八日在Ptt網路上引發熱烈討論 : ,創下Ptt設站九年以來歷史紀錄,署名apions的網友在網路上公開被女友劈腿及捉姦在 : 床的過程,導致東海教研所兩位當事人的資料、姓名、照片、課表陸續被公開,嚴重傷害 : 當事人名譽,甚至有人揚言要到東海堵當事人,本人連續兩天觀察這起事件,驚覺網路上 : 的討論已一發不可收拾,三月一日下午三點緊急聯絡東海大學主任秘書鄧運財及學務長彭 那位教授叫做陳運財,不叫鄧運財, 是有名的刑事訴訟法學者,請不要搞錯了。 : 懷真,下午五點,彭懷真主動致電本人告知兩位學生確為東海大學教研所學生,且已請學 : 務處諮商中心主任、教研所助理教授趙長寧老師和兩位學生聯絡,彭懷真接受本人採訪時 : 表示,趙老師和兩位學生進行了解後,證實兩位學生是學長、學妹,在事件發生後心情低 : 落,但女方三月一日仍有到校上課,apions的文章已對兩人造成傷害,如果當事人願意, : 校方不惜採取法律訴訟。本人秉持新聞媒體的良心及專業,將這件正在網路蔓延的「網路 : 殺人事件」報導出來,目的是提醒公開及轉貼資料的網友行為已觸法,並善意告知校方, : 期間也曾委請校方代為詢問當事的兩位學生是否願意接受採訪澄清事實,但為校方代為婉 : 拒,三月一日新聞見報後晚間十點許,apions才在網路上致歉,整起事件才暫告落幕,本 : 人查證、報導這起新聞並無不實及渲染,目前仍保留當時進行新聞採訪的相關事證。 嗯,如果大記者只是想要告訴我們網路上必須要負的法律責任, 那麼,作為自命新聞清流並且肩負所謂道德責任良知的大記者, 寫新聞稿應該有的態度, 應該不是把當事人「我聽到他舒服的叫聲」等等腥色到不行的東西收錄下來; 更應該要做的是:保護當事人的隱私, 並且明確指出,任意指摘傳述他人私德事項的行為, 是一種觸法而且不當的行為。 更簡單說:要適度的公開,而不是毫無保留的公開。 在新聞稿裡,有沒有所謂「報導這起新聞並無不實及渲染」, 其實見仁見智; 新聞稿李,沒有不實,起碼有渲染, 光從放在頭條的-荒謬而不知何來的-新聞大標題, 很明顯看的出這種意圖。 另外, 如果只是想指出觸法的規範界線所在, 那麼, 何必要把apions的原來說法貼出來? 這種行為,恐怕大記者也難脫刑法310條2項的控訴, 而這種要不得的行為,想要用311條或者新聞自由當作盾牌, 也未免有點太過有恃無恐: 法律規範的界線,和當事人說「聽到他舒服的叫聲」云云, 有什麼關係呢? 難道舒服的叫聲,是有關公益嗎? 而整起事件, 不問大記者去找尋「真正」的當事人, 反而有道聽而塗說之, 訪問東海大學的教授們(卻在前文連名字都弄錯), 卻不見平衡報導或者深度的省思, 對於這種事放到新聞上,其實無可厚非 但是大記者處理新聞的態度,大有問題。 : 第二,有關去年八月廿九日本人在中國時報頭版頭條專訪長庚大學遛鳥俠,專訪文字及遛 : 鳥俠照片,都是經由當事人同意刊登,其中,照片更由遛鳥俠本人編輯切割處理(因為這 : 張照片是他與女友的合照)再交由本報刊登,但是遛鳥俠要求本報註明「照片來源摘自網 : 路」,不能註明「遛鳥俠提供」,這一點八月卅日的中國時報也低調說明。本人站在保護 : 遛鳥俠的立場報導這起事件,隔天更代替遛鳥俠親自走訪長庚大學和校長包家駒溝通,最 : 後長庚大學才讓步,公開承諾願意讓遛鳥俠將功抵過,遛鳥俠也對本報及本人表示感謝, : 迄今仍與本人保持msn連繫。網路上指稱本人未經遛鳥俠同意刊登照片及所謂本人才是害 : 遛鳥俠被兩大過兩小過重懲關鍵的種種不實指控,本人保留法律追訴權,再有人散發謠言 : ,為維護本人名譽,不惜提出告訴。 請告, 就像媒體可以拿新聞自由來當盾牌一樣, 懷疑論者也可以批評那些-自命公益的-角色媒體, 而有懷疑或者有相當理由可以相信大記者的採訪有問題時, (例如根據大記者這次處理新聞卻獨漏專訪的態度) 當然也可以來做質疑, 請參考刑法310條以及311條,大法官解釋509號。 : 第三,近日許多網友指控本人抄襲Ptt文章,與事實不符,本人撰寫新聞時,從未抄襲, : 引用Ptt網站上的公開文章時,本人皆註明文章來源出處,有關在網路公開自承吃精的洨 : 公報導,本人也採訪洨公本人、為洨公製作撲克牌的台大學生,所有文章皆經由當事人同 : 意、甚至先行閱讀後才刊出,本人再次提醒網友,本人自即日起公告保留法律追訴權,勿 : 再散發對本人的不實指控。中國時報記者陳洛薇 首先要釐清的是:什麼叫做抄襲? 是不是把當事人的文章全部(或片段)抄一遍後, 說這是某id說的,算是抄襲; 或者說是全部抄一遍;然後不說誰說的,叫做抄襲呢? 學術論文上的註腳, 其實跟這個功用很像,為的是可以適當的證偽, 避免隨便亂說的情形發生; 另外也可以適度的檢驗為文者的功力, 更可以適度的說明文章脈落下的體系問題。 而網路上的id,有常常上網的人都知道, 其實說的話大抵是嘴炮, 用這種嘴炮,而沒有查證,有沒有上面的功能呢? 像是「代號XXX的網友說:記者如何如何」這種文字,可信度多少? 所以,代號a-bian的網友,他不會是阿扁, 我們都知道; 但是我們知道他是誰嗎?不知道。 用這個id的人固定嗎?不知道。 「like」和「1ike」這兩個有什麼不一樣? 看起來一樣,但其實差很多; 很簡單,前面是英文字「L」的小寫,後面是「1234」的「1」。 當我們連這個id都不知道他是誰,不知道誰在用的時候, 我們只能確定有個「人」說了這句話, (不過現在難講啦:有小i機器人) 這種話語, 是不是能當做新聞媒體準正自己報導可信度的一個依據呢? 再請問, 當記者要求不要亂批評的時候, 記者為什麼可以不經當事人同意而引用他說過的話呢? 其實,要放腥羶色的東西到媒體,無可厚非, 大家都會想看; 閱報/收視率的上升應該也是一種合理期待, 但是目前島內媒體的處理新聞態度明顯十分不尊重當事人的權益, 明顯的有黨同伐異的趨勢, (大家不妨想想總統大選!) 那麼我們要的是什麼媒體呢? 不過大記者的文章說的一點很對, 法律的規範是要讓社會知道的。 另外, 而民主社會的發展也的確需要媒體的自由,健全發展。 但是,在自命神聖的說法下, 記者/媒體已經把apions和其餘的當事人拿來祭旗, 當替罪羊的, 翻開所有的報紙, 被媒體打著「新聞自由」的而殘殺的受害人, 絕對不在少數。 當我們看到「媒體公審」的時候,所謂的新聞專業,在哪裡呢? 當然, 鄉民們, 其實也夠無恥, 這根本就是一個制度性的共犯結構, 這幾天我也看文章,但是沒有發表文字, 我也有點無恥。 只是, 我們或許要體貼別人, 體貼的意思,其實就是設身處地, 我們每個人都使用網路, 其實大家都是記者; 我們應該要怎麼尊重別人。 拿刀子揮一刀,可以殺一個人; 拿筆寫文章,可以毀了無數人,和無盡的未來, 蝴蝶效應充斥的世界, 我們永遠不知道我們說的話,寫的字,有什麼後果。 但是或許我們更應該彼此尊重, 善待別人,也善待自己。 -- http://mypaper2.ttimes.com.tw/user/ikehunting/index.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140.112.214.249
BlueSunLight:推~推 210.192.240.8 03/04
fureya:推推~ 借轉推140.119.142.175 03/04
flykick:推推 140.112.243.40 03/04
jasonhsu2002:推推 203.67.20.112 03/04
pohan88:可以借轉嗎??推140.112.211.109 03/04
chily:push推 210.192.164.83 03/04
tmlc:鄉民跟暴民不一樣啦...不要把鄉民污名化推140.112.248.147 03/04
ikehunting:請自行取用  不必經過我同意推140.112.214.249 03/04
ikehunting:另外有少數錯字 不改了 請大家見諒推140.112.214.249 03/04
micnald:推...中肯的好文推220.135.227.163 03/04
ikehunting:另外我的確是說鄉民 推140.112.214.249 03/04
ikehunting:指的是一種嗜腥態度的我們推140.112.214.249 03/04
ikehunting:間接的造成了亂象的發達推140.112.214.249 03/04
hsupaijay:推~推140.112.240.221 03/04
kevinyo:光看她用"網路殺人事件"這詞就知道有沒有渲染推 203.203.82.169 03/04
tornwing:推推140.120.231.167 03/04
sheng3476:推推 61.228.72.108 03/04
dragonjc:推阿~ 辱罵不對~ 但是歪理濫用去死吧~~推 203.72.81.181 03/04
domingo814:推..!!推140.112.249.174 03/04
grafan:好文,濫記者去撞牆,討厭死了推 130.91.229.64 03/04
yuchi1022:推~屌炸了推 218.168.41.46 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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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25:新聞自由淪落到現在..鄭南榕地下有知會哭吧140.112.251.202 03/04
ManEmilio:說得好!!!!M起來!!!! 61.64.99.106 03/04
BigCat:推好文。:) 218.175.216.55 03/04
Jize:推好文 61.216.83.35 03/04
lzetn:靠~強者!! 不推不行~ 203.187.55.72 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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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里山 二月的霧 妳和我 一直下去 (● ● 容V茜> cagr 要對 angeline67 說: 一 年 了 一 起 繼 續 加 油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9.3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