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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ncercjm (囧rz...)》之銘言: : ※ 引述《harlemk416 (紅豆)》之銘言: : : 作者: fughetta (fughetta) 看板: Gossiping : : 標題: Re: [新聞] 判刑首例部落格貼歌 被判5個月 : : 時間: Sun May 13 21:03:00 2007 : : 我剛好在相關的產業 : : 有關於這方面的法律其實有部分是很令人咋舌的 : 恕刪 @@" 我想到一個故事 有一天小明拿DV拍下鄰居家三歲大的小女孩 唱歌跳舞的樣子 那時候背景播放著蔡依林的舞孃 片長10分鐘,包含整首歌曲 小明覺得這小女孩實在太可愛了 把這影片寄給朋友看 從此透過E-Mail廣為流傳 而小華看到這影片後 把影片上傳到YouTube 也放了自己的Blog供朋友欣賞 請問 從嚴判斷 哪些人有罪? 什麼罪? 謝謝 <(_ _)> -- ◢█◣ ◢█◣ ╭┬─╮ ======== ◣:: ‧ ╰╯╭╮ 秋楓思情 ◥█◤ ◥█◤◣".. ╰─┴╯ ☆阿達☆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233.78 ※ 編輯: usherII 來自: 59.104.233.78 (05/15 19:37)
filenwind:肖像權? 音樂智慧財產?(天真小女孩無罪) 61.228.127.32 05/15 22:39
harlemk416:天真小女孩無罪....XDDDDDDD 219.81.202.157 05/15 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