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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文比較快 我從頭到尾,所要的,只是她們『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而已, 你說知道什麼實情,不好意思,我不清楚,如果妳想要po文解釋,歡迎, 但這並不會因此,就可以認為另外三位同學做的事情,是可以被原諒的! 畢竟,事情她們確實做出來,還是你所得知道的,東西被丟出來、門鎖被換 不是她們做的??? 如果是,她們確實做了這些事情,不管怎樣原因讓她們決定動手, 做錯事,就要承擔後果。 我沒有針對她們的個人,我只針對『行為』,自己的行為請自己負責。 有做就有做,就算他們講得再有理,做錯了還是做錯了! 因為你討厭某人 因為某人很機車,所以你就可以更過份的犯錯、甚至違法嗎? 承認錯誤、負責,才是她們現在應該要做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6.1.13
suncharlotte:我可以再問一次嗎 請問那個"妳" 是指誰啊= = 10/16 15:00
spiritia:此篇為回應g板友上篇的文章 10/16 15:03
suncharlotte:他是男的...所以我才納悶啊 10/16 15:04
spiritia:喔 不好意思 我以為他是女生 因此才使用女字旁 10/16 15:05
※ 編輯: spiritia 來自: 59.116.1.13 (10/16 15:06)
windgod124:我蠻贊成你的立場! 10/16 15:20
fantacical:推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10/16 15:41
liun10:我也覺得就算有爭執,解決事情的方法有很多種!這樣的行為 10/16 15:50
liun10:不是很理智!而且真的已經犯法了!哎...【嘆】 10/16 15:50
liun10:大家可以去參考一下刑法§306和刑法§304吧!【我讀書讀到 10/16 15:55
liun10:中毒了】希望以後不要再出現這種新聞了! 10/16 15:56
nonamesu:樓上... 我也在讀欸... 我怎麼沒中毒 難道我慘了嗎 囧 10/16 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