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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在文章出現完全限制性別的字眼,年齡亦同。 相關條款請參閱: http://tinyurl.com/25ontk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may/5/today-life11.htm 徵才廣告,不得限制年齡、性向 〔記者陳詩婷/台北報導〕為確保中高齡二度就業者及同性戀者權益,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企業刊 登徵才廣告時,不能針對聘僱者的年齡、性別設限,更不能因為求職人 員的「性傾向」予以歧視,否則將可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修正案也增列條文,明定協助企業辦理就業服務的私人機構或其從業人員, 若在廣告中刊登就業歧視字眼,須擔負連帶責任,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 以下罰鍰,希望透過「雙重安全閥」的模式,確保民眾有平等就業機會。 原先不想限制大家太多,但因為連同原PO也會有附 屬責任,所以特此聲明。假使以後想徵人,請用"佳" 這字眼即可,以免觸犯法律! christi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4.39 ※ 編輯: christie 來自: 218.164.4.39 (02/24 22:39) ※ 編輯: christie 來自: 218.164.4.39 (02/24 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