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買賣文管理辦法
2-1.1 買賣文定義
交易發生地點為高雄縣市內且徵求方為高雄板友(填寫過選項6之版友名單)
張貼之買賣文必須非以營利為目的,買賣物品不得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之規範
得以在高雄版張貼買賣文,且七日僅限一篇。
1.1a 涉及金錢之交換/合購行為即屬於買賣文,
切勿使用[徵求]標籤發文(即徵求標籤只准許非金錢交易)。
1.1b 依照版規 2-3.4 ,本版禁止法令不允許之交易行為。
[法令禁止限制規範項目]侵權物品/酒類/藥品/菸 此類買賣文禁止張貼
1.1c 買賣文的張貼期限是以張貼當日日期+7作為標準
ex. 10/1 張貼買賣文後, 10/8 才能再行張貼
1.1d 無論天數,買賣文禁止回文,有需要請逕行回覆板友信箱
另無論天數,自行回文即判定為手動置底行為
1.1e 本版將合購文視為買賣文。
因此有關天數之計算,是合購文算進買賣文內,而非分開計算
1.1f 根據版規 3-5 分身帳號處理辦法
經帳號部確認為同一人之分身帳號,將延長加倍處分。
2-1.2 買賣文管理方式
1.2a 違反法律規範者,經板主發現或板友檢舉者逕行刪除不公告
1.2b 經查明有營利行為者,板主得以逕行公告水桶。
1.2c 若買賣行為發生地點非在高雄縣市內,逕行劣退不公告
1.2d 若經板主發現或板友舉發七日內重複張貼買賣文(無論品項相同與否)
一律水桶一個月,再犯累進。
1.2e 若未在高雄張貼版友名單者張貼買賣文,板主得以逕行劣退。
且必須在貼出三日後才得以貼出,否則版主將給予警告並刪除原文
1.2f 本版嚴禁任何買賣文手動置底以及自行刪除重新張貼之行為
若經檢舉或發現,依照版規 1.2d 之處分處置。
1.2g 因任何原因被刪除之買賣文(無論自刪or違反版規)
均無豁免於1-2d款之規定。
2-1.3 涉及金錢交易請勿使用[徵求],違者刪除劣退,二犯則比照累犯罰則。
2-1.4 使用非買賣標題文章偷渡買賣行為者(包含簽名檔),原文逕行劣退
累犯行為將以2-1.2d款處罰 (出現暗示購買、網拍賣場連結等皆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