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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恕刪 身為高雄的在地男版友 第一次在高雄版坡文 深深的為這位人X感到不齒 因為看到之前文章有大大已經報案了 在這裡先不自量力的提供一些所學的當作法律意見 讓原波如果真的要上法院前做個參考 當然最好還是找專業的比較好 底下有正經八百的分析 如果想睡覺的可以end 首先 原波應該是被傷的最重 但是其他被毛手毛腳的版友們 你們可以幫忙 就之前鬧的很大的摸幾秒事件 簡單解釋一下 主要爭議不在於猥褻 因為摸人家的胸部屁股多半是猥褻 重點在於強制 引起爭議的地院判決認為 摸個幾秒當事人來不及反應 不構成至使不能抗拒,也就是強制 所以不用刑法,用性騷擾防治法 但在鄉民心目中 刑法比較有威嚇性 而且法界也有另一派認為 誰管你要來得及有抗拒的想法 然後還要有抗拒的行為勒 你摸我,讓我事後認為你的行為 違反我的意願 就是強制 在鄉民的強大壓力下 最高法院97年做了決議回應 認為違反意願就算強制猥褻 所以會造成有個案例 有個男同學搭了女同學的肩膀 女同學認為違反他的意願 強制猥褻 這樣可能會造成架空性騷擾防治法 也可能很容易就構成這條罪 當然以上是題外話 基本上 這位人X既然都毛手毛腳了 照最高法院最新見解 絕對是強制猥褻 在追訴時效內 眾多被害人可以連同原波一起向檢察官告訴 這有什麼好處? 因為這個被告也就是加害人都是同一人 這是相牽連案件 檢座可以一起查,法官可以一起審 在案情的認定上可以容易影響檢座法官的心證 認定他有犯罪 因為不認識的一群人不會無緣無故的陷害他 再說在證據上 如果以上的被害人等連同原波各自去告訴 他們的力量會薄弱 毛手毛腳要證明很難 除非你有當場錄影 如果又過了很久 那他可以否認到底 然後原波除非有留下該人X的液體證據 不然縱然找上檢座 沒有證據也很難起訴 再說 無恥的人可以用完事後還請他吃東西 來證明兩人你情我願 不然被XX了逃都來不及 還會請吃東西 所以人真的不要太好心 反而會被利用成在法院上對他有利的證據 以上的分析真的很殘忍 但是原波要想到一但上了法院 很多東西都會攤開來講 很多都不只二度傷害,甚至多度傷害然後沒有公義 所以幫原波向檢座告訴的大大其實雖然是好心 但是某種程度把原波逼上火線 檢座可能會傳原波當證人去談 如果證據又不足像只有原波的說詞 很難起訴 所以不要去指責受害人為什麼不站出來 因為有的時候多半證據不足 站出來只是再度被傷害罷了 而且漫長的司法程序令人會身心俱疲 這也許是該名人X肆無忌憚的原因 沒有直接的證據 縱然他被檢座找去泡茶 他如果否認到底 也無可奈何 管你鄉民叫他去自首勒 不過出來跑的總是要還的 在此呼籲當事人 想要自首要快 在檢方還沒有確定犯人是誰之前 都可以自首 雖然新刑法自首只有得減刑 但初犯有機會會給減的 被鎖定以後 再承認叫自白 自白在強制性交罪沒有特別規定 所以沒辦法減免 所以想說請早 覺得不會被抓不想自首的話 奉勸你最好改過自新 夜路走多會碰鬼的 一但有直接證據 就進去被肛吧 縱然檢座採信了原波還有被毛手毛腳眾家被害人等的說詞 如果該名人X是初犯 檢座或法院可能會問原波 要不要給他機會 之前數字版有看到因為是初犯 連案情都被搓的比較輕的 一直說給他機會啦 這有什麼差呢 有可能本來不能緩起訴(就是觀察他一段時間看改過否)的罪 變成可以 不能緩刑的變可以 因為一念之仁 有可能結果大不同 所以請不要太過仁慈 如果公務員有硬是要搓掉的 那是他失職 但請堅守立場 拉哩拉紮的說這麼多 不是想表現 而是想表示 這樣一件事情 想上法院主持公道 裡面會扯到多少的攻防 花掉多少的心力時間金錢 所以為什麼當時人很多都息事寧人 因為上法院真的很囉唆 公義又不一定要得到,有時候又多度傷害 所以寧可多懷疑多警戒 也不要事後懊悔阿 但也請原波堅強 有了一次不好的經驗 不代表人生就毀了 請不要自暴自棄 那樣爽到的會是更多人X 然後那些較被害人站出來的 也請你們多擔待吧 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阿 所以我才會先發這篇原波可能上法院會面對到的狀況 以上法律意見如果有些許幫助 也請找專業的來協助 如有錯誤 請以專業的為主 感謝大家的收看 也希望原波能快快走出來^^ 回復向高雄一樣常有的大晴天 至於那些說話刻薄的就別理他們了 不能感同身受的就無視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235.25
angelyi :我覺得很多版友是因為被害者同情加害者覺得不解吧 11/06 20:00
angelyi :我一開始看還以為是假的 因為被害者還請加害者吃東西 11/06 20:02
angelyi :還同情他的遭遇...一開始還以為是來亂版的XD 11/06 20:04
moki :樓上是台劇板的常客 (指) XD 11/06 20:16
angelyi :樓上是台劇版的版大 (拜) XD 11/06 20:18
qliver :專業 11/06 20:23
ayayarain :一樓說的叫斯德哥爾摩情結 11/06 20:29
ayayarain :我沒看過原文 只是從一樓推文 有誤會我道歉:) 11/06 20:32
dangerousgam:這篇文寫出我所擔心的事情,很有用的知識~感謝! 11/0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