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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leeding2 (修行中的苦僧)》之銘言: : ※ 引述《goodtoyou (沒有暱稱就是最好的暱稱)》之銘言: : 有人說會加重毀謗? : 很明顯的是在嚇你,因為毀謗並沒有加重的處罰條件 : 並且依照刑法第310條第三項,原波成立毀謗的可能性只有 0.0000000001% : 另外誣告,都有證據了,哪能算誣告? : 原波當然不可能告訴你她掌握什麼證據,不過在看的那位放心,那個雄性動物被抓 : 進去關的機率很大. : 即使沒有強制性交,還有其他罪名可起訴.(這是秘密) 其實有一個重點 不管那匹狼還有對誰做啥事 其實 都不能代表他是對d網友性侵 因為案件並不同 並不能當做證據... 我想有被性侵的應該都沒去驗傷 若有 事情早爆發了 那微薄的證據 要告贏困難度很高 苦主要不要再想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那匹狼明天到案說明 就再看看情形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31.46
wingthink :只希望D網友收起他的佛心 別再以為狼會改過向善了... 11/22 15:06
ukif :有請蝙蝠俠~~ 11/22 17:31
hydeaya :我只覺得改過向善不能彌補他以前的錯事,而且真正的 11/22 19:49
hydeaya :改過是承認做過的錯事。D網友會不會過於好傻好天真 11/22 19:50
> -------------------------------------------------------------------------- < 作者: TKyo (暗黑貴公子) 看板: Kaohsiung 標題: Re: [徵求] 高雄之狼的受害者Q_Q" 時間: Sun Nov 23 03:01:53 2008 ※ 引述《dangerousgam (追憶上師常相伴)》之銘言: : 前幾天到警察局做完了筆錄,而後來警方跟小米連絡, : 小米卻一整個推翻我的筆錄,說我是自願的還請他吃東西... : 說我是對他毀謗和誣告,讓我一整個慌了,現在好無助,不知道該怎麼辦Q_Q" 我的建議是 ... 先保全所有網路證據, 因為有其時限 1.除了 自己的 "水球/信件/MSN...等" 記錄外 2.請檢察官行文給偵九再給雙方手機業者, 調所有電信通聯記錄 3.請檢察官行文給偵九再給 PTT, 調關係者 (包含分身) 所有相關備份記錄 (信件/水球/IP/個資) 以上這點尚未確定 PTT 是否會為了配合案情需求而完整提供 4.請檢察官根據上述關係者 IP 行文偵九再給其 "隸屬電信單位" 調閱所有對外連線記錄 此連線記錄可以將人的現實和網路完全連結起來, 狡辯無用 記得 PCMan 大也曾經成功控告過 PTT 上的毀謗者, 就是先保全所有網路證據 另外, 不要拿自己生命開玩笑, 試著想想妳的家人, 加油!! 至於網路相關, 如果檢察官不明白這部份的事, 我可以提供我的專業協助 我等等會寄封私人信件給妳, 屆時會有我的聯絡方式 最後, 其他部分, 我會先詢問律師朋友協助 畢竟, 這不是我的專業, 看了一晚的法條仍然未全盤透悉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168.73
hotwingking :保全證據 至少可佐證非構陷 則誣告罪不成立 有所本 11/23 03:04
hotwingking :則誹謗罪也不成立 11/23 03:04
kuko0911 :推熱心版友~ 11/23 09:35
icead :真是好心人..如果多一點像原po這樣的人就好了 11/23 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