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ruedark:這無法避免吧..食衣住行和買賣基本上很難劃界線 02/03 03:30
推 christie:我有什麼辦法,其實買賣文不是重點,是那些違規之後,硬 02/03 03:33
推 christie:要挑三撿四鑽版規漏洞的人才真令人嘆氣。 02/03 03:34
推 christie:到底是要抓違規,還是放任違規,犯錯都可以不服判決,版 02/03 03:34
推 christie:規寫了都可以不看,被浸太久都可以盧,違規被抓還要嫌別 02/03 03:35
推 christie:人違規判決不夠重。自己都不做好,就只會挑別人毛病,好 02/03 03:36
推 christie:像一定要版面很亂某些人才會很開心這樣....唉。 02/03 03:36
推 mapletree:廢除買賣制度吧!型男XD 02/03 03:36
推 tetfreeago:息怒!生氣就輸了Orz 02/03 03:37
推 christie:樓上你說的簡單~"~現在動不動就會說版規沒寫怎樣,阿寫的 02/03 03:37
推 christie:完還要設立版友檢舉區喔?!什麼跟什麼...好像鑽到漏洞就小 02/03 03:37
推 christie:人得志一樣。 02/03 03:38
推 christie:沒生氣啦~"~抱怨一下而已。被弄到有點抓狂,執法嚴就會被 02/03 03:39
推 tetfreeago:這時候,你只要再版規後面加上「板規是死的,所以版主 02/03 03:39
推 christie:違規的人挑骨頭,執法鬆好像又沒在管版的樣子,有些人也 02/03 03:39
→ tetfreeago:有權ooxx!」然後不服的去申訴。別說我教的XD 02/03 03:40
推 christie:也常貼買賣,可是就是不會違規呀!人家就是這麼乖,不像 02/03 03:40
推 christie:某些人就真的硬要凹,凹到就很爽,沒凹到好像就我欠他的 02/03 03:41
→ tetfreeago:阿不然就來個星期三擺攤日XD 只有星期三能PO 02/03 03:41
推 christie:版規第七條都寫說版主能夠自行判決爭議部分,就是有人眼 02/03 03:42
推 christie:瞎沒看見。算了。 02/03 03:42
→ tetfreeago:堅持送申訴XD!(5566孫協志語氣) 02/03 03:43
→ tetfreeago:輕鬆點啦!出門看看黑襪高跟鞋妹也不錯阿! 02/03 03:43
推 christie:其實我是長直髮控.......... 02/03 03:44
推 Horie:一個禮拜一po要賣幾樣隨他便,違規就30天,可行否? 02/03 03:44
推 christie:樓上,等投票出來囉 02/03 03:45
推 tetfreeago:chris 我現在要去大高雄喝豆漿加拍食物 你要來輕鬆一 02/03 03:46
→ tetfreeago:下嗎!當然不是喝我的豆漿>////< 02/03 03:47
推 christie:大高雄在哪@@ 02/03 03:48
→ tetfreeago:九如路Orz 店員都是長髮媽媽 很適合你的 02/03 03:48
推 christie:嘖嘖 我忘記說我不喜歡熟女 02/03 03:49
→ tetfreeago:好吧 那流團XDDDD 02/03 03:50
推 christie:XD 02/03 03:50
推 christie:其實看到內文或許真的可以改成KAO-shopping版 02/03 03:51
推 tetfreeago:好啦 往事莫再提 等開票吧 早點睡 02/03 03:52
推 christie:科科 天亮再睡 02/03 03:52
→ pal42204:噗! T大要去吃宵夜阿! 小心騎車! 02/03 03:53
推 mapletree:你是型男耶~萬能的神耶~科科 我要睡覺了 明天要去陪我閃 02/03 03:54
→ mapletree:光買衣服跟鞋子 掰哩 型男版主XD 02/03 03:55
推 christie:maple你就是很愛在推文婊我這樣還偷放光束砲= =怨念阿宅 02/03 03:56
推 mapletree:聽說你也有大閃光 還有資格嗆我 我哪有表你 是推崇你~ 02/03 04:03
→ mapletree:XD 晚安 真的要睡了 囧九 黑特太溫馨害我剛又去晃一下 02/03 04:03
推 christie:誰有大閃光= =我有近視和閃光倒是真的 02/03 04:05
推 christie:出門在外,墨鏡是你的好兄弟~(遞) ●╴● 02/03 04:06
推 KGWINNIE:我知道我違規水桶是我應的的~但是初犯一個月 02/03 04:29
→ KGWINNIE:會不會太嚴重~ 連續PO買賣文只有三天~ 02/03 04:30
→ KGWINNIE:一比例原則 根本就錯了~ 02/03 04:31
→ KGWINNIE:我只是在爭~~三天跟一個月~ 02/03 04:31
→ KGWINNIE:修一下~~依比例原則 02/03 04:31
推 KGWINNIE:第七條 自行判決 那是否就意味著 要怎麼判就怎麼判 02/03 04:37
→ KGWINNIE:是否也要有衡量的標準存在~ 02/03 04:37
推 ChihShan:這麼會挑板規問題、怎麼不知道要遵守買賣文的版規? 02/03 04:40
推 KGWINNIE:日記文是否也要限制一下 明明就有日記版~ 02/03 04:40
推 KGWINNIE:我願意被水桶~只是我認為爭議的東西 是水桶的天數 02/03 04:43
推 ChihShan:現實的法律都未必能完善了更何況是這種網路世界的版規 02/03 04:44
→ ChihShan:有問題早不提晚不提、就等犯了錯才來提 ... 02/03 04:45
推 KGWINNIE:就是因為法律的不完善~法律才會因此持續修改~ 02/03 04:50
→ tchialen:你原ID是誰阿?PO了哪些東西? 02/03 04:52
→ tchialen:還有不要三不五時放大決 什麼都要限制 那回歸旅遊版好了 02/03 04:54
推 Newstart:妳連比例原則都沒搞清楚是什麼就來這嗆?查一下google 02/03 10:15
→ Newstart:再者 如果妳沒有被禁水桶妳根本不會提出這些建言 02/03 10:16
→ Newstart:妳只是單純覺得自己被禁水桶很多天很不爽 然後就想 02/03 10:17
→ Newstart:把事情扯到別處 如果你是真心關心法律的修改 就不會 02/03 10:17
→ Newstart:在違規後才在那邊吵半天 不要裝出一副談論法律的清高 02/03 10:18
→ Newstart:妳只是違規被禁水桶在發牢騷而已 順便去看看比例原則吧 02/03 10:18
推 dongone:日記文如果有介紹高雄資訊我是覺得還好!不要專寫個人心情 02/03 14:40
→ dongone:或自家發生的事要給誰看啊! 02/03 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