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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就po過自介文了。那時只是畢業從外地回來,開始有在高雄版看文章的習慣。 後來開始在高雄版po買賣文,我也先看過版規,也遵守7天一po。 其實po買賣文的時候,文章下方就都有註名要7天一po了, 我覺得把它標示在文章最上方再加顏色,會更清楚。 即使那些忘了看板規就po文的人,也可以看到那一條。 我倒是覺得規定要"提供高雄面交者"才可po買賣文,這條還不錯又實用。 我本身也會看看別人的買賣物品,會在高雄板上看買賣文最主要就是為了可面交省郵資。 所以不能在高雄面交的人來po文真的有點奇怪, 畢竟有專門的forsale板、Clothes板, 那邊商品非常多,真的要挑挑撿撿買得高興的人 大概會過去那邊找。 外地人應該不會特別跑來高雄板找買賣吧? 這次的新方案對我來說其實不造成什麼問題,因為我po也都po過了。 但我還是不贊成用自介結合買賣。 主要是我覺得實際作用不大, 1.有心造假的人沒辦法防範。 2."高雄面交"這一條已經足夠。 3.7天一po的規定可以放在買賣文章內預設顯示提醒po文者。 純屬個人意見及使用網拍經驗討論,勿戰。 ※ 引述《LCHEN (<( ̄︶ ̄)>)》之銘言: : 我承認~我自己也沒PO過自介文~ : 倒是PO了一堆雜七雜八的文章( ̄□ ̄|||)a : -----以上是騙P幣----- : 我很贊成這次新版規的作法~ : 其實~PO自介的用意 : 應該只是想讓PO買賣文的人先看過版規吧?! (個人覺得啦) 也就是七天一PO的規定~ : 而且高雄版本來就不是專門的買賣版呀~ : 加上有兩個禮拜的宣導期..在實行期間 若真的遇到很大的問題 : 我相信在板上提出來 其他板友們應該會心有戚戚焉 : 屆時 相信版主也會再進行更細部的版規修改吧 : 既然版友一開始就對這個新版規有疑問~提出說要投票決定 : 現在也有投票啦~可是還是有人一直不滿意版主的作法 : 說實在的~沒有一個人可以做到讓所有的人都滿意 也就是沒人是十全十美的 : 現在W版主 也因為是他PO出新版規 才被板友們追著跑 : (新版規是三個版主討論出來的阿) : 換成ema版主PO的話 應該也是一樣吧 所以就不要單純反對W版主 : 要討論 就針對板規所規範的事情進行研擬就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1.173.116
cafelife:同感+1 10/21 13:23
LCHEN:只是~因買賣文而違規的人還是很多耶~相信很多人都沒在看的 10/21 13:24
LCHEN:我意思是說~沒看買賣文最下面那行字拉 10/21 13:24
mad:推 建議有建設性 10/21 13:24
pule:推原PO 10/21 13:25
gingin:所以我是建議把它放到上面要+顏色。合購板的做法可參考。 10/21 13:25
btme:推 (潛水很久了..這篇中肯忍不住推了) 10/21 13:28
cutiefun:幫推中肯文 10/21 13:31
yi0903:自不自介也不是最主要問題 是沒必要亦沒用 10/21 13:35
goldcityfive:2樓已經為了護航而護航了 10/21 13:36
LCHEN:樓上G大說話小心唷~我沒有護航誰~版主我也沒一個認識= = 10/21 13:38
LCHEN:我只是單純覺得~就版規討論就好~為什麼還要扯到版主 10/21 13:39
goldcityfive:推 LCHEN:威力踢...加油!!威力踢...加油!!威力踢... 10/21 13:41
LCHEN:我只是看不過很多人是針對版主 而非 針對版規 阿= = 10/21 13:44
LCHEN:如果G大仍堅持我是護航~我也沒辦法~隨你怎麼想嚕^^" 10/21 13:45
supernow:雖然中肯,不過仔細去看公告就會知道還是很多人不會去注 10/21 15:00
supernow:意7天一po那一行字 10/21 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