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iritia (妳來世一定會過很好!)
看板Kaohsiung
標題Re: [閒聊] 關於五月天門票
時間Fri Oct 24 00:55:48 2008
也google了一下 這個網頁有比較多的討論串,雖然是以"消費者"的身份,
若真要販售,除非主辦單位更改進場規則或其他方式,不然也還是可行
但我比較傾向其中一位網友回答的論點:
=========================================
帳號 : 柚子產銷協會落跑會員 0k0k (0)
先對【贈品不得轉售】作說明,贈品牽涉到民法之贈與,在民法412條有明述:
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
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又同法419條:
贈與之撤銷,應向受贈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贈與撤銷後,贈與人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贈與物。
故受贈人有履行「不得轉售」之義務,不然贈與人可撤銷贈與,要求受贈人反還贈品物。
所以針對有標示【贈品不得轉售】字樣之物品,最好請別任意銷售,雖不違法,但有可
能物品會被贈與人所收回的,要是無法返還贈品物的話,是要賠錢的!
若物品上僅標示【非賣品】,而無其他的約定者,受贈者自有其處分權,所以這類物品
是可以買賣的!
http://forum.ruten.com.tw/replylist.php?article=175745
=========================================
有沒有真的違法,我想要真的有相關單位開始動作才能得知,
不過我會覺得 違背的應該是道德和良心吧XDD
說真的,要怎麼做、討論的結果不管如何,要賣的就算ptt不能賣,
其他地方也還是賣的嚇嚇叫。
只是自己用不到想換點錢,我覺得不為過,但是要在合理的範圍之內,
太超過,就顯得是專門為之,雖然是自己花費得到的額外紅利,但若自己
真的不需要,在非常想要的人眼中,自己搶不到已經很難過了,還要多付
一筆"超過"市場價的費用,跟"完全沒有想要去只想轉賣"的人手中購得,
這對喜愛他的歌迷,其實是一件很難過的事,也辜負了主辦單位原本贈送
的美意了!(雖然他們也是為了衝業績啦~~)
--
只是希望快樂的上高雄版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6.10.247
推 sunsunISP:po出跟s大相近的文了 10/24 00:58
→ spiritia:因為大家都google嘛 哈哈 10/24 00:58
→ sunsunISP:我刪掉我的,S大的比較好 10/24 00:59
→ sunsunISP:好像在叫自己喔 10/24 00:59
推 viperfish:看著樓上已經會花掉= = 10/24 01:00
→ spiritia:不需要刪...囧 只是大家討論一下!^^ 10/24 01:00
→ rosecrown:嗯...其實是可以賣啦,只是這次的贈品性質問題... 10/24 01:03
→ sunsunISP:可以討論合理範圍嗎? 10/24 01:06
→ sunsunISP:我本身沒看過演唱會,不知道合理行情是多少? 10/24 01:06
→ spiritia:其實 你去露天賣會更快吧!合不合理.....無解 10/24 01:08
→ rosecrown:此物真要定出價格,是"取得此物"資格... 10/24 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