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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google了一下 這個網頁有比較多的討論串,雖然是以"消費者"的身份, 若真要販售,除非主辦單位更改進場規則或其他方式,不然也還是可行 但我比較傾向其中一位網友回答的論點: ========================================= 帳號 : 柚子產銷協會落跑會員 0k0k (0) 先對【贈品不得轉售】作說明,贈品牽涉到民法之贈與,在民法412條有明述: 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 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又同法419條: 贈與之撤銷,應向受贈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贈與撤銷後,贈與人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贈與物。 故受贈人有履行「不得轉售」之義務,不然贈與人可撤銷贈與,要求受贈人反還贈品物。 所以針對有標示【贈品不得轉售】字樣之物品,最好請別任意銷售,雖不違法,但有可 能物品會被贈與人所收回的,要是無法返還贈品物的話,是要賠錢的! 若物品上僅標示【非賣品】,而無其他的約定者,受贈者自有其處分權,所以這類物品 是可以買賣的! http://forum.ruten.com.tw/replylist.php?article=175745 ========================================= 有沒有真的違法,我想要真的有相關單位開始動作才能得知, 不過我會覺得 違背的應該是道德和良心吧XDD 說真的,要怎麼做、討論的結果不管如何,要賣的就算ptt不能賣, 其他地方也還是賣的嚇嚇叫。 只是自己用不到想換點錢,我覺得不為過,但是要在合理的範圍之內, 太超過,就顯得是專門為之,雖然是自己花費得到的額外紅利,但若自己 真的不需要,在非常想要的人眼中,自己搶不到已經很難過了,還要多付 一筆"超過"市場價的費用,跟"完全沒有想要去只想轉賣"的人手中購得, 這對喜愛他的歌迷,其實是一件很難過的事,也辜負了主辦單位原本贈送 的美意了!(雖然他們也是為了衝業績啦~~) -- 只是希望快樂的上高雄版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6.10.247
sunsunISP:po出跟s大相近的文了 10/24 00:58
spiritia:因為大家都google嘛 哈哈 10/24 00:58
sunsunISP:我刪掉我的,S大的比較好 10/24 00:59
sunsunISP:好像在叫自己喔 10/24 00:59
viperfish:看著樓上已經會花掉= = 10/24 01:00
spiritia:不需要刪...囧 只是大家討論一下!^^ 10/24 01:00
rosecrown:嗯...其實是可以賣啦,只是這次的贈品性質問題... 10/24 01:03
sunsunISP:可以討論合理範圍嗎? 10/24 01:06
sunsunISP:我本身沒看過演唱會,不知道合理行情是多少? 10/24 01:06
spiritia:其實 你去露天賣會更快吧!合不合理.....無解 10/24 01:08
rosecrown:此物真要定出價格,是"取得此物"資格... 10/24 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