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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po了一篇五月天門票的買賣文 一開始t大跟s大的推文讓我很難過、很不平 1.我並非刻意為了門票而花了兩萬三千多,就是剛好買了這麼多 換完23點數後,我只能選擇兌換1.換200元的餐飲券或是2.搖滾區*2+2F看台區*1 對我而言,1跟2都用不到 試問,這種情形下,大家會選1還是2呢? 2.其中一位更是提出了"社會秩序維護法" 只是,我根本不是"購買"所得,只是活動贈品,這樣也算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那賣抽獎所得東西的人也一堆,那些都是圖利嗎? 3.即使沒有指名道姓說誰是黃牛,但自己的文章下被寫黃牛,真的很難過 4.最後,其中一位提出票券後面會著名"不得轉售" 謝謝你的提醒,我原本是不知道這後面有註明這一條 我會刪除五月天門票的買賣文 刪除原因只是因為這一條說明 -- 是自由的 我是附屬的 是永遠的 我是錯誤的 http://www.wretch.cc/blog/sunsun103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1.172.198
a7819610:是你的 是我的 三小巧虎 10/23 23:56
spiritia:不是針對你 只是針對這種行為 別放在心上 10/23 23:58
raiyuyu:推樓上a大!我笑了XD! 10/23 23:58
lead0820:原PO拍拍 若是我 我寧願讓它變廢紙 不能買賣那我也不讓 10/24 00:00
lead0820:當計算紙我也開心 10/24 00:00
volcom:你沒錯 錯的是五月天和漢神巨蛋 10/24 00:02
spiritia:ps 提出的也是t大 10/24 00:05
aca23:我覺得你只是比較衰他剛好看到你PO文!前面賣得嚇嚇叫都沒事 10/24 00:06
lyon1988:不是你的錯,有人真的是變成營利了 10/24 00:07
abs1238:這...見人見智吧,我是覺得你沒錯啦... 10/24 00:10
sunsunISP:有法律高手可以說一下,這種行為真的違反"社會秩序.."嗎 10/24 00:13
zapzap:基本上免費的東西上面標明贈品不得轉售就是不能販賣!不然主 10/24 00:15
zapzap:辦單位是有權決定門票的使用方式喔!! 10/24 00:15
不要偷渡賣票推文
cafelife:其實這種贈品賣了也沒有法律可管 只有道德約束而以.. 10/24 00:17
sunsunISP:主辦單位的規定應該不等同於法律吧 10/24 00:18
※ 編輯: sunsunISP 來自: 218.171.172.198 (10/24 00:19)
pandacute:那以物易物行嗎? 原PO有兩個第三點耶... 10/24 00:19
sunsunISP:被發現了 冏 10/24 00:21
abs1238:本來不想說的,不過"黃年"是? 10/24 00:22
※ 編輯: sunsunISP 來自: 218.171.172.198 (10/24 00:23)
zoecherie:變成大家來找碴了嗎 10/24 00:23
sunsunISP:已經修正 好囧 10/24 00:24
viperfish:結果這一篇變的很歡樂啊(  ̄ c ̄)y▂ξ....... 10/24 00:25
sunsunISP:心情好像三溫暖 10/24 00:26
pandacute:google到的 不知正確性 http://0rz.tw/fa4Z1 10/24 00:30
mindy:那些點數好像可以跟12月漢神的週年慶一起累計.... 10/24 00:34
bugg:在生活法律版有人問 感覺好像是漢神若販賣才違法 (外行人^^") 10/24 00:39
dondon0419:網拍一張1200...很多 10/24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