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orden2895 :另外,我建議這條規定應該開啟投票決定 05/29 19:19
噓 likesea :違什麼鳥法? 05/29 19:19
→ jorden2895 :畢竟這是有關板友權益的條文 05/29 19:19
→ pipiblue :後面結論怪怪的,但是確實此限制行為不適當! 05/29 19:19
主要是說,法理上限制的規定要由"板規"這種東西限制
不然就是板主獨大,可以任意公告限制
※ 編輯: jorden2895 來自: 1.173.96.193 (05/29 19:20)
※ jorden2895: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5/29 19:22
推 l55l :我吃過"對號入座"的虧 也遇到"嚕小小"有理說不清的 05/29 19:26
→ l55l :有本事 有時間 懂法條的就儘管po吧 我是"臭俗仔" 05/29 19:28
→ jorden2895 :這就是很簡單的理論啦~警察沒拘票不能抓人~就是這樣 05/29 19:28
→ jorden2895 :的道理 05/29 19:29
→ l55l :不管用什麼方式內容表達 要能承擔後果 也能危機處理 05/29 19:29
→ jorden2895 :不過~剛好這點可以拿來當案例就是了 05/29 19:29
推 errorwinter :我也覺得這種東西不該已公告限制 05/29 19:30
推 pipiblue :我的意思是 現在公告=修改板規 就不是原PO說的 05/29 19:32
→ pipiblue :以一條公告限制板友的發文行為=違法 05/29 19:32
→ pipiblue :公告是6/1開始實施 修改過的規定(!) 05/29 19:34
推 BossSB :~_~? 05/29 19:43
→ MarsET :「法理」﹑「違法」皆屬專有名詞,不應誤用 05/29 20:09
→ MarsET :另外,妨礙名譽罪章的判定重點向來都是在能否辨識, 05/29 20:12
→ MarsET :而非有無打出名稱。 05/29 20:12
→ pipiblue :↑既然如此,何必限制。 05/29 20:29
→ MarsET :這問題怎麼會問我?請洽公告文與板主信箱吧 05/29 20:31
→ MarsET :看了一下,公告文有寫阿...有意見也不該找我吧, 05/29 20:33
→ MarsET :我只是覺得這篇有點小問題,提出來討論釐清,避免 05/29 20:33
→ MarsET :誤導板友而已... 05/29 20:33
→ pipiblue :我是用句號! 不是問號唷XDDD 05/29 20:36
推 kunstart :我也覺得這應該舉行投票!! 05/29 20:38
→ MarsET :好吧,總之我想表達的就是那樣。 05/29 20:39
→ MarsET :您如果對公告文的解釋不滿意,應該也不是打個箭頭 05/29 20:42
→ MarsET :指著我的鼻子表達不爽吧... 05/29 20:42
→ dl41o :高雄板越來越像 小學生版了 05/29 20:57
推 soulstar01 :如果店家自身信譽不錯的話 又何必怕別人反推薦咧 05/29 21:07
→ jorden2895 :再說,如果這也要限制,那跟言論管制有啥兩樣 05/29 22:34
→ Amontillako :推你,版主方管太多+1 05/30 01:03
→ Amontillako :另外給soulstar01;有時候不是怕不怕的問題,就算真 05/30 01:03
→ Amontillako :的有理有據站得住腳,光是跑那些訴訟程序就夠煩的了 05/30 01:04
→ Amontillako :除非相關從業人員或是實務界之外,應該沒有人以跑訴 05/30 01:04
→ Amontillako :訟程序為樂的吧? 05/30 01:04
→ newlie :因為沒有明確寫出那個學校and系所 05/30 01:27
→ newlie :已經造成其他系所受到波及 05/30 01:28
→ magic999 :"應屬違法"? 你是律師還是法官? 違反哪條法律? 05/30 09:47
→ magic999 :你先去找看有沒有"限制板友的發文行為"的相關判例吧 05/30 09:49
→ magic999 :沒判例的話違不違法不是你說了算,連法官都看判例了 05/30 09:49
→ magic999 :如果有這種判例,那整個PTT都該關掉了 05/30 09:52
※ gggping:轉錄至看板 L_TaiwanPlaz 05/31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