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emicoma : 都市景觀 >>>> 無障礙空間 ^_< 12/09 23:55
自由時報的照片:http://goo.gl/UX0alI
中時電子報的照片:http://goo.gl/ZGudRd
中時節錄:http://goo.gl/CilnC5
養工處股長簡國棟表示,凱旋路規畫比較寬人行道供路人通行,住戶申請斜坡必須
符合店家如機車修理業或有殘障者設置無障礙斜坡道;水利局副工程司李建南表示
,包括人行道、停車格規畫須經重建會議通過才能做,不是住戶建議,施工單位就
能變更設計。
林榮里長王文綠說,先前還未施工,住戶、商店即反映,原本說要每兩戶留個斜坡
道,所以大家同意,後來沒去開會竟又全部改掉,70幾戶只有 5戶申請通過蓋斜坡
道,雖然有營業登記證店家去申請,卻又說必須是機車修理業才行,但多數店家是
必須搬運東西行業,如此一來,大家不用做生意了。
→ TryToBe : 懶得多走幾步路、想要停車在人行道>>>>>>>>人行空間 12/10 01:07
想簡單的穿越人行道進家門
推 XGAME : 說穿了就是圖自己方便,人行道都不人行道了全變自家 12/10 06:49
→ XGAME : 停車場及堆置場。 12/10 06:49
現在的設計就是只給行人在人行道上走,想轉彎進住家就不管了?
推 canasa : 凱旋路人行道幾乎都是店家自用 12/10 08:03
→ canasa : 人行道都不人行道了 12/10 08:04
違規有違規的處理方式,把路擋起來不是好方法。
推 long99 : 人民最大啦,我家前的人行道我要怎樣就怎樣啦 12/10 08:45
重點是設計很爛!很不方便...
整排的居民&店家都不開心,大家都吃飽沒事,無理取鬧?
噓 baseball464 : 這樣你都有話講了,違規抓你還不是又有話講? 12/10 08:57
我說了什麼?
只是想從馬路把機車牽進家裡,這樣的要求有很過份?
照片不是很清楚了,現在的狀況就是不行...
※ 編輯: Jiapie (219.87.162.162), 12/10/2014 09:16:00
推 semicoma : 把車"牽"進家裡和"騎"進家裡根本不是同件事好嗎? 不 12/10 09:22
→ semicoma : 要自己都騎人行道就認為其他人只可能騎機車而不是牽 12/10 09:22
→ semicoma : 機車經過人行道好嗎? 台北抓這麼嚴照樣有停車位是在 12/10 09:23
→ semicoma : 人行道上的 而停車者也是用牽的而不是用騎的 12/10 09:23
→ semicoma : 另外 八九十歲的老人家不見得殘障不見得坐輪椅 但有 12/10 09:25
→ semicoma : 個明顯的高度差就是行動和體力上明顯的障礙 更別提 12/10 09:26
→ semicoma : 老人家不耐摔了 果真都市景觀 >>>>> 無障礙空間^_< 12/10 09:27
→ ok7242003 : 只是要進出自己家的話,不是有五處申請深情過嗎? 12/10 10:00
推 semicoma : 請參考原po回應1F推文引述的養工處說法 12/10 10:03
推 misson : 斜坡會阻礙排水..如果排水溝是作在人行道下的話 12/10 10:24
推 stonepad : 其實我一直覺得...做斜坡是給民眾方便 12/10 12:37
→ stonepad : 為啥會變成不做好像是犯法一樣? 12/10 12:37
→ stonepad : 有規定人行道要做斜坡給騎樓用嗎? 12/10 12:37
→ stonepad : 那住戶本來應該要自己花錢弄個斜坡都不用出錢了 12/10 12:38
→ stonepad : 只是你們要去申請有甚麼錯? 12/10 12:38
→ stonepad : 無障礙空間...我覺得只是讓需要的人可以上人行道 12/10 12:39
→ stonepad : 所以他們只要人行道到馬路中間有做斜坡就可以啦 12/10 12:40
→ stonepad : 為啥要包山包海包到住家去... 12/10 12:40
→ stonepad : 幫居民做斜坡是便民不是義務 12/10 12:41
原來讓居民方便進出的設施叫包山包海包到住家去啊~
這是小事,但是是每天都會被影響幾次的事,所以附近的居民才這麼不能忍受。
另外,前面的新聞有提到斜坡申請的事,一直貼沒意思。
推 lglonly : 請里長幫忙全部連署要求變更成斜坡吧.不然叫找議員 12/10 14:58
推 osktmmi : "只要申請就好"--->是政府拿來騙非當地居民的 12/10 14:58
→ lglonly : 不做斜坡除了省錢.想不到其他正當理由.設計有問題 12/10 14:59
→ lglonly : 把東西或車輛運上店面本來就會通過人行道.一直佔用 12/10 15:00
噓 ul4fm4xk7 : 違規有違規的處理方式,把路擋起來看來是好方法。 12/10 15:02
→ lglonly : 才是違法.但這不是不做的理由.因為GG可能會強姦,所 12/10 15:03
→ ul4fm4xk7 : 看跳腳那麼大,效果卓越 12/10 15:03
→ lglonly : 以剁掉改蹲著尿...... 12/10 15:03
噓 re340 : 牽上人行道跟騎上人行道一樣違規 少理直氣壯 12/10 20:19
→ re340 : 喔抱歉 本來就理不直了 不用在那邊是居民就大小聲 12/10 20:20
就因為是居民天天都必須面臨這樣的不方便,感受才更深刻!
到目前為止還是必須沿著騎樓轉出巷口才能到道路上,
很難想像等了幾個月道路弄好了、人行道也弄好了,卻得持續這樣子的生活。
推 semicoma : 牽上人行道未必違規啊 去看一下法條 別憑感覺放話 12/11 11:37
→ semicoma : 又不是在放屁想放就放是吧? ^_< 12/11 11:38
噓 re340 : 是啊 看一下法條 53條第一項 有屁本來就要放較健康 12/11 14:34
~!@#$%^&
http://goo.gl/crW34U
http://goo.gl/sjLw0X
※ 編輯: Jiapie (219.87.162.162), 12/11/2014 16:05:12
→ Desirefly : 經過人行道之必要時,應下車牽行,不得行駛。" 12/11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