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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板規 6-10 違規文若因超過系統退文時間,則以水桶替代。 經查自 2009/2/26 起 檢舉區設定的時效性為一個月內 z-3-3-7-3-339 如果違規文章已達水桶規定 予以公告水桶,此則無異議。 但如果 違規文章已達退文規定 依PTT系統設定, 板主只能對七日內的文章施以退文 超過此系統時間者,站方也不接受申請補退 板主並非電腦,無法詳閱每一篇文 經常只是大致閱覽一下,難免有遺漏之處 需有賴板友於檢舉區推文提醒未注意之處 倘若只是因為超過系統時間,便予以放縱不追究 如此對遵守規定的板友及已被懲處之使用者實為不公平 故予以增訂規定 以上規定於 2014/06/09 00:00 正式實施。 另外,引用前板主 hightemper 的一段話 檢舉者只盡告知之責,並無判罰之權。 最後裁決者仍然是版務群。遷怒至檢舉人也只是欲加之罪。 這就像亂丟菸蒂被民眾檢舉被開罰單,怪檢舉的人是一點意義都沒有的。 有疑慮請直接寄信跟板務溝通。 感謝 -- Kaohsiung 板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CC) (BY) (NC) (N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116.22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Kaohsiung/M.1401866768.A.70F.html ※ 編輯: camry2006 (111.254.116.227), 06/04/2014 15:27:03
jorden2895 :總覺得退文規定像是追溯權,超過7天就應該不予追究 06/04 16:40
jorden2895 :,高雄板也沒有很大量的文章,版主超過7天沒有發現 06/04 16:40
jorden2895 :違規也算是失職,如果覺得壓力大可以再增加一個版主 06/04 16:40
jorden2895 :,不然這個規定會引起很多嫌話 06/04 16:40
gy39764 :會嗎 06/04 16:45
camry2006 :增加到滿四位板主 就一定不會發生這問題? 06/04 21:31
camry2006 :不要違規就不會被罰 這道理很難懂? 06/04 21:34
ra065311 :基本上這和板主數量跟板主是否勤閱文沒有太大關係 06/05 12:11
ra065311 :5/31~6/4的文章總數就有372篇 平均一天有74篇 06/05 12:26
ra065311 :如果不算刪除的文章 06/05 12:26
ra065311 :5/25~5/31的文章總數475 平均一天68篇 06/05 12:27
ra065311 :即便板主每一篇都閱讀過 有心人士要違規還是可以鑽 06/05 12:28
ra065311 :例如我若把2013/11/29的文章修改成買賣文 06/05 12:29
ra065311 :依照6-4是要退文並水桶的 但是這已經超過六個月 06/05 12:30
ra065311 :要退也退不到 這樣也是板主失職嗎? 06/05 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