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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N百年前的時候 當時高雄版是限定活動不得"限定性別" 無論男女,都不可以限定徵求男生或女生 Ex. 男徵男=>X 女徵女=>X 男徵女=>X 女徵男=>X 但因為這樣似乎不合常理,畢竟有些活動是僅適合同性徵求 所以後來就更改為,僅限定不得徵求異性 這點規範已經持續很久,至少從2006年至今 z-3-1-13-4 Ex. 男徵男=>O 女徵女=>O 男徵女=>X 女徵男=>X OK,然後剛剛去看,板規已經變成原來的樣子了 也就是說,變成是最早的規定,是限定活動不能"限定性別" 現行版規 ======================================================= 2-2.1 玩樂文定義 聚眾從事購物娛樂等各式活動, 且發生地點在高雄者,屬於可在高雄板張貼之玩樂文。 2-2.1a 活動本身不得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之規範,亦不得限制報名者性別。 2-2.1b 以[玩樂]為標題,勿使用[揪團] 2-2.2d 高雄板非聯誼板,不具聯誼功能 若玩樂徵求內容有成員限定徵求性別之情事,劣退 =============================================================== 這兩點也是目前活動不得徵求限定性別的法源依據 但有趣的是 2-2.1是從 2012.8.24的版本出現的 (z-3-1-7) 2.1a 活動本身不得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之規範,亦不得限制報名者性別。 但同一個版本底下 2.2d 高雄板非聯誼板,不具聯誼功能 若玩樂徵求內容有成員限定徵求異性之情事,逕行劣退 請移駕 AllTogether 板。 這兩點似乎是互相衝突的,但一直以來執法上都是以限定異性為主 所以就沒有產生甚麼爭議 而直到 2012.11.27 的版本 (z-3-1-4) 2-2.2d 高雄板非聯誼板,不具聯誼功能 若玩樂徵求內容有成員限定徵求性別之情事,劣退 卻變成了,不得限定徵求性別 但這點重大變更卻沒有在下方的更動說明 且目前[玩樂]選項中內的說明也是 玩樂文禁止性別限定、異性文等。 ================================================== 所以navi版主,因為你是板規編定者,請解釋以下原因 1.目前到底是玩樂不得限定"異性",還是不得限定"性別",好像都沒有宣導過?? 2.如果是限定性別的話,那這樣改是不是會不太符合多數人的需求 這樣規定,版上幾個限定性別的,是不是也該處理一下(劣退) 要不要解釋一下是為什麼要改成這樣 是啥時改的,怎麼這麼久(近半年)都沒有執行 3.如果還是限定異性的話,那板規目前寫這樣是怎麼回事,要不要改回來 4.還有一大堆應該要以[玩樂]為標題,卻使用[活動]、[徵求]...... 是不是應該要求修改標題或是代為修改 -- ╭──┐─┐あたしンち▂▃ ╭──╮╭┐◢████◣ W ∣▋ ∣▋ ◤ ◥ o G ∣▋ ╭ ZZzz..▲ ∣▋ ∣-⊙─⊙- ● ● r a ∣˙ ╰╮ ︶︶ ∣˙ ∣∣ /// /// l m ∣ ∣╰╮ 〞 〝 ∣ ╰╮ d e └── ─︸─ └── ◣ ◢ s ======================================= ※ 編輯: TurTao 來自: 140.116.85.204 (05/13 23:50)
mlboy :玩樂活動應該不能限性別,但有特殊原因除外 05/13 23:54
mlboy :這樣的規定最符合需求 05/13 23:54
mlboy :特殊原因限定要說明(例:安全考量//玩樂地點本身有限) 05/13 23:55
mlboy :板規沒規定好是板主的失職,板主限只對劣退特別注意 05/13 23:57
mlboy : 現 05/13 23:58
mlboy :就好像徵員工因為性別法規定已經不能限定性別 05/13 23:59
mlboy :但還是有但書存在 05/13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