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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方: → KuoJuiHsiao : #1UGyoAn5 6-1 推文(72樓) 02/12 21:47 → KuoJuiHsiao : https://i.imgur.com/M1jJBUQ.jpg 02/12 21:47 原文: → h73o1012 : 所以韓糞集團就是故障瑕疵貨同等級 02/12 20:21 判決:針對特定族群影射或歧視,依 6-1 處 水桶 7 日 以下判決雖無違規,但有其但書部分,又與本篇違規者有相關,故特於此留下 相關資訊,以利但書發生時之判決。 檢舉方: → KuoJuiHsiao : #1UGyoAn5 6-5 違法疑慮 02/12 19:49 → KuoJuiHsiao : https://i.imgur.com/Xsv3y2Q.jpg 02/12 19:50 → KuoJuiHsiao : 內文明確指示:只要你有證明寫過霸韓聯署書 02/12 19:50 → KuoJuiHsiao : 編輯文,內容還在 02/12 19:56 → KuoJuiHsiao : https://i.imgur.com/MKalGPW.jpg 02/12 19:56 原文:2/12 h73o1012 □ [贈送] 你有罷免 我有送吊飾 判決: 1.查內文最原始內容有明確說明: "只要你有證明寫過霸韓聯署書,寫信過來......就可以挑去用" 2.後文修改為: "只要你有證明寫過霸韓聯署書"<= 取消 只要討厭韓國瑜當市長的都可以來拿 3.查參"最高法院 92年台上字第 893 號"判例,內容明確說明: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條之一第一項之賄選罪......而約 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為構成要件。亦即須視行為人主觀上 是否具有行賄之犯意,而約使有投票權人為投票權一定之行使或不行使 ;客觀上行為人所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或不正利益是否可認係約使 投票權人為投票權之一定行使或不行使之對價......在受賄者之一方,亦 應認知行賄者對其所行求、期約或交付之意思表示,乃為約使其為投票權 一定之行使或不行使。且對有投票權人交付之財物或不正利益,並不以金 錢之多寡為絕對標準 4.參照被檢舉方過去與現在內容認定應為"使已同意罷免之板友"領取"財物", 再查贈與之物品外形有高度相關"有罷免意願者"才有索取的需求可能。 5.查檢舉內容檢舉方應提供證據證實所交付之"利益"足以構成使人有 "一定行使"罷免權之行為。但見檢舉內容無此資訊,因此暫不判決。 6.如檢舉方未能提供證據證實第5點所羅列資訊且三個月內被檢舉方仍未有 司法機構起訴,則該判決以第 5 點為最終判決結果。如若三個月內因此 受檢方起訴成案,判決結果依法院判決為最終結果。 如判決結果有違反板規 1-4 則依 1-4 判處。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154.10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581520574.A.A21.html
suckdickman : 版主公正給推 02/13 00:09
HunsKing : 版主辛苦 02/13 00:15
s1385999 : 辛苦了!! 02/13 00:37
cocota : 板主辛苦了 02/13 00:40
hopewind00 : 本來還想那篇484有賄選疑慮,判決說明清楚,棒棒 02/13 00:52
soyjay : 推版主公正判決 02/13 09:12
wingthink : 送東西真的有點超過…… 02/13 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