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suka99 : 版主辛苦了 09/26 00:48
推 choulaotou : 太令人失望了 09/26 00:52
推 lovedog0731 : 原文標題已判定過期卻依然發文贈送,此發文行為已明 09/26 02:36
→ lovedog0731 : 顯違反版規,與是否贈出或物品是否過期無關 09/26 02:36
我能夠理解您的意思,或許這已經有構成犯意,但交換品本身確實還在時效之內,
也就是說他沒有過期品可以贈送,雖然發文本身就具有爭議,但以1-4判決我仍覺得
過於嚴重。經論述後我認為6-1或許比較妥當。
推 signorr : 只能說 版主辛苦了 09/26 03:45
推 only0nly : 板主辛苦了 09/26 07:28
→ GTR12534 : 再啦 09/26 08:25
感謝提醒
推 chenyeart : 板主辛苦 09/26 09:32
推 LBJ4 : 泡麵的日期會標示幾號 內文只寫9月 而現在都9月底 09/26 15:50
→ LBJ4 : 了…這種改判真的是黑箱作業 09/26 15:50
要黑箱我又何必發公告?
→ LBJ4 : 再來 既然都要改判了 為何又要因為板友抗議 所以 09/26 15:50
→ LBJ4 : 硬是找一條6-1來水桶7天? 想贈送的板友應該是好意 09/26 15:50
我覺得板友說的有道理,因而改判,有犯意但無犯罪物品,至多叫做"未遂",
但是食安法沒有未遂犯的問題,故依 6-1 規定判決。
→ LBJ4 : 只是不懂板規 建議1-4 可以新增但書 例如初犯 09/26 15:50
→ LBJ4 : 者 經告知後自行删文不罰,或是罰輕一點,累犯者直 09/26 15:50
→ LBJ4 : 接一年,您覺得如何? 09/26 15:50
不行,站務規定沒有但書。
→ KuoJuiHsiao : 這改判蠻奇怪的,除非能提出泡麵壓印日期 09/26 15:59
→ KuoJuiHsiao : 觸犯站規怎能自行改判? 09/26 16:00
食安法沒有未遂犯的問題。故認定沒有觸犯站規。
→ KuoJuiHsiao : 至於1-4新增但書,是不行的, 09/26 16:03
→ KuoJuiHsiao : ptt公告有規定,違規1-4是要無條件水桶、退文 09/26 16:05
※ 編輯: simonjen (114.45.156.119 臺灣), 09/27/2019 02: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