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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方: 推 suckdickman : #1VUy7Br7 (Kaohsiung) afd98756, dio0204 6-1 10/06 23:17 推 dio0204 : 溫馨 10/06 11:39 判決:於他人不幸之新聞底下嘲諷,已逾越評論範圍,屬 6-1 引起爭端之內容 依規定 處 水桶 7-1 累計為 30 日 改判:確實酒駕事件有其爭議處,或許判決內容有值得深思之處,故改 暫不判決。 推 ben54302 : 溫馨 10/06 11:54 判決:於他人不幸之新聞底下嘲諷,已逾越評論範圍,屬 6-1 引起爭端之內容 依規定 處 水桶 7 日 改判:確實酒駕事件有其爭議處,或許判決內容有值得深思之處,故改 暫不判決。 檢舉方: 推 suckdickman : #1VUy7Br7 (Kaohsiung) jackytw199 6-1 10/07 08:42 原文: 推 jackytw199 : 死好啊媽的 10/07 02:41 判決:於他人不幸之新聞底下嘲諷,已逾越評論範圍,屬 6-1 引起爭端之內容 依規定 處 水桶 7 日 改判:確實酒駕事件有其爭議處,或許判決內容有值得深思之處,故改 暫不判決。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212.2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602035566.A.317.html
youkisushe : 酒駕真的就活該沒錯吧 都違法了 而且不小心還會波 10/07 09:59
youkisushe : 及到其他人 是誰不幸了? 10/07 09:59
youkisushe : 不幸是指酒駕沒僥倖回家很不幸運嗎 10/07 09:59
我一開始也是這樣想的,酒駕就是社會的亂源,出事就自找的,這我也完全同意。 但是後來想想,酒駕犯錯有他應負的法律責任,而且我們的言語霸凌也只可能傷害到 他的家人、朋友,對他本人或是社會並無所謂警惕之作用。既然PTT是學術機構的論壇 我想我們說話是否應該多負一點責任?因此認定仍屬超越評論範圍。
sfzerox : 酒駕真的活該 沒撞死別人已是萬幸 10/07 11:00
hedgehogs : 推版主觀念 10/07 11:10
mansonrock : 酒駕撞倒別人才是不幸,不然死人都最大都不要嘴啊 10/07 11:29
tchialen : 和諧高雄 10/07 11:50
zzro : 笑死 不然你以為放那麼久才處理? 10/07 12:00
peanut97 : 真的很攻擊式的語言感覺可以禁,但是「溫馨」這樣的 10/07 12:17
peanut97 : 詞彙,應該ok吧。 10/07 12:17
cchsiao : 溫馨是看地方用的 那篇文章底下用這詞 就是嘲諷 沒 10/07 12:33
cchsiao : 有別的 10/07 12:33
abel0201 : 是這版有檢舉狂人 每天盯著每個人的發言瘋狂檢舉 10/07 12:47
peanut97 : 如果溫馨都能禁,那麼界線完全不清楚!舉個反例:呱 10/07 12:50
peanut97 : 吉喜歡大家叫他吃大便。那以後在呱吉新聞一下推吃大 10/07 12:50
peanut97 : 便,算違規還是不違規? 10/07 12:50
youkisushe : 我個人覺得 針對當事人且已發生明確事實的事件皆屬 10/07 12:54
youkisushe : 可評論的範圍 除了沒有偏離主題 也有道德約束作用 10/07 12:54
youkisushe : 如同一開始非洲豬瘟大量闖關 許多譴責言論出現進而 10/07 12:54
youkisushe : 約束了台灣人的行為 除了會被罰錢 也不想要因此出 10/07 12:54
youkisushe : 名或上新聞 這都是對違法減少有正面的作用 10/07 12:54
這點倒是有讓我對判決可適性動搖的地方,目前讓我分不清楚的是我對酒駕的"偏見" 還是"什麼其他原因"讓我覺得罵酒駕好像沒有很不合宜?雖然有部分不太認同,但也是 說的讓我產生對判決的疑惑。先改暫不判決,再看看各方意見好了。
peanut97 : 理應看版主心證,但另一個例子:若文章寫獅子把羊吃 10/07 12:55
peanut97 : 掉了。底下有人說「溫馨」那請問此溫馨是對羊的仇恨 10/07 12:55
peanut97 : 言論?還是對獅子能吃飽的幸福言論? 10/07 12:55
我認為這和獅子吃羊還是有很大的差異。
youkisushe : 以下例子 酒駕死好、活該、爽....皆屬可評論的範圍 10/07 12:56
youkisushe : 家人怎麼不一起、可憐父母沒教好等等這才是範圍外 10/07 12:56
peanut97 : 同意youkisu 酒駕撞死自己,不能評論…所以是支持酒 10/07 12:58
peanut97 : 駕嗎?酒駕違法是法律層級了。 10/07 12:58
dusty20695 : https://imgur.com/rQBFFNa.jpg 10/07 13:26
rony98 : 這樣殺人放火各種犯法也不能嘴了 反正都要負刑責嘛 10/07 13:50
zkow : 以後看到這類新聞,大概還是不要多多幾句比較安全 10/07 14:39
zkow : 很多話批踢踢很容易就會說出口,不過各版尺度不一樣 10/07 14:40
zkow : 批踢踢使用者 10/07 14:40
rivaull : 想到許崑源議長跳樓時 底下也很多推文敗人品 10/07 14:56
rivaull : 雖然這個人爭議很大 但當時嘴的人要桶的話也桶不完 10/07 14:57
rivaull : 高雄版會被別人講維穩版不是沒道理的 10/07 14:58
rivaull : 許議長的跳樓事件算不算在他人不幸新聞下嘲諷? 10/07 14:59
我想這劃分很簡單:公眾人物本就有受公評的程度較高。許多的判決也是有此共識。 至於別人說這裡是不是維穩板我不在意,我只在意違規者有沒有受到應有的處分以彰顯 守規定板友的價值與維護板上討論的秩序。
este1a : 就別演了嘛!高雄版就是有你才值得驕傲 10/07 15:57
iangjen : 4%仔到處出征才真的是柯黨的驕傲 10/07 16:18
pigofwind : 你用的是6-1引起爭端的內容去水桶這些推文,結果因 10/07 16:51
pigofwind : 為公眾人物可受公評,所以同樣的引起爭端推文文字就 10/07 16:51
pigofwind : 沒關係?我其實看不懂一般人酒駕撞死推溫馨會引起爭 10/07 16:51
pigofwind : 端所以水桶,公眾人物可受公評跳樓推溫馨就不會引起 10/07 16:51
pigofwind : 爭端是什麼概念? 10/07 16:51
完全不懂您的論點是什麼?我有判決過"許前議長死的推文說:溫馨"的內容嗎? 如果沒有現在是紮草人插針假裝有就是了? 所謂可受公評也僅是可以接受程度較高,並無代表一定可以或是一定不可以。 同樣的引起爭論也有分程度較高與程度較低者,最後如果要跳針他案討論可以 私信給我討論,目前單就該個案討論即可,以免失焦。
soyjay : 「溫馨」放在自殺新聞或霸凌新聞底下就是種嘲諷 10/07 17:05
※ 編輯: simonjen (180.177.212.242 臺灣), 10/07/2020 17:08:34
gengar080055: 請問非政治人物新聞且有人「死了」,推溫馨跟暖之 10/07 17:26
gengar080055: 類才有達違規標準對嗎? 10/07 17:26
pigofwind : 我的論點很簡單,如果連溫馨也要桶,根本沒人搞的清 10/07 17:27
pigofwind : 楚你所謂引起爭端跟合理評論的界線在哪裡,而且別人 10/07 17:27
pigofwind : 問你許崑源的事情,你又要加上公眾人物可受公評的條 10/07 17:27
pigofwind : 件,整個標準又更複雜 10/07 17:27
peanut97 : 版主是覺得攻擊到了死者的家人朋友,所以才做判決的 10/07 17:33
peanut97 : 嗎? 10/07 17:33
peanut97 : 發現版主已收回判決了~ 好像要給大家討論的感覺 10/07 17:36
gengar080055: 請問有人無故被「砍死」 10/07 17:41
gengar080055: 但非政治人物下面推文幸福城市算違規嗎? 10/07 17:41
gengar080055: 對啊板主有說這篇是拿出來討論 10/07 17:42
rivaull : 大家都明白正義跟溫暖是在諷刺誰 所以不會是在講新 10/07 17:45
rivaull : 聞中的死者 要這樣解讀的話正義溫暖溫馨或幸福城市 10/07 17:46
rivaull : 只要在推文中出現 當然不會是在講死者 至於酒駕死亡 10/07 17:47
rivaull : 會被諷刺 當然是因為酒駕害死太多人 這樣不能諷刺 10/07 17:48
rivaull : 那在高雄版真的是準備隨時被桶 10/07 17:48
rivaull : 公眾人物還有很多 未來館長來高雄開健身房時 諷刺他 10/07 17:49
rivaull : 或是像館長被開槍時嗆他的人要不要桶? 算不算在別 10/07 17:50
rivaull : 人的不幸之中幸災樂禍 造成爭端 10/07 17:50
rivaull : 舉許崑源當例子是因為最好講 大家在版上搜尋 愛河 10/07 17:51
rivaull : 在搜尋 屍 就好,看看底下的推文。就會明白在他人不 10/07 17:51
rivaull : 幸之時幸災樂禍就要桶 那前面的勒? 10/07 17:52
rivaull : 大家明白這樣做不厚道 在推文裡直接罵那個不厚道的 10/07 17:53
rivaull : 推文者就好 除非該推文者瘋狂洗推文 不然一句死好就 10/07 17:53
rivaull : 被桶 實在太文字獄囉XD 10/07 17:54
suckdickman : 我感覺下來真的很兩套標準 10/07 18:04
suckdickman : 那以基督教而言,自殺就是違反教義,就是我們譴責 10/07 18:10
suckdickman : 的對象,是否我就可以在自殺新聞底下推下地獄去吧 10/07 18:10
suckdickman : 之類的推文? 10/07 18:10
suckdickman : 酒駕撞死雖然很多人認為活該,但一定也有人覺得可 10/07 18:11
suckdickman : 憐吧?要以法律來講的話,酒駕到達死刑標準了嗎 10/07 18:11
sfzerox : 酒駕以我個人認為 真的可以死刑 呵呵 10/07 18:41
rony98 : 酒駕出事根本不是"不幸" 自找的不是嗎? 10/07 18:48
Stunts : 還真以為自己是神了 文字獄好玩嗎? 10/07 19:25
este1a : 版主不錯啊高雄人就是要有高雄人的樣子 10/07 20:13
ak4770350 : 光復高雄還要多靠板主了! 10/07 20:30
CRAZYJEFFY : 死者為大是吧 10/07 20:36
jfgt7j8qgx : 高雄版是在戒嚴嗎? 10/07 22:10
kismetss : 現在高雄版是不是就只能歌功頌德暖男啊?? 10/08 00:21
rsps1008 : 於他人不幸而嘲諷 光他人不幸就有爭議了吧 他說不定 10/08 02:03
rsps1008 : 就是不幸才去酒駕自殺的 你又怎麼判定幸與不幸 而且 10/08 02:03
rsps1008 : 少了一個會害死人的潛在因素對社會來說的確是蠻溫馨 10/08 02:03
rsps1008 : 的 如果自己的感覺都不能講那言論根本不自由了 10/08 02:03
kiss7713875 : 公眾人物可受公評的定義是什麼?民主光榮版主說了 10/08 09:45
kiss7713875 : 算! 給你一個大範圍 再抓你小辮子 10/08 09:45
rivaull : 大範圍是給自己人 對政敵就只剩小圈圈能講 如同 10/08 10:20
rivaull : 特別偵查組 遇到阿扁叫特偵組 遇到阿九變別查組 10/08 10:21
coffee112 : 原來溫馨不行............QQ 10/08 12:51
Gavatzky : 高雄版 哈哈 10/09 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