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周玲妏議員針對高雄市檢舉亂丟煙蒂獎金
提出高額檢舉獎金引發搶錢爭議
而市政府也承諾將予以調降
減少檢舉達人的誘因
我認為這種事情根本是在保障違法的市民
因此寫信給市政府
市政府的回應如下
本市所訂定之「高雄市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獎勵辦法」有其階段性政策考量,該辦
法實施以來,大多數市民遭開罰後已記取教訓不致再犯,且當初設立本辦法之意旨係為回
饋熱心檢舉市民,惟目前本辦法階段性任務已達成,為免造成市民誤解本市以高額獎勵金
引誘偷拍行為,故正檢討修正降低獎勵金比例以符合大多數民意,惟仍會繼續提供獎勵金
給予熱心檢舉民眾。
我的想法是:
1. 階段性任務完成?怎麼評估的?市議員開記者會質疑,你就瞬間評估完成嗎?
2. 大多數市民本來就不會亂丟煙蒂,這種懲罰本來就是在針對少數違法市民。
3. 引誘偷拍行為?如果不靠檢舉達人,難不成環保局稽查人員能夠持續且全面執法嗎?
4. 大多數民意?環保局針對這點有做民調嗎?還是周議員就是代表「大多數」?
當然,我自己也不知道我的想法是不是所謂「大多數」?
但希望看到這篇文章且不認同市府接下來作法的朋友,能寫信到市政府信箱表達你的看法
或者是去周議員的FB上面留言,讓守法卻得忍受髒亂街道的市民的意見可以被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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