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Kaohsiu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2-4.10轉載他板他人文章請先徵詢原作者同意 未經同意,轉載他人文章者,經"作者本人"檢舉提出版權宣告 轉文者公告水桶,該轉載文章刪除。 作者 terey ( ) 標題 檢舉sun8未經同意轉錄文章至他版 時間 Tue Jan 10 20:57:07 2012 ─────────────────────────────────────── 版主您好 我今天在高雄版發文 #18028 40 1/10 terey □ [閒聊] 說到投票這件事 但是一使用者未經我同意任意轉錄文章至gossiping版 sun8: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01/10 11:19 文章代碼(AID): #1F2wvIn5 (Gossiping) [ptt.cc] Fw: [閒聊] 說到投票這件事 請版主協助處理,謝謝 經原作者來信檢舉 sun8水桶一個月 ============================================================================== 3-4 板務討論文章請使用[板務]標籤,若為提案請完整說明理由   無法提供充分理由者,可透過板主信箱,由受信板主決定是否受理   3-4.1 [板務]標籤下所有文字務請理性討論,有違反2-4.1情形者罰責加倍。 3-4.3 若對判決不滿請去信原為判決之板主要求再議若對再議結果不服或48小時後未得結果(遇板主請假則以其收假時起算) 請至 組務板 L_TaiwanPlaz 板 申訴 2-4.1 惡意鬧版/引起爭端之內容之處置辦法 經板主認定為惡意引起爭端內容,或涉及人身攻擊 依照情結輕重,板主得斟酌嚴重性,給予警告、劣退及水桶 2-4.12將無關高雄板之事務帶入高雄板之處置辦法 過分影射或直接攻擊他板/他人,以及將無關本版之爭議或事物帶入本板 可能因此將紛爭帶入高雄板或揪眾鬧板之情形 板主得公告水桶,嚴重者給予劣退。 2-4.12a 將私人恩怨帶入高雄板者,板主得將引起爭端者公告水桶 並保留文章至精華區以供備查。 3-3 警告兩次直接以水桶論處。 一年內有過水桶之記錄者,若再度發生需判警告之場合,直接以水桶論。 #1F33DWbx 1/10 h8a66 □ [板務] 為啥投票可以隨便取消? 一、板規3-4.3 並未開放授權代理申訴   PTT 站規對於申訴案件處理之慣例   亦有非當事人不得提出、發言參與討論之規定   因此受處分者若有不滿應自行申訴   該文章中之申訴駁回 二、本板板務一旦進入申訴程序   即不屬本看板所應處理之事務   而為組務板之事項,應於組務板,或由私信催告板務處理   3-4.3 既已明訂應採私信   便不得逕於本板板面上,假板務討論之名提出 三、開放板務之討論,雖是站規保護之權利   然而各板板主亦受站規授權有文章內容裁量權   文章內容若有違規,板主亦有裁罰之權利與義務   故本板設有板規2-4 一節以為文章內容之規範   又板務討論更應理性、嚴謹,不得因個人好惡,以攻擊性文字發文   而以板務討論為由要求保護   此所以立板規3-4 一節為特別規範之理由 四、承上所述,板主既對文章之違規有裁罰之權利與義務   其公告行為自無不當   況若無違規事項,自亦無裁罰公告   以裁罰公告過於頻繁為由,要求減少裁罰公告   難認有合理性、正當性與必要性 綜上所述,認為h8a66並非善意討論板務 而有惡意鬧板、挑釁板主之企圖 因為同一文章之觸犯不同板規 違規處分累加不累進 故依上開板規2-4.12,就第二項一項處以水桶一個月 並依板規3-1 之累犯罰則,累進為兩個月 依板規2-4.1 ,第三項、第四項等兩項,分別處以警告一次 依板規3-3 ,兩警告分別加重為水桶一個月 又板規3-4.1 ,違反2-4.1 者罰則加倍,再加重為兩個月 合計水桶六個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21.55
khsohot :h8a66也算異軍突起了 去年11月才出現 01/12 00:15
khsohot :現在就賺到水桶六個月 01/12 00:16
samallan :其實是去年10/28,只是他自刪了,或許還有更早的? 01/13 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