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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 97.12.05 總統令:制定「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五日 華總一義字第 09700266001 號令 第 6 條 消費券不得找零、轉售、兌換現金、商品禮券、現金禮券,或以電子、磁 力、光 學等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使用。消費券不得作為扣押、抵銷、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以及本版版規 2-1.2 買賣文管理方式 1.2h 禁止販賣有價證券與短期流通貨幣,否則逕行刪除。 以下為規範消費券買賣特別條款, 1. 如於本板 "金錢" 買賣 或者 以交易名義行買賣之實者,文章刪除劣退。  (此仍屬買賣文管轄,下一篇違反七天條款一樣水桶。) 2. 交換消費券不在本法限制範圍內,如需交換消費券, 請於內文載明以什麼"物品"交換。  不得以"來信議"或者"面議"之類用語混淆視聽。違者,文章刪除。 3. 如交換消費券內容涉及,"我願意貼多少錢" 跟你換之類似用語, 比同第一條辦理,文章刪除+劣退。 4. 如發推文出現意欲於本板買賣消費券之用語, 例如: 我有XXXX 來信議價 或者 我消費券都花不完怎麼辦? 或者 消費券想轉現金 等等。 推文者:警告一支 發文者:刪除+劣退 5. 1/18 - 2/18期間 本板開放 1. 使用消費卷優惠店家情報 (就是說拿消費卷可以買到更超值的東西的店面) 2. 反黑店的情報 (就是表面上說用消費卷有優惠,但是事實上並沒有且是黑心店家的) 為了節省版面空間以及維護其他板友之權益, 非此類型之討論消費券文章請至置底推文,違者不公告刪除。 如對消費券使用仍有疑問, 請愛用(http://3600.moi.gov.tw/), 或者洽詢「消費券諮詢中心」的免費專線0800-88-3600, 或是手機付費專線02-412-3600。 也可參閱 文章代碼(AID): #19SnUGzR 6 .另奉 主管機關規定 收受消費券的店家,需申請過「營利事業登記」,方可將消費券存入銀行帳號中兌現。 未曾申請過營利事業登記的商店或攤販,若收受消費券,無法存入銀行帳號中兌現, 但可於採買原物料時, 將消費券轉手給上游廠商以抵扣貨款,或在使用期限內再拿出來消費。 亦即: 若有買賣行為,雖無營利事業登記證,仍可使用消費券 但請注意賣方可選擇接受,但買方不可強迫賣方收受消費券 另外請注意消費券不找零。 另因消費券產生之買賣糾紛本版不負擔任何責任,請自行衡量。 此公告之後,請各位注意勿觸犯消費券特別條款。 板主群保有此特別條款內文之變更權、解釋權。 高雄版主群:willyt,hightemper,kinple 感謝大家的配合。 -- 冬天的海灘,冬天的月亮,大海,女人,松樹,機車騎士,漂流木,貝殼,黑暗的形狀 和水的形狀,以及廢物。這些都不利於我的寂寞,因為它們對我的寂寞一派漠然。身處 這些不利的漠然事物之間,我打算代表寂寥的冬季微笑-你一定已經猜到,那就是掛在 我臉上的微笑。                           Angela Carter《冬季微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7.21
unplaying:咦..forsale版開放買賣耶..看來每個版認定都不太一樣 01/19 01:10
hightemper:買賣就是違法,恕本板無法提供板友任何違法情事之服務 01/19 01:12
yan55587:沒有違法吧 01/19 01:18
yan55587:0800也說可以唷^_< 01/19 01:19
hightemper:請詳閱「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 01/19 01:23
hightemper:消費券不得找零、轉售、兌換現金 01/19 01:23
JyunHong:基本上 商家算違法 個人則是不鼓勵 01/19 01:24
JyunHong:個人 政府當睜隻眼閉隻眼 01/19 01:24
victoryss:當然阿 不然要是客人因為你不找錢不買你東西 多不划算 01/19 01:26
unplaying:第九條吧"非金融機構營業人"違反第六條規定者..罰..m 01/19 01:29
unplaying:"非金融機構營業人"指的是商家吧,但遵守版規囉 01/19 01:31
yan55587: 直接問0800比較快.. 01/19 01:35
turtao:禁掉比較省事啦..省的一天到晚有人暗度陳倉... 01/19 01:38
※ 編輯: hightemper 來自: 114.47.7.21 (01/19 02:17)
jacjc:既然個人交換(含使用現金)是屬於無法可管的.那麼為何不能發? 01/19 03:11
地方板組務那裡並沒有收到來自站方的正式通知說要開放買賣。 如果站方通知組務說願意為消費券買賣交易背書, 我們也樂於尊重站方之決定。 基於各版自治原則,其他板開放並不代表本板也要開放。 根據條文的確是只罰商家沒錯,但是他並沒說不罰民眾。 設定買賣禁止是為了避免之後可能衍生的麻煩, 如政府正式發出"公告文"說「不罰民眾」,這樣才是真的不罰。 我們不希望看到板友冒險受罰,請各位板友見諒。 ※ 編輯: hightemper 來自: 114.47.8.180 (01/19 10:36)
jacjc:回來提醒 e-coupon已經開放買賣 經建會有說不罰個人... 01/20 19:05
balllee:想請問一下可以用消費券到郵局劃撥繳款嗎? 01/20 19:50
smt963:有空看一下網路新聞吧~經建會已經說不罰民眾了= =" 01/20 19:55
smt963:只是我不會縮網址~自己去找一下吧~ 01/20 19:56
wkf:早就說不罰一般民眾,裝懂的人就活在自己的小圈圈啊 01/21 00:55
jacjc:樓上別這樣,版主也不過是為了保護各位。不過既然ec版已經開 01/22 13:29
jacjc:了,那麼高雄版是否願意開放?不然在ec版很難找高雄的版友.. 01/22 13:30
hightemper:等組務那邊通知 不開放是組務的決定 01/22 16:35
※ 編輯: hightemper 來自: 114.47.0.147 (01/27 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