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mry2006 (只是懶得關電腦)
站內Kaohsiung
標題[公告] 板規水桶天數修訂
時間Tue Oct 2 17:18:56 2012
經板友提出指正,再經板主群研討
1.camry2006、navicrops贊成將水桶統一以月為單位
ufotime反對
以兩票對一票決議,訂定統一將水桶改以月為單位
2.三人決議修訂3-1特別條例
原 連續犯規四次,或買賣文連續犯規三次,以永久水桶論處。
修訂為 連續犯規四次,以永久水桶論處。
原
2-1.4 在任何置底買賣區外文章偷渡買賣行為者(包含簽名檔),原文逕行劣退
置底買賣區外推文偷渡買賣行為者,以水桶7天論處。
累犯行為自第二次起每次水桶30天 (出現暗示購買、網拍賣場連結等皆屬之)
修訂為
2-1.4 在任何置底買賣區外文章偷渡買賣行為者(包含簽名檔),原文逕行劣退
置底買賣區外推文偷渡買賣行為者,以水桶
一個月論處。
(出現暗示購買、網拍賣場連結等皆屬之)
原
3-1 水桶以月為單位。一年內曾受水桶處分者為連續犯,罰責累進 1>2>4
連續犯規四次,或買賣文連續犯規三次,以永久水桶論處。
3-1.1 水桶應公告,明示期間,並於設定時通知受處分者。
3-1.2 水桶到期系統將自行解除,未解除者請去信板主詢問。
修訂為
3-1 水桶以月為單位。一年內曾受水桶處分者為連續犯,罰責累進 1>2>4
連續犯規四次,以永久水桶論處。
3-1.1 水桶應公告,明示期間,並於設定時通知受處分者。
3-1.2 水桶到期系統將自行解除,未解除者請去信板主詢問。
[公告] 買/換區─買/合購/租屋/星巴克/公仔/
原
(5) 以上違規者水桶20天
修訂為
(5) 以上違規者水桶
一個月
[公告] 賣 區─賣/門號轉讓
原
(5) 以上違規者水桶30天
修訂為
(5) 以上違規者水桶
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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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5.232.28
※ 編輯: camry2006 來自: 111.255.232.28 (10/02 17:19)
→ TurTao :建議為"30日"不然會大小月之分 10/02 17:22
→ TurTao :如果在2月被水桶,就平白無故賺到2~3天了 10/02 17:23
→ camry2006 :系統設定水桶單位有:年(y),月(m),天(d) 10/02 17:24
→ TurTao :XD也對...系統上次好像改成這樣 10/02 17:25
→ camry2006 :設定1m都自動以30d 計算 10/02 17:25
→ TurTao :比較有趣的是,現在置底買賣區還有在看版友文嗎 10/02 17:43
→ TurTao :依照 2-1.1規定,買賣需為版友算是還有效的唷... 10/02 17:43
→ camry2006 :買賣要有板友文限制 已經取消了 10/02 17:52
→ TurTao :板規內還存在啊.... 10/02 17:54
→ camry2006 :哪一條? 連發文提醒我都修掉了!! 10/02 17:56
→ TurTao :2-1.1 ,同條,中華民國法"令"....才對 10/02 18:01
→ TurTao :法律和行政命令不同,很多禁賣品是行政令禁止的 10/02 18:01
推 HuaBa :命令是廣義的法律;寫法律自然包含命令。 10/03 00:34
噓 pipiblue :違規文就劣文 不能劣文就水桶一個月 真方便!!! 10/03 00:41
→ pipiblue :不用分違規情節 通通處分一樣~ 10/03 00:44
推 navicrops :同意 10/03 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