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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cidx (Shiuan) 看板 Kaohsiung 標題 [買賣] 台北-曼谷/吉隆坡來回機票 時間 Mon Jun 14 21:51:16 2010 其他說明: http://www.queentour.com.tw/infor.htm 購買前請詳細閱讀機票使用規定 以下是網頁所寫 機票的使用對象:   不限本人使用,可自由的轉讓,但不得公開販售或向旅行社兌換現金及等值商品, 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方可使用,外籍人士不得使用。 因專案機票為贈品,本公司保留修改及變更活動辦法之權利 1.2b 經查明有營利行為者,依照情結輕重,板主得以逕行斟酌嚴重性     給予警告、劣退、水桶(以月為單位計算)。 營利之定義為買賣行為旨於謀求其利益 包含低買高賣、收取傭金、自產自銷、贈品轉賣、收取代買費服務費等。 -- 『Together就是 To + get + her 想要在一起就要 ︿ 去 把 她 \ ... 大伙進攻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13.124
turtao :這個會有點怪,公開販售應該是指營利性販售.... 06/15 00:45
wingthink :把贈品拿來賣錢不算營利? 06/15 00:46
victoryss :樓上 算 06/15 00:48
wingthink :我是在回一樓 XD 06/15 00:48
turtao :阿我知道了....At板大你引用應該是引用最下面那段 06/15 00:48
turtao :網頁內最下方"因專案機票為贈品,本......." 06/15 00:49
turtao :這樣就可以證明絕對是贈品無異議了 06/15 00:51
atxman :這個我研究過 贈品的轉賣行為 06/15 00:51
atxman :基本上贈品是可以轉賣的 但是贈送者有權收回此贈品 06/15 00:52
atxman :但是 此單位已經說 不得公開販賣了 06/15 00:52
atxman :但是如果主辦沒有說 在高雄板也會違反贈品轉賣的規定 06/15 00:53
turtao :消保法是認定贈品是屬於商品的一部分... 06/15 00:53
turtao :當然高雄板有訂定贈品不得轉售這是OK的... 06/15 00:54
turtao :但對板規我沒意見..我要說的是.... 06/15 00:54
turtao :用網頁最下面那句話當證據就沒有爭議性了..... 06/15 00:55
turtao :如果單看公告文"使用對象",似乎無法證明該物為贈品 06/15 00:55
atxman :我知道 那我還是補上好了 我本來是想說主辦都說了 06/15 00:56
※ 編輯: atxman 來自: 61.64.113.124 (06/15 00:56)
turtao :我不是要質疑公告啦..只是覺得要找證據就找有力一點 06/15 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