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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第00000084號 V受理檢舉區檢舉 板主自行舉發 私人信件舉發 被檢舉人:b8806 (Brian) 判決主文:水桶60日併科刪文 檢舉事項: #1ZvVW3rC (Kaohsiung) 3-10 提到政治人物為政治文,字數未達。 判決理由: 經查檢舉文章,內容涉及政治人物,應為政治文,唯其字數未達規定,依3-10 須滿800字,構成違規要件。 論罪科刑: 3-10規定者,未滿800字者,處水桶併刪文。 依7-2累進規定,經查閱水桶紀錄。 01/18/2019 17:14:07 simonjen 暫停 b8806 發言,期限為 37 天 理由: 6-1 圖檔屬歧視。 07/07/2019 00:49:51 simonjen 暫停 b8806 發言,期限為 7 天 理由: 6-1:詳情請參閱公告#1T8D2mCh (Kaohsiung) 07/20/2019 02:56:29 simonjen 暫停 b8806 發言,期限為 30 天 理由: 6-1:詳情請見公告#1TCWsjJA (Kaohsiung) 此次為第四次水桶,處60日水桶處分,併科刪文。 引用板規: 3-10 政治文字數須注意以下條件, a.本國IP發表政治文,文章字數至少須800字,不足字數者處水桶併刪文 b.境外IP發表政治文,文章字數至少須1000字,不足字數者處水桶刪文併退文 c.政治文回文,文章字數需至少600字,字數不足者刪文併水桶 d.其字數之計算以中文字數為主。 e.能搜尋到之網路公開文獻如維基百科等不列入字數內。 7-1 水桶罰責累進 7天→14天→30天→60天→90天→365天 連續犯規六次,判處水桶365天。 連續違規達六次以上一律以365天處分 超過十年以上之水桶紀錄不予以計算 救濟權利: 如對判決有疑慮或是有欲為自己言詞辯護等 歡迎於72小時內來信更審 若更審不符則可於本判決後向群組事務版提出上訴 未於72小時內來信更審直接上訴者 以事務板違反上訴流程規定 ============================= 以上違規之懲處,於公告後執行。 -- 高雄板板主 ilovemam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99.20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676355395.A.436.html ※ 編輯: ilovemami (101.9.99.205 臺灣), 02/14/2023 14:19:15